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津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合作服务商遴选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街道(镇)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穗家服函﹝2020﹞2号)要求,为全面推动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现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家政企业合作运营我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龙津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二)项目地址:龙津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转介服务、劳动力技能培训等。
(二)运营要求:“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的日常业务管理应用或对接“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及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的监督管理。
(三)服务要求: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家政服务(含免费公益性家政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四)收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24号)及《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试行)〉的通知》(穗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2018〕6号)有关规定执行,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项目,由服务机构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在服务场所张贴公布。
(五)人员要求:需登记在册上岗的家政服务员20人以上,需指派常驻人员2人以上(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通过基层服务站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员持证(家政“安心服务证”)上岗率100%。
三、合同期限:两年
四、合作运营商资格及交件内容
(一)合作运营商具有相应家政服务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并通过年审,合法经营。
(二)按照羊城家政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其中:提供母婴服务的服务人员一般应具备育婴员、保育员、妇婴护理员等职业资格或培训经历;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提供医疗保健类服务提供养老服务的,应配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提供养老服务的服务人员一般应具备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职业资格或培训经历。
(三)申请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四)机构认为有需要提供的以证明其综合实力的相关材料(报名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用牛皮纸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报名单位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中选机构的确定
(一)需有2家以上单位报名方可进入集体讨论程序。遴选工作由龙津街道办事处评审小组组织实施。若只有1家机构报名,经评估审核合格,符合条件才确定为中选机构。
(二)比选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2家以上的,我单位将根据企业资质、同类工作经验、运营方案完整性等进行内部综合评选,确定中选机构并给予通知,其他未中选机构,我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三)我街道将比选结果在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各机构参加本次遴选的各项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参选资料、交通、邮递等),均自行承担,我单位将不为本次遴选向任何参选机构支付任何费用。
六、公告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3月3日(周一至周五)
七、交件地点:荔湾区龙津街政务服务中心
八、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交件的不予接受。)
九、联系人:周小姐 电话:020-81864935
龙津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24日
市、区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工作要求,有效提升家政服务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成效,巩固家政扶贫成果,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市商务局等15个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广州市推进家政兴农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广州市商务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乡村振兴局(代章)
广州市协作办公室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
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广州市委员会
广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2月15日
广州市推进家政兴农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工作要求,有效提升家政服务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成效,巩固家政扶贫成果,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把握《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城乡家政服务消费,助力乡村振兴。
到2025年,全市家政服务带动就业、保障民生作用进一步增强,行业品牌化、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家政服务有效供给尤其是中高端供给明显增加,更好满足多元化、品质化消费需求。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动员帮扶力度。
1. 强化重点动员帮扶。完善信息共享和工作对接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和组织动员,鼓励家政企业优先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困难群体从事家政服务。(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完善村级公共服务。依托覆盖全市各镇街的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等服务网点,加强家政服务岗位信息发布和收集,充分调动我市农村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妇联、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供需双方对接。
3. 建立帮扶对接机制。多渠道组织供需对接行动。深化劳务合作,选择优质家政企业建立市级就业帮扶基地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将“南粤家政”纳入东西部协作重要内容,向对口帮扶地区推介劳务品牌,加大合作培训培养力度,持续巩固拓展家政帮扶工作。探索建立巾帼家政区域联动协调发展机制,推动农村妇女区域内转移就业。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支持家政劳务输出基地建设,加大对被帮扶地区家政兴农工作的支持力度。(市协作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妇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创新供需对接方式。创新政企合作模式,引导和鼓励我市家政行业协会、大型家政企业与输出地特别是脱贫地区政府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开展有组织的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支持家政行业协会建立区域间劳务供需合作机制。扩展家政供需对接平台,便利家政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劳务输出机构点对点供需对接,支持开展线上供需对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强化就业帮扶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的家政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支持。对口协作地区来穗在家政领域就业的脱贫人口,可按规定通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适当安排一次性铁路、公路和水运(路)交通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协作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完善公共服务支撑。依托东西部劳务协作和省内对口帮扶等机制,针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中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开展专场招聘、线上招聘、小微招聘等活动,促进人岗精准对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协作办、市妇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家政服务下沉。
7. 加强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大型家政企业和家政平台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发展“互联网+家政”服务。加快推进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和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推进家政服务向乡镇、县城下沉。线上线下相结合,依托镇(街)、村(社区)党群服务阵地,提升基层服务站的服务质量。推动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小区物业服务向家政延伸,在镇街全域服务治理试点工作中探索物业服务与家政服务融合。广泛引进社会力量,形成多维家政服务网络。(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 鼓励返乡入乡创业。结合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加强家政领域人员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政领域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和人员,落实场地扶持、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政策。利用各类实训基地为家政领域返乡入乡创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支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优化县域服务供给。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开展访视、照料等家政服务,解决与特殊人群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供给问题。优先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困难群体、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家政服务技能。
