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最新通知!事关开学!
日前
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
《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提出
高等学校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
对校内重点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
没有疫情的学校
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
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学校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我部研制了《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并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同意,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教育部代章)
2022年12月27日
教育部网站截图。
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防控工作方案
为科学高效统筹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全力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持续保障学校正常秩序,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优化校园检测策略
高等学校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校内重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除跨地区返校入学外,高等学校师生出入校门和校园公共区域不要求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的健康查验办法,由属地或学校征得属地同意后作出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当地条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师生筛检、轮检、抽检等适宜的核酸检测,师生出入校门无须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提供核酸证明。
二、科学安排教育教学方式
没有疫情的学校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疫情流行期间,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严格的封闭管理,高等学校可实施分区管理。高等学校校内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实施线上教学、调整教学安排等疏散人员措施。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出现感染者后,由学校所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提出并实施防控措施。幼儿园出现感染者后,可采取临时关停措施。疫情解除后,要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
三、增强校园疫情防控能力
学校所在地疫情流行期间,多方协同防范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及时发现、救治和管理感染者,控制校内聚集性疫情。属地卫生健康、疾控和教育等部门指导支持高等学校创造条件建设学校健康驿站,按照在校师生人数和防疫需要科学确定床位数,配备足量医护和服务保障人员、医疗药品和器材,根据需要为校内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创造相对独立的住宿条件,并提供临时健康监测或适当对症治疗等相关服务,在校园宿舍区等学生聚集区域开设发热诊疗点,提供快速便捷医疗服务。高等学校校医院要统筹管理全校医疗资源,创造条件设立发热门诊和隔离就诊区,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公布热线电话或在线服务窗口,提供师生医疗咨询服务。中小学校加强卫生室(保健室)建设,强化从业人员专业培训,配备必要的医疗药品,设置师生健康观察室,为有发热等症状师生提供临时留观,并指导家长安全接护学生回家。
四、健全专业救治绿色通道
学校属地卫生健康、疾控和教育等部门支持校地协同,建立学校与相关医院的稳定对接机制,协调属地医院包联学校,安排医院医护人员驻校共同工作,健全将校内有关病例转至相关医院专业救治的绿色通道,按照分级分类收治原则,细化校内感染者分级诊疗办法,普通型病例转诊至亚定点医院;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转诊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医院。
五、做好师生健康监测
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师生树牢并自觉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身体锻炼,保持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加强师生健康监测,师生入校时测量体温,发现发热症状师生及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师生,不得带病到校工作和学习。会同社区开展师生中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及时建档立卡,开展健康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提高疾病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
六、加强学校物资储备
学校按照人口总数的 15—20%动态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人口总数较多的学校可酌情增加。储备足够的口罩、消毒用品、安全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防疫物资要保有1周以上的储备量,建立稳定保供渠道,保证应急情况下足用适用。一旦校内发生大规模聚集性疫情,属地要优先保供学校生活物资与防疫物资,优先救治有特殊需要的校内感染者。
七、改进校园公共卫生
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和多病共防。落实校园内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教学区域、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场所空气流通,尽量减少使用无自然通风的室内密闭空间。校舍入口、楼梯入口、电梯入口等位置摆放消毒用品,人员进出时做好消毒。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通过适当减小班额,加大桌椅间距等方式,保持安全距离。加强学校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的人员管理,从严管理大规模人员聚集活动。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
八、完善师生服务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密切关注师生思想动态,引导师生正确认识防疫政策措施,增强士气和信心。省、市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完善常态化“接诉即办”工作机制,落实师生反映问题台账制度,限时解决反馈,满足师生合理诉求。鼓励学校为师生发放健康防疫包,摸清生活困难和身体健康有特殊需要的师生底数,建档立卡,跟进服务,并建立兜底帮扶机制。按照属地疾控部门部署组织开展师生疫苗接种,保证老年教职员工和低龄儿童接种率和安全,努力做到“应接尽接”。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及时化解学生恐慌、焦虑等负面情绪,营造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
