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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馆、中药房、精神心理科建设项目补充公告

时间:2023-02-22     人气:304     来源:www.gzebpubservice.cn     作者:
概述:......

中医馆、中药房、精神心理科建设项目补充公告

中医馆、中药房、精神心理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G2023-0578)于2023215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对招标公告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条款

原文

现文

1

招标公告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C3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2

招标公告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详见原招标公告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一

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条款

原文

现文

1

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

16.1 投标保证金

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

 9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之前。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

联系电话:020-28866000

(2)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的,在开标前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3)如采用非现金电子化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的通知》操作。详见:http://ggzy.gz.gov.cn/zxgg/822128.jhtml

2

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条款号:11.2.2 现文

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

11.2.2 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9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0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条款号:33    

/

条款号:33.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33.投标人信誉的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限制其投标(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定方法)

1)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4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5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6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7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8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9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

格式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三、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四、本项目已重新生成电子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下载更新版本的电子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随本补充公告发布更新后的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文档供各投标人自行使用。

五、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更新后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2023221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及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须审查的资料

审查结果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营业执照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4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5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6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7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投标人声明

 

8

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网上投标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及投标人声明

 

9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以联合体投标

 

10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和人员信息

 

11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条内容进行评审)。

投标人声明

 

12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备注: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附件三: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人

评审内容

 

 

 

1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中的投标总工期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2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中的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质量标准的;

 

 

 

3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除带“★”号的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外,其余格式仅供参考不作为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条件),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6

无《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7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注: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技术标评审中,响应性、承诺性内容不应作为评分因素,可在该表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须具备可操作性。

    2.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3.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附件

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人

评审内容

 

 

 

1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2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3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对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4

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报价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存在1%或以上误差的;

 

 

 

5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除带“★”号的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外,其余格式仅供参考不作为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条件),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似度达到80%及以上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7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8

无《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9

无《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10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机器硬件信息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注: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附件五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企业资信(30分)

企业业绩

25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28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每项得5分,最高得25分。

注: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载明工程金额为准;如工程业绩是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投标人应为该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金额以合同载明施工部分金额为准。如业绩资料不能证明业绩指标(指金额)的,须另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可证明业绩指标的证明资料扫描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第三方评价

3

投标人曾经连续获得过“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称号(须含2021评审年度)的:

① 连续获得5个年度或以上的,得3分;

② 连续获得4个年度的,得2.5分;

③ 连续获得3个年度的,得2分;

④ 曾获得过2个年度的,得1分;

⑤ 曾获得过1个年度的,得0.5分

⑥ 其他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3分。

财务指标

2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1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三年均盈利得2分,一年或两年盈利得1分,三年均不盈利或未提供相关材料得0分。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60分)

质量负责人

15

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的建筑工程业绩,每个得5分,最高得15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盖章)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载明工程金额为准;以上证明材料中至少一种须体现该质量负责人参与过该项业绩(身份不限),如无,则提供体现该人员参与过该项目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材料提供不全不得分。   

装修工程师

15

拟委派的装修工程师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的建筑工程业绩,每个得5分,最高得15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盖章)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载明工程金额为准;以上证明材料中至少一种须体现该质量负责人参与过该项业绩(身份不限),如无,则提供体现该人员参与过该项目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材料提供不全不得分。

电气工程师

15

拟委派的电气工程师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的建筑工程业绩,每个得5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盖章)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载明工程金额为准;以上证明材料中至少一种须体现该质量负责人参与过该项业绩(身份不限),如无,则提供体现该人员参与过该项目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材料提供不全不得分

暖通工程师

15

拟委派的暖通工程师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的建筑工程业绩,每个得5分,最高得15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盖章)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载明工程金额为准;以上证明材料中至少一种须体现该质量负责人参与过该项业绩(身份不限),如无,则提供体现该人员参与过该项目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材料提供不全不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质量管理水平及保证措施

6

1.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措施中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工程施工保证措施且内容详尽,质量保证体系完善且质量保证措施可靠,得6分;

2.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措施中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工程施工保证措施且内容详尽,质量保证措施可靠,得4分;

3.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措施中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工程施工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可靠,得3分;

4.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措施中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工程施工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一般,得1分。

5.无措施不得分。

工期计划

4

1.对工程每个节点均制定了详细工期进度安排并提供详尽的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施工工期进度安排合理,得4分。

2.对工程每个节点均制定了工期进度安排并有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施工工期进度安排合理,得2分。

3.对工程每个节点均制定了工期进度安排并有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得1分。

4.无工期进度安排或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得0分。

合计

100

 

注:

1.第三方评价:“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须包含2021年度,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或下属各省、直辖市税务局网站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查询记录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级或以上税务局网站查询网页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或未加盖公章的不得分。

2.财务指标:提供完整的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 会计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3.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3.1管理机构人员一个人只能担任1个岗位,不能重复担任,若同一人出现多个档次,则按最高档次计分。

3.2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人员到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2022年12月-2023年2月期间)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印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证明)。若提供在子公司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则不得分;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

4.以上所附证书证明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或原件彩色扫描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且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网页截图或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上述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评委签名:

 


附件六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姓名

岗位

职称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1

 

质量负责人

 

 

2

 

装修工程师

 

 

3

 

电气工程师

 

 

4

 

暖通工程师

 

 

注: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委派质量负责人、装修工程师、电气工程师、暖通工程师。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

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附件

 

格式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7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招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及37号文、粤建规范〔2019〕2号文的规定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清单项,具体详见第5点“打√”标识。

1)投标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投标单位对清单中认为需要补充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投标单位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备注栏填上相关说明。

3、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投标施工组织中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标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建设单位

投标单位

备注

一、基坑支护

(  )

(    )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    )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    )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

(    )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四)高处作业吊篮。

(    )

(    )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    )

(    )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七、其它

(    )

(    )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建设单位

投标单位

备注

一、深基坑工程

(     )

(    )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    )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    )

(    )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    )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七、其它

(    )

(    )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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