10. 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实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大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家政培训力度,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生活费补贴。加大对大型家政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家政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大力开展家政职业经理人和师资培训,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开展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推动扶持政策落地。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支持有实力的家政企业开展补贴性培训。发挥职业培训包的规范作用,完善家政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和教材。加强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教学资源建设。强化培训留人作用,加强培训后就业状况监测。逐步累积形成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鼓励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和培训评价组织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强化行业人才培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建设优化家政、养老服务等紧缺专业,扩大培养规模,按规定纳入特色专业课程予以经费支持。按规定向入读市属大中专院校紧缺急需家政服务类专业学生发放补贴。在家政领域开展中高职衔接培养试点。支持家政从业人员加入“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就读大学,提升学历层次,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支持各类实训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知名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职业教育集团,引导鼓励有关企业和单位为家政专业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提供岗位和便利。紧跟家政服务行业发展新需求,推进家政服务有关专业建设,修订和发布一批相关专业教学标准,遴选建设一批家政领域职业教育优秀教材和课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完善社会化培训机制。构建集“技能培训十操作实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的一体化服务体系,大规模开展家政职业技能培训。将更多家政养老类项目纳入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开展家政职业技能竞赛,将“南粤家政”技能竞赛纳入年度产业人员技能竞赛常设项目。鼓励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积极推进大湾区家政培训合作、等级互认、标准共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港澳办、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行业从业环境。
14. 维护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涉及家政从业人员权益的纠纷调处,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等权益。将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各级工会的维权服务范围,提高家政从业人员入会率,完善维权服务机制,促进实现体面劳动。依法查处家政企业拖欠员工工资违法行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提升职业保障水平。推动家政企业为家政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参加工伤保险。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落实家政灵活就业人员(含外省户籍)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为原则,依托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引导家政服务机构积极为家政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商业保险,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提供人员住房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提供职工集体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面向员工制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合作,为家政从业人员提供租赁住房。探索对无法安排宿舍的员工制家政从业人员给予住房补贴,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家政从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7. 加强人员关心关爱。开展“情暖童心”共青团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为外出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子女提供情感陪护、人文关怀等服务。支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鼓励为家政从业人员特别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协作办、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树立优秀人员典型。开展“羊城最美家政人”推树宣传活动,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相关评选表彰应注重选树家政从业人员特别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对受表彰人员,推荐纳入国家高技能人才评定范围,并按规定在申请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时给予加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19. 规范行业劳动用工。规范员工制家政企业用工,制定和推广员工制家政企业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示范文本。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政策,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合理承担家政领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完善行业标准体系。推动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家政服务相关标准,在家政服务相关热点领域加大工作力度,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家政领域标准。开展标准宣贯培训活动。加强家政企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家政企业标准“领跑者”。(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强化服务标准认证。加强家政服务质量监测,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制定质量认证标准,培育一批家政领域质量认证机构。鼓励家政企业自主向行政部门提供家政企业质量认证结果,并纳入公共信用记录。推动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贷支持考虑因素。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强化家政平台建设。推进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建立家政行业诚信记录、跟踪评价和服务管理机制,依法建设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库,提供从业人员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渠道,实现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社会评价互动。持续推进实施家政“安心服务证”项目,实现家政服务“可查询、可追溯、可评价”。加强平台与穗好办等平台的互联互通,提升家政服务信息对接及利用效率。(市妇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开展家政服务评价。鼓励行业协会开展家政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评定,加强行业自律。依托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开展家政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促进家政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品质化发展,提升家政服务质量。(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分工负责)
24. 开展家政服务信用建设专项行动。按国家工作部署,重点督促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家政企业履行法律义务,被行政处罚的家政企业开展整改,对受到行政奖励的家政企业推送奖励信息并集中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25. 培育家政服务品牌。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试点及“南粤家政”羊城行动,推动培育一批品牌化员工制家政企业,大力推进家政进社区。推动第三方机构举办家政服务展会活动,加强家政服务品牌展示和品牌推广。(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推动行业融合发展。鼓励有意愿的家政企业开展养老等服务,参与普惠养老等专项行动。支持家政企业拓展适老化改造业务。落实家政进社区支持政策,加强社区家政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立服务网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承接社区养老等服务设施运营。(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加快推进数字化升级。引导大型家政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家政电商、“互联网+家政” 等新业态。依托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家政企业的信用信息共享,提升线上对接效率。(市商务局、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支持和规范家政新业态及灵活就业形态。鼓励企业、行业组织组建家政灵活就业服务联盟、家政灵活就业服务中心,将家政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家政公共管理服务范围,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家政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维护其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29. 加强政策支持。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推动将家政兴农工作纳入党委和部门工作重点,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完善帮扶机制,落实好家政兴农有关工作部署和措施。
30. 加强联动协作。各部门要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进任务落地见效,要用好协会等第三方机构、本地龙头企业、行业带头人等力量,创新开展工作。
31. 加强宣传总结。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家政兴农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发掘企业和从业人员先进事迹,选树先进典型,持续开展宣传报道,形成家政兴农积极良好的氛围。相关工作总结材料分别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报送至市商务局。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局重点办:
