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国际陆港智能卡口基础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电子口岸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佛山国际陆港智能卡口基础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JG2023(SZ)XZ0008
二、招标项目名称:佛山国际陆港智能卡口基础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控制价(元):5,800,000.00
四、招标数量:一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本项目采购佛山国际陆港智能卡口基础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顿期间、被注销、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等(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管理、售后保障等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
七、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和下载招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3.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2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2月28日17时30分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询问、质疑
1.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招标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询问函、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方式进行提交。
询问受理方式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
质疑受理方式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质疑受理回执。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与投标截止时间相一致。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其支付方式等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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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14日9时30分00秒。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6室。
十、开标时间:2023年3月14日9时30分00秒。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6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8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招标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诗晴;联系电话:0757-81993027
招标项目联系人(招标人):崔瑶;联系电话:0757-86226848
(二)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之一栋525、526、527单元
联系人:李诗晴;联系电话:0757-81993027;邮编:528000
(三)招标人:佛山市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瑶;联系电话:0757-86226848;邮编:528000
十四、其他说明: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非工程招标项目,为企业组织招标项目,按招标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1.招标条件
中心城区全流域排水单元攻坚项目(第一期)第一阶段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禅发改投函【2022】2 号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禅城区骐升市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政策性开放性金融工具资金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 禅政数监管〔2022〕82 号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 中心城区全流域排水单元攻坚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 d200 至 d1000 雨水管总长约 8.2km,DN150 至 DN600 污水管总长约 8.4km,合计新建埋地排水管长 16.6km,新建或改造 d100~d300 建筑立管 24km,共计排水管总长约 40.6km,以及新建检查井、雨水口等排水设施,现状管道清淤修复、以及管道施工引起的管线迁改、路面开挖及修复,交通疏导等配套工程。本工程总投资 11300.00 万元,其中预算审核监理费用为 1760525.47元。
2.3 监理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办妥竣工结算、资料交接归档、质保期满付清工程款止(此处竣工结算指政府财政部门终审的竣工结算)。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时间以监理人和招标人确认为准。
2.4 招标控制折率(最高投标折率):100% 。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包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结算阶段(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整改、工程移交等)、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6 承包方式:R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2.7 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 市政公用 工程监理 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类别:供排水_监理类企业)。
4.4.1 凡是参与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5.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5.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 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 年 8 月至 2023 年 1 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5.4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监理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接过单项合同建安费为6200.00万元(或以上)或单项监理合同金额140.8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 年 2 月 2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3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3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季华西路131号B1 座, 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如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禅城区骐升市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朝安南路 2 号丰收街菁创聚青年社区 2 座 302 室
邮 编:528000
联系人:冼工
电 话:0757-8378028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淼森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塱宝西路82号1001室
邮 编:528000
联系人:刘工
电 话:13068669550
电子邮件:fsjk2023@126.com
1.招标条件
2023-2024年运营事业总部佛山地铁大厦食堂材料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3-2024年运营事业总部佛山地铁大厦食堂材料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JG2023(SZ)XZ0014
2.3 实施地点:佛山地铁大厦食堂
2.4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畜、禽肉类、冻品、瓜果蔬菜、水果、水产、调味品、干货、粮油主食及副食品等市面供应食材以及辅助用品配送服务。
2.5 服务期限:18个月(具体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4月1日
计划结束日期:2024年9月30日
2.6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954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出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注: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企业的类似业绩要求
4.3.1投标人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食材供货项目业绩。
注:
(1)“完成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可于2023年2月21日17时30分至2023年2月28日17时30分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3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办事指南-常见问题”栏目中“办理企业入库温馨提示”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4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采购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15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3年3月14日8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14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3月14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2))。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大厦13F
联系人:何嘉晔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7F
联系人:张思远 电话: 020-37860748
传真:020-37860700
电子邮箱:zhangsiyuan@e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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