九、强化各方责任落实
落实属地责任,制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核酸检测等策略,领导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统筹解决学校疫情防控重大问题;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指导学校疫情防控,支持学校健康驿站建设、医护人员培训、医疗物资储备以及重大风险处置,建立校内有关人员转至相关医疗机构救治绿色通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组织制定实施本地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学校疫情防控困难与问题,加强日常指导、督促和检查。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发挥校医院(卫生室、保健室)会同多部门力量的学校健康管理中心作用,建立综合协调管理机制,明确分工,加强管理,推动相关措施落实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各个环节,确保师生身心健康,保障学校正常秩序。
本方案适用于高等学校(含高职)、中小学校(含中职)和学前教育机构,其他有关教育机构可参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基层治理效能,1月4日下午,南海区召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工作现场会。
“各镇街要强化责任担当,把基层治理改革牢牢抓在手上,‘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保落实。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村居要弘扬干部敢为、群众敢首创的精神,创造更多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鲜活经验。”顾耀辉表示,全区上下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有力的行动推进基层治理改革,全面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活力新南海提供坚强保障。
朗沙社区“诚信治理”提升治理效能
狮山8个精品经济社获上榜
2022年,南海区委组织部、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创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区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方案》,南海力争通过三年的持续努力,打造成为广东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区,并根据上级要求按比例将全区7个镇(街道)和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村(含村改社区)打造成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镇、示范村;同时,每个示范村打造一个以上经济社达到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精品社标准。
前期,南海区委组织部、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牵头评选南海区第一批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精品经济社,并于昨天正式对外公布,共47个经济社被评选为南海区第一批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精品经济社,这些经济社所在党支部可获得10万元经费支持。
其中,狮山高边社区璜溪经济社、显纲社区显纲东经济社、吴屋村吴西经济社、罗村社区寨边经济社、招大社区洗边经济社、上柏社区西一经济社、华涌社区三约经济社、狮南村沙一经济社8个经济社获颁第一批精品经济社。
现场会上,镇(街)、村(社区)、经济社三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进行经验交流,狮山镇朗沙社区围绕智慧治理分享了经验。
据介绍,朗沙社区下辖12个经济社,面对党员议事难、村规民约落地难、村社干部监督难的痛点问题,社区在2018年提出“诚信治理”新模式, 推出“诚信系统”信息化平台,引导党员群众在基层党建、社会治理等规范行为,用数字化手段、积分制提升农村治理效能。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上,朗沙社区通过建立“红黑榜”机制,把村规民约量化成积分,把居民行为赋分,以居民积分挂钩福利和事项申办权限后,社区治理逐渐从“政府干,群众看”转变为“群众一起干”。同时,把工作机制规范化,张贴共建监督二维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提升了村规民约认同度和约束力。
狮山以“3+1+N”模式
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
2022年以来,狮山深入贯彻落实南海区《关于深化农村体制 机制改革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意见》,连续发布一项项党建促社区善治的重磅举措,力度之大、指引之强、方向之全、落地之实,历年少见。
为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走深走实,狮山于5月发布《狮山镇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社会治理二十条》、6月发布《狮山镇“红色小区活力党支部”创建培育工作方案》、7月发布《狮山镇“抓党建促社区善治”组团共建工作方案》、8月发布《狮山镇“创建熟人社区”示范阵地建设工作方案》、9月发布《狮山镇住宅小区重要事权清单管理工作方案》,多项举措合而为一,聚合力、优治理、新创熟。
2022年12月,狮山重磅发布“3+1+N” 行动计划(即 3 大工程+1 套机制+N 个项目),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对标对表任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持续高位推进,着力打造基层善治先行区,为全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作出狮山贡献。
基层治理现代化,村社是“主战场”。在“3+1+N”模式下,狮山积极探索,率先向体制机制“开刀”。加强党对经济社的全面领导,将经济社党支部委员和经济社社委会成员全部纳入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设置专职岗,鼓励有条件的经济社“专职岗”人员全脱产开展工作。重要事权清单管理覆盖全镇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鼓励引导居民参与社区事务。
此外,在党群关系上,重点开展“活力 4×4”结对共建,打造“3+76+N”10 分钟党群服务圈。在村社干部监督上,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终身责任追究,强化经济社绩效考核,规范经济社组织待遇。在资源整合与配置上,成立调解工作室,建立储备人才库,实施“五狮”工程,推动村居成立社区慈善会、制定精准帮扶政策等。
经过不断深入实践,狮山基层治理运行更加顺畅,党群服务联系更加紧密,干部监督考核更加严格,资源整合共享更加充分,资源要素配置更加合理。
接下来,狮山将通过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以及进一步对标任务狠抓落实,围绕打造基层善治先行区目标, 深入开展“3+1+N”行动计划,努力探索更多具有狮山特色的基层治理经验,不断把狮山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引向深入,不断提升狮山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同时,各村(社区)要大胆闯、勇于试、主动改,探索适合自身的基层治理路子,推动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局面,齐心协力共建基层善治先行区,为奋力打造“双中心”、建设城市狮山贡献力量。
符合佛山市入户条件或有佛山户口
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
户口可以挂靠在哪里?