根据《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2022-2024)行动,持续加强对养老、儿童福利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力度,现制定《广州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权责清单》,请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对照清单,抓好长期贯彻落实。
附件:广州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权责清单
广州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4日
(联系人:陈岳英,联系电话:020-83178737)
附件:
广州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权责清单
序号 | 责任事项 | 工作事项 | 责任科室 | 分管负责人 | 主要负责人 |
1 | 民政系统安全监督管理 |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条)》等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民政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民政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2.制定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任务进行分解,督促、指导各级民政部门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督导、指导;3.按照年度督导检查计划和专项大检查大排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要求,督促、指导有关行业处室、单位经常性开展每月、每季度、每半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重点督促有关行业处室、单位落实行业领域内重点单位(机构)、重点部位(场所)、重要环节、重要时期的“一盯一”监管检查责任,严防死守、消患除险;4.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文件要求,督促、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优化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应急处突演练,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素质;5.建立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台帐、资料、记录,分析预测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制定管用预案措施,为局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6.按规定要求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统计资料及贯彻落实情况;7.发生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进行稳妥处置,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8.督促、指导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小组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局机关内保、机关食堂的安全监管,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督查检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 局办公室 | 邓健强 毕少远 | 苏佩 |
2 | 社会组织安全监督管理 | 1.督促、指导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2.督促、指导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指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行业协会消防安全自律管理;3.落实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资料的收发和整理归档工作,并适时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 谢志斌 | |
3 | 社会救助领域安全监督管理 | 1.督促、指导各区民政局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2.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出台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若干措施,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救助申请家庭核对机制和服务窗口建设,不断提升救助精准性便捷性;3.严格落实低保、低收(边)、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制度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救助金,加强独居孤寡老人、困境儿童、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等8类特殊困难对象救助和监测帮扶,尤其是受疫情灾情影响的困难群众,督促、指导各区民政局做好走访慰问送温暖、专项救助和紧急临时救助等工作;4.落实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资料的收发和整理归档工作,并适时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 救助处 | 易丽华 | |
4 | 局系统疫情防控和村(居)安全指导工作 | 1.督促、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将疫情防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2.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3.持续推进民政系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4.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加强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工作,推进农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做好农村、社区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5.落实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资料的收发和整理归档工作,并适时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 基层政权处 | 庞红瑶 | |
5 | 救助管理、受助安置等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 1.督促指导救助管理、受助安置、婚姻登记等民政服务机构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2.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救助管理、受助安置、婚姻登记机关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开展安全自查,落实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并督促抓好隐患整改工作;3.落实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资料的收发和整理归档工作,并适时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 事务处 | 韦锦坚 龙少齐 | |
婚姻登记机关安全监督管理 | |||||
6 | 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 1.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2.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开展安全自查,落实专项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并督促抓好隐患整改工作;3.落实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资料的收发和整理归档工作,并适时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 养老服务处 | 易利华 | |
7 | 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 1.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2.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的安全监管,及分散供养困境儿童等救助对象的安全帮扶等工作。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开展安全自查,落实专项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并督促抓好隐患整改工作;3.落实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资料的收发和整理归档工作,并适时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 儿童福利处 | 韦锦坚 龙少齐 | |
8 | 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 1.督促指导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2.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局精神病院等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安全监管。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开展安全自查,落实专项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并督促抓好隐患整改工作;3.落实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资料的收发和整理归档工作,并适时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 事务处 | 庞红瑶 | |
9 | 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 1.督促指导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2.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殡葬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开展安全自查,落实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并督促抓好隐患整改工作;3.落实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资料的收发和整理归档工作,并适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 殡管处 | 温凌飞 黄建伟 | |
10 | 福利彩票销售场所及社工服务站安全监督管理 | 1.督促指导福彩中心、彩票销售场所及社工服务站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2.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福彩中心、彩票销售场所及社工服务站的安全监管。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开展安全自查,落实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并督促抓好隐患整改工作;3.落实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资料的收发和整理归档工作,并适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 慈善社工处 福彩中心 | 韦锦坚 黄建伟 |
备注:各分管负责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督促业务指导的局属单位和机构制定落实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开展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各分管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参与一次本条线安全检查,局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参与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