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禅城市民积分入户资格人员名单/核发《优秀农民工入户卡》
公布时间:2016年10月9日至2016年10月13日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禅城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发放《新市民积分入户卡》。
序号
姓名
分数
序号
姓名
分数
1
黄映莹
343.8
17
唐志凤
180
2
梁伟宁
301
18
陈少斌
178
3
冯齐凤
274
19
陈佳颖
176.4
4
唐贯玉
273.8
20
吴春燕
173
5
刘庆华
248.8
21
李小萍
163
6
杨莉莉
235
22
李宝珍
149
7
卜秀仁
228
23
钟雪英
139
8
黄丹婷
223
24
李纹纹
136
9
陈仕环
222
25
陈珍
135
10
吕映娜
215.2
26
李志丹
131
11
田景福
215
27
黄德芬
125
12
黄青娥
208
28
梁秀英
121
13
罗小妹
198
29
朱淑利
112
14
钟永生
194
30
王小莉
90
15
罗结芳
186
31
翟睿
89.4
16
柳俊杰
184
输入积分查询网址
查询网址:http://fsjf.fslgb.gov.cn/board0303.jsp
办理条件:
优秀农民工是指: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精通业务、技能娴熟、胜任工作,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在岗位上做出积极贡献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在本市城镇务工的省内外农村劳动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对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所从事工种符合入户地准予入户工种目录规定(每年由市公布)等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就业地入户。
(一)获得市、区党委、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二)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
(四)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本市户籍的(有落户就业地意向的本市居民)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本省户籍的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外省户籍的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0年;
(五)参加国家和省职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六)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属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技能人才或特殊岗位人员;
所需材料:
1.优秀农民工申请入户,原则上通过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报,个人也可直接申报。申报单位必须已在工商部门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优秀农民工所持职业资格证书应经市劳动保障部门验证。申请入户需填写《优秀农民工入户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优秀农民工申请入户,原则上通过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报,个人也可直接申报。申报单位必须已在工商部门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优秀农民工所持职业资格证书应经市劳动保障部门验证。申请入户需填写《优秀农民工入户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件。
2.核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或个人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入户条件的优秀农民工,在10个工作日内函复用人单位或个人,并签发入户卡。
3.入户。优秀农民工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
更合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工业区鳌云山庄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7-88848378
交通指引:乘坐 504路(或 501路), 在 白石站 下车
荷城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金辉路23号 荷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757-88825868
交通指引: 可乘506、525到高明人民医院下车往西北方向步行349米到达
明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三号(行政中心楼)明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757-88837866
交通指引: 乘坐 501路(或 504路), 在 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站 下车
杨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45号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757-88809879
交通指引: 乘坐 501路(或 504路), 在 人和圩站 下车
搬迁时间 :2016年 12月22、23、24、25日四天时间内停止办公 进行搬迁
办公时间 :12月26日在行政中心恢复对外办公。
办理地址:桂城南港路8号桂城行政服务中心一号厅
业务办理
搬迁后,户口迁移、小孩出生登记、户口项目变更等业务实行全预约办理(即不接受现场取号)。群众可拨打热线81812345电话预约、关注“南海政务通”微信公众号预约和登录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
网上预约 :www.center.gov.cn
搬迁后,办理和领取身份证、死亡注销户口、挂失补领户口簿、户口查询等 户籍业务可按照上述三种方式预约,也可现场取号办理。
服务时间
搬迁后,户籍对外服务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
星期六 : 上午8时30分至12时(需预约)。
户籍业务咨询电话 : 12345。
搬迁后地址 :桂城南港路8号桂城行政服务中心一号厅
各位需要到桂城办理户籍业务的街坊,记得不要跑错地方啦!
佛山户口空挂户迁移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佛山市内户籍人员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离婚或原工作单位倒闭、离职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本人、配偶及户内父母、子女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本人及其户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申请挂靠户口。
注:家庭户内其他人员暂时确无法迁出该户的,允许随迁。
办理材料:
⑴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⑵申请人、随迁人、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⑶本人、配偶及户内父母、子女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证明(以佛山市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凭。查询结果未能反映房屋产权状况的,由本人提出,以受理单位发函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调查为准)。
⑷属工作单位倒闭或本人离职的提供单位证明;属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属房产交易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⑸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自有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产权属被投靠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属被投靠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与户主的同意入户声明书。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⑹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和同意入户证明。
⑺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⑻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⑼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和单位集体户口本地址页。
⑽迁入户籍所在地的居(村)集体户的,提供居(村)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和居(村)集体户本地址页。
⑾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⑴⑵⑶⑷为必选项,⑸⑹选其一⑺⑻⑼⑽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说明:
①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②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③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①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②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③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佛山市外毕业生回原籍入户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4]毕业证。
[5]迁入原迁出地址父(母)家庭户的,提供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籍民警核查迁出的原始记录并附纸质档案材料)。
[6]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学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提供出生证或迁出地派出所反映家庭关系的原始迁出记录。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
[1]毕业生因毕业分配办理了落户手续,在毕业两年内又改派到其他地方工作的,已落户地公安户政部门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改派证明或新的报到证直接签发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往改派出工作单位所在地。
[2]毕业、退学、休学学生的子女已入户所在学校,并一起从学校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迁回原籍的,给予一起办理入户手续。
[3]户口在校小孩随迁回原籍,要同时提供出生证、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4]已将户口迁入院校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就读期间父母一方已迁入我市、一方在原籍的应当回生源地入户。父母双方都已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可参照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条件申请迁入。
佛山禅城区积分入户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在办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流程及办理地址都有哪些,本文中都有详细介绍不妨参考下吧。
办理条件1、新市民积分累计达到30分;
2、提出申请的上一个自然月在佛山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办理材料1、《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收原件
5、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
6、迁入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 :申请人请自行保管好迁入地址证明材料的原件,取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须携带相应的材料原件和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即可办理地址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电话:85330022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朝安北路25号,电话:82165120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惠景路17号,电话:83638870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张槎三路2号,电话:8259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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