可以入户到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的类型有哪些?
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口
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一、哪些主体可以设立集体户?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口:
(一)经教育部或省、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可申请设立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二)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驻禅部队以及办公场所、宿舍的产权为本单位自有且社会保险纳入我市行政区域内社保部门管理的依法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有20人以上的本市户籍在职人员,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可申请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三)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可申请设立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口。
(四)各区人民政府应设立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并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可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类园区或有关街道、居(村)委会等现有力量和资源承接办理。
二、哪些人员可以将户口迁入集体户?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迁入集体户口:
(一)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佛山户籍学生,可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二)已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人员,符合佛山市入户条件或有佛山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可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三)符合佛山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但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且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经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办理了引进人才及档案保管的人员,可申请迁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口。
(四)符合佛山市入户条件或有佛山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可迁入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1.引进人才入户的,在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2.积分制入户的,在申请积分入户所在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3.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在居住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入户的,在迁入安置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5.随军家属入户的,在部队驻地集体户口入户。
6.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的,在居住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7.恢复户口;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等其他类别入户的,在其原户口所在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8.其他特殊类别入户的,由各区公安机关审定,在指定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其中,
*新生办理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入学当年第二个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月底前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报。
*符合佛山市入户条件或有佛山市户口的人员,办理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口的,迁入人员需提供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凭据,到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报。
*符合佛山市入户条件或有佛山市户口的人员,办理迁入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迁入人员需按入户渠道类别准确如实填写以下个人信息,到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申报:
(一)引进人才入户的,填写工作单位注册地址信息和提供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凭据。
(二)积分制入户的,填写签注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登记住址和提供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凭据。
(三)其他类别入户的,填写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登记住址和提供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凭据。
(四)特殊情况类别入户的,填写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情况信息和提供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凭据。
*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居民户口的搭户人员,可依条件申请迁入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家庭居民户口的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搭户人员应当一并迁出。
*本市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依下列申请,对拒不迁出户口或者无法通知的,凭调查材料并履行告知程序后将该户口迁往其本市的户口所在地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内:
(一)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地址所在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经房屋所有权人提出申请。
(二)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经工作单位提出申请或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
《佛山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应当明确出卖人自房屋产权过户后一定时限内迁出户口的义务,逾期不迁出,买受人有申请公安机关强制迁移的权利。
三、父母迁入集体户,孩子的户口怎么办?
* 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均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父母一方户口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新生儿随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 新生儿父母一方是本市的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外市户口或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的,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可在集体户口内申报出生登记。
* 父母一方户口属本市的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居民家庭户口的,随本市居民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上述的集体户口是指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口、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设立单位不配合集体户口在册人员办理出生登记的,公安机关应予以纠正。经纠正后集体户口设立单位仍不改正的,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集体户口人员的书面申请以及调查材料履行告知程序后办理出生登记。办理完成后,公安机关通报集体户口设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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