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次性补足医保差额缴费年限办事指南/佛山社保转移流程
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央、省直单位参保人员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1)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
(2)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直单位职工)。
2、在本省范围内的其它统筹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曾在本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1)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
(2)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直单位职工)。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直单位职工)。
2)2013年7月1日起首次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央、省直单位参保人员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1、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2、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直单位职工)。
3)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
4)2013年7月1日前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央、省直单位参保人员除外),非外市转入的参保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外市转入的参保人(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属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并且在我市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5)工伤保险中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年限的,需一次性趸缴差额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各区详细办理指南
》》禅城区
》》南海区
》》顺德区
》》高明区
》》三水区
佛山社保转移流程
(一)对符合转入条件的跨省转入业务,当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交参保人自行转送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我局在收到转出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45个工作日完成转移接续工作。
(二)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省内转入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全程通过全省电子化操作平台交换数据,完成转移接续工作(4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省社保局网站查询业务办理情况。
佛山社保转移办理材料
(一)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参保人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附页复印件;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流动就业的,提供本人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二)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一式一份);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复印件。
4、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注:办理省内转入业务时,如参保人办理业务时属于“在业”状态的,《申请书》须由个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基本养老金构成
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帐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规定执行)
过渡性养老金
首次领取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2006年6月30日前具有)÷120;
首次领取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2006年7月1日后具有)÷个人账户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规定执行)。
地方养老金
实账转入的地方养老金总额÷120
基本养老金合计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地方养老金
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3376元~19014元
医疗保险:5626元
失业保险:1720元~20073元
养老保险
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缴费比例:13%
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比例:12%
失业保险(一档)
单位缴费比例:0.32%
失业保险(二档)
单位缴费比例:0.48%
失业保险(三档)
单位缴费比例:0.8%
医疗保险(一档)
单位缴费比例:3.5%
医疗保险(二档)
单位缴费比例:3.5%
缴费地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个人缴费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比例:8%
失业保险(一档)
个人缴费比例:0.2%
失业保险(二档)
个人缴费比例:0.2%
失业保险(三档)
个人缴费比例:0.2%
医疗保险(一档)
个人缴费比例:0.5%
医疗保险(二档)
个人缴费比例:1.5%
各区社保局、市局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工作,结合近期工作安排,现就有关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12月1日起,新增参保人员制卡和到期换卡、遗失补卡等一律发放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停止制发旧医保卡、医保联名卡。参保人激活社会保障卡的次月起,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将发到社会保障卡的医保个人账户。
二、旧医保卡停用时间由市局信息科会医疗科根据社会保障卡制发卡计划合理确定,过渡期内原“新卡激活后,旧卡使用至余额为零”的原则不变。同时,医疗保险科应积极制定社会保障卡在医保领域应用的经办规则,促进新旧卡的顺利过渡。
三、缴费单位和参保人到社保、地税部门前台办理新增参保缴费时,工作人员需指引其到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农行、建行、中行、工行,南海区增加光大银行)各网点办理零星制卡(详见附件)。
四、为完善社会保障卡的各项应用功能,在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方面,市局相关科室应及时制定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的办理流程;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各区局对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居民医疗和新农保的参保人,要求其使用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做好相关的指引工作。
五、各区社保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加快采集表的回收速度,确保年底完成发卡任务。
【社保卡介绍】
佛山社保卡具有原医保卡和金融卡的功能,并可在包括定点银行在内的社保卡服务点查询社保信息,该卡还留有接口对接其他公共服务功能,以满足市民一卡多用的需要。
【办理费用】
申领社保卡将向个人收取工本费20元/张
佛山市新发的社会保障卡是按国家统一标准制作,具有政府应用、金融借记卡和身份认证等功能,实现一卡多用,全国通用。
该卡大小等同于普通银行卡,其上镶有一个芯片。卡正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持卡人照片、发卡单位等信息。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障(IC)卡收费问题的复函》,申领社保卡将向个人收取工本费20元/张。由于社保卡所具备的公益性和政府服务的职能,各合作银行(农行、建行、中行和工行)均给予持卡人免年费等一定的优惠,但具体优惠需详询各合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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