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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文物局关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计划供应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复函

时间:2023-02-22     人气:370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作者:
概述:......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计划供应地块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函》(穗开土发储函〔2023〕31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所报黄埔区穗莞深城际以北地块、YH-N1-5西侧地块、禾丰三街以北地块、科丰路以东地块一、云埔四路以南地块、南临广深沿江高速地块、知识城华附西侧居住地块、元岗车辆段综合开发地块、香雪汽配城地块三、九佛育贤路以北地块、旺洋路以南地块、湾区半导体产业园地块一、湾区半导体产业园地块二、湾区半导体产业园地块三、集成电路创新园地块一等15宗地块占地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出让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所报黄埔区JLXC-H7-1增补地块、JLXC-H5-1增补地块二等2宗地块属于原有地块增补,占地面积合计超过3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出让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三、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提供所需经费和相关资料,并提供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上述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果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

  四、所报黄埔区南景大厦地块、东江大道以东地块、ZSCB-E4-3地块、岭头路地块、收回光业大厦地块、保环东路以西地块、凤湖二路以南地块、HP-YZ-09地下空间地块等8宗地块各用地面积未达3万平方米,且不在我市已划定的文物埋藏区范围内,在出让、建设前可不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埋藏,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报文物部门处理。

  五、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3年2月14日

  (联系人:罗翀,联系电话:38925449)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人:程浩,电话:3136160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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