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详细内容/佛山市出国注销户口办理流程及相关信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第七条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十四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第十五条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第十七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十八条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十九条 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二十条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民政部门登记,并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公证证明之日起成立。
第二十一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办理条件
出国外、境外定居
提交材料
出国定居
1.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正本与复印件)。
2.《户口簿》
注: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居民身份证》
注: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出境(港、澳、台地区)定居
一、经批准单程前往定居的提供下列材料:
1.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正本与复印件)
2.《户口簿》
注: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居民身份证》
注: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二、以探亲访友、旅游、商务、公务等非定居事宜出境后取得当地居留权的,提供下列材料:
1.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或《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正本与复印件)
2.《户口簿》
注: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居民身份证》
注: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户政窗口
南海分局户政窗口
顺德区公安局户政窗口
三水分局户政窗口
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证书。
办理材料
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省外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
(1) 《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毕业证》原件。
省内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
(1)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审核表》(简称审核表)一式两份;
(2) 《毕业证》原件。
成人、自考类毕业生:
(1) 《佛山市接收不纳入国家分配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审批表》(简称审批表)一式两份;
(2) 《毕业证》原件(注:外市生源毕业生须参加潜入省教育厅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办理流程
1.申办人先到人事代理服务机构购《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两份;
2.申办人填好《推荐表》,一份交回人事代理服务机构作电脑存档,另一份自存;
3.申办人落实接收意向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推荐表》上加具接收意见(“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无主管部门单位的,持单位接收意见到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托管意向),报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4.人事代理服务机构经审批后,向学校发申办人接收函办理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关系迁移证、接收函存根到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然后凭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开具的介绍信到主管部门报到。
注:集体户口不可办失业证、结婚证,如要办就要将户口转出。
佛山市市外子女投靠父母迁入办理条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2、成年未婚子女可以申请投靠父(母)亲入户;
3、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和身边无子女(指被投靠的父(母)亲户口所在区内)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注:1、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规定,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2、本审批条件中的未婚,不包括离婚、丧偶。
公布时间:2016年10月9日至2016年10月13日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禅城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发放《新市民积分入户卡》。
序号
姓名
分数
序号
姓名
分数
1
黄映莹
343.8
17
唐志凤
180
2
梁伟宁
301
18
陈少斌
178
3
冯齐凤
274
19
陈佳颖
176.4
4
唐贯玉
273.8
20
吴春燕
173
5
刘庆华
248.8
21
李小萍
163
6
杨莉莉
235
22
李宝珍
149
7
卜秀仁
228
23
钟雪英
139
8
黄丹婷
223
24
李纹纹
136
9
陈仕环
222
25
陈珍
135
10
吕映娜
215.2
26
李志丹
131
11
田景福
215
27
黄德芬
125
12
黄青娥
208
28
梁秀英
121
13
罗小妹
198
29
朱淑利
112
14
钟永生
194
30
王小莉
90
15
罗结芳
186
31
翟睿
89.4
16
柳俊杰
184
输入积分查询网址
查询网址:http://fsjf.fslgb.gov.cn/board0303.jsp
办理条件:
优秀农民工是指: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精通业务、技能娴熟、胜任工作,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在岗位上做出积极贡献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在本市城镇务工的省内外农村劳动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对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所从事工种符合入户地准予入户工种目录规定(每年由市公布)等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就业地入户。
(一)获得市、区党委、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二)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
(四)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本市户籍的(有落户就业地意向的本市居民)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本省户籍的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外省户籍的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0年;
(五)参加国家和省职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六)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属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技能人才或特殊岗位人员;
所需材料:
1.优秀农民工申请入户,原则上通过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报,个人也可直接申报。申报单位必须已在工商部门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优秀农民工所持职业资格证书应经市劳动保障部门验证。申请入户需填写《优秀农民工入户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优秀农民工申请入户,原则上通过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报,个人也可直接申报。申报单位必须已在工商部门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优秀农民工所持职业资格证书应经市劳动保障部门验证。申请入户需填写《优秀农民工入户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件。
2.核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或个人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入户条件的优秀农民工,在10个工作日内函复用人单位或个人,并签发入户卡。
3.入户。优秀农民工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
更合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工业区鳌云山庄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7-88848378
交通指引:乘坐 504路(或 501路), 在 白石站 下车
荷城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金辉路23号 荷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757-88825868
交通指引: 可乘506、525到高明人民医院下车往西北方向步行349米到达
明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三号(行政中心楼)明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757-88837866
交通指引: 乘坐 501路(或 504路), 在 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站 下车
杨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45号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757-88809879
交通指引: 乘坐 501路(或 504路), 在 人和圩站 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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