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领材料/佛山工伤保险待遇简介
办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死亡证明》(失踪证明);
7、户口薄;
8、供养亲属与死者关系的户籍证明或公证材料;
9、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10、孤儿、孤老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注:凡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被供养亲属,必须在每年一月、七月向社保机构提供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逾期不验证者按规定暂停发放相关待遇。
办理流程
(一)工伤医疗费及住院其他费用
1、医疗费:属《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由本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标准的70%支付。我市参照《关于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的说明》(佛财行[1996]34号)按每天30元的70%由用人单位支付。
3、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支付。
4、辅助器具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支付。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5、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一至四级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2、伤残津贴(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每月为: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注:①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②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单位和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到退休年龄时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
3、生活护理费(以当地上年度月社平工资为基数):
在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五项均需护理的为一级、四项的为二级、三项的为三级、一至二项的为四级,待遇由工伤基金每月分别按一级60%、二级50%、三级40%、四级30%发放。
4、跨统筹地区户籍而本人要求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劳动关系的,与社保部门签订协议按以下标准计发一次性待遇:①伤残津贴十年;②护理费十年;③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15个月,二级14个月,三级13个月,四级12个月。
(三)五至十级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若本人提出(五至六级的)、合同期满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该职工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50个月、六级40个月、七级25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
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10个月、六级8个月、七级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十级1个月。
(四)因工死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6个月工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①配偶40%/月,②其他30%月/人,③孤寡、孤儿的,按上述标准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的生前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至60个月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佛山市按48个月发放)。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上面第1、2、3款的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上面第1、2款的待遇。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1、《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办理条件: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提交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死亡证明》(失踪证明);
7、户口薄;
8、供养亲属与死者关系的户籍证明或公证材料;
9、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10、孤儿、孤老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注:凡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被供养亲属,必须在每年一月、七月向社保机构提供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逾期不验证者按规定暂停发放相关待遇。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从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理地点: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表格下载:
《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附:联系电话、办理地点如下
》》高明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禅城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南海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三水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
》》顺德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佛山工伤认定办理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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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办理材料
1、《××区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验证表》原件;
2、 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生存状况证明及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邮寄或本人提交);
3、 社保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
(三)滞纳金、罚款;
(四)地方财政补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根据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等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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