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业主欠了2万多元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停水向新业主催缴?这合理吗?
买了一套二手房
结果前业主欠了两万多元的物业费
物业公司反向自己索要
不交就停止供水?
一起来看这位业主的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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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欢欢喜喜买新房
怎知竟有“内情”
2020年12月,小佳(化名)从案外人胡某、陶某处购买了岳阳市某小区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2021年6月26日,小佳开心地入住该房屋。然而她不知道的是,从2017年7月1日起,该房屋就存在未缴纳水费、物业费及滞纳金的情况,累计已达两万多元。
物业公司多次向小佳催缴上述费用,并于2021年11月1日、11月19日两次采取了停水的极端方式,她只能出去住酒店。
无奈之下,小佳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恢复供水,公开书面道歉并承担原告因停水造成的酒店住宿费、交通费等共计6000元;重新计算原告自2021年6月入住至今的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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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辩称,案涉房屋目前供水正常,原告主张以公开方式书面赔礼道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停水情况属实,但停水后原告随即自行开通,故不存在产生住宿费、交通费的必要;此外,原告应当概括承受就案涉房屋所产生的合同义务,其承担后可向前业主追偿,原告购买案涉房屋后未及时告知被告,作为理性的成年人在购二手房时应当到物业处了解案涉房屋水电费等情况,原告未尽到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
【法院判决】
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系业主和自来水公司、供电局。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经法定程序才有权终止供应水电,物业企业无权对业主断水断电。即使是二次供水,物业公司也无权停水。业主不缴纳物业费、水费等,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不能采取粗暴停水等方式,故被告无权对违约业主采取停水措施。
关于原告是否应概括承受前业主的物业费、水费欠费问题。因合同具有相对性,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未涉及后来的买房者,新业主即本案原告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欠费。原告与前业主的房屋买卖合同对该部分也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约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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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涉房屋于2020年12月11日过户至原告小佳名下,过户登记具有即刻对外产生公示效力的法律效果,即小佳自2020年12月11日起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自此开始的水费、物业费等亦应由新登记的房主即原告小佳承担。
虽然原告主张自2021年6月26日实际入住才应开始核算水费、物业费,但房屋买卖合同仅约束买卖双方,入住时间也仅影响原告与原房主内部权利义务的分配,不能产生对抗被告物业公司等外部主体的公示效果,故原告主张亦缺乏法律依据。
原告应从2020年12月11日起缴纳案涉房屋物业费及水费等,前业主欠费部分被告无权向原告催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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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恢复对案涉房屋的供水(此项已履行完毕),赔偿停水所致原告小佳经济损失1200元,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 业主还没入住的新房,被告知需补交过户登记至入住期间的物业费,这合理吗?
现实中,如果签订的二手房转让合同中未对物业费明确约定,那么关于物业费的承担一般可以综合房屋的产权过户及房屋交付的时间来确定,如果房屋产权和交付时间相近,一般以转移登记时间来作为物业费承担的分界点,即转移登记前由原房主承担,转移登记后由新房主承担。
过户登记具有即刻对外产生公示效力的法律效果,自过户之日起房屋归现业主了,之后的物业费由现任业主承担。为了避免争议,建议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对于物业费承担的条款进行明确约定。
● 不交物业费就停水停电?这合法吗?
不合法。如果物业公司在催交物业费时采取了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违法方式,而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可以依据相应的证据向物业公司主张其承担相应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为营造喜庆安康、昂扬向上、文明祥和的节日气氛,丰富党员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凝聚起奋进新征程的强大精神力量,1月13日,广州港引航站党总支组织开展了2023年首次主题党日活动,喜气洋洋地迎接春节的到来。
当天上午,引航站党员同志在港湾机关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前往社区党群活动室开展为居民派送新年礼物、卫生清洁等志愿服务,努力让居民感受到温暖和关怀,在干净整洁的环境中迎接新春佳节的到来。
此次活动中,引航站党员志愿者和社区齐心协力,通过开展传统节日活动,共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拉近了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也让群众拥有了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是开展“金雁之星”评选,让来穗人员获得感更加充实。擦亮番禺区“金雁”特色品牌,开展第九届优秀来穗人员“金雁之星”评选,选出113名为全区社会治安、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城市建设、公共事业、疫情防控、创业创新等方面有积极贡献的来穗人员先进个人代表,充分在社会传递来穗人员先进典型能量,提升其获得感。
二是实现来穗人员“微心愿”,让来穗人员归属感更显深入。各镇(街)来穗部门联合人保财险番禺支公司广泛征集认领来穗人员“微心愿”,重点帮扶辖区内困难来穗人员,送上节日慰问及祝福。春节前夕,为435名来穗人员实现“微心愿”,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来穗人员的心坎上,提升其归属感。
三是开展系列融合关爱服务,让来穗人员幸福感更可持续。全区开展各具特色的来穗人员座谈会、来穗人员儿童融合、迎春送福等节前关爱融合服务活动49场,覆盖5000多名来穗人员。网格员(出租屋管理员)在活动现场普及2022年积分制入户政策及申请方法,推动惠民政策走进千家万户,让来穗人员增添积分制入户信心,提前感受新春佳节喜庆氛围,提升其幸福感。
四是加强节前隐患排查整治,让来穗人员安全感更有保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开展出租屋治安、消防、燃气、电动车违规充电等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行动,节前全区巡查出租屋887.39万套次,开展专项行动2400多次,整改各类出租屋隐患超25万处,有效营造平安出租屋居住环境,让来穗人员过上一个祥和佳节,提升其安全感。
(番禺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邀请重庆綦江化龙流动党员开展来穗人员春节座谈会
组织来穗人员家庭DIY制作利是封,营造浓厚春节氛围
为来穗人员送上新春祝福并派发油、米等慰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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