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港务局以精准有效服务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广州市港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全力帮助企业解难题,促进企业快发展,推动经济稳回升。一季度新沙港区生产数据传来捷报:货物吞吐量1804.6万吨,同比增长11.64%;外贸集装箱6.3万TEU,同比增长11.2%;外贸煤炭吞吐量245.1万吨,同比增长33.7%;粮食吞吐量298.9万吨,同比增长42.2%;汽车整车出口7.6万辆,同比增长102.2%;金属矿石吞吐量96.2万吨,同比增长72.9%。
市港务局科学调度,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粮食船舶作业计划,优先靠泊、优先作业,全面提高粮食运输船舶生产效率,确保船舶“零待时”靠离、“零延时”作业。同时,靠前服务,加强沟通,为企业纾困解难,指导企业新增相关业务资质,大力支持企业培育集装箱新航线,开拓新货类,为企业业务增长提供有力保障。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市港务局做好监管,强化责任,落实新沙二期“重载调试”现场作业安全措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下一步,广州市港务局将聚力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充分发挥广州临港经济区黄埔片区的航运产业优势,依托广州“一区三城”产业布局优势,推动珠江沿岸高质量发展,实现港城都市化。
(黄埔分局 邹永波)
为落实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进一步完善广州港区备汛,近期市港务局“三防”总指挥连建立带队,开展了覆盖六个分局和部分重点码头企业的“三防”督查工作。
督查从三防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防控、三防体系及能力建设等三方面着手,采取实地检查和查阅台账的方式,及时指出基层分局和企业在责任制落实、台账管理、应急物资储备、预案编修和演练、信息报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
此次督查抓住客运、危险品、在建工程等备汛重点领域,提高了基层分局和企业思想认识,达到了督促、改进的目标,真正做到“宁可备而无用,不可用而无备”。
(廖琼锋)
关于印发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2023年4月版)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制定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疫情防控组。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一、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期间。
2.出现发热、咽痛、咳嗽、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期间。
3.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
4.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
5.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6.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二、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2.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
3.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
4.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且没有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三、可不佩戴口罩的常见情形或场景
1.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
2.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和会议室等。
3.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但有明确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4.对于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的特定人员,如庆典活动演职人员、仪仗队队员等,在参加大型活动时。
5.进行运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
6.3岁及以下婴幼儿。
7.学校师生在校期间。
四、口罩选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无呼吸阀),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除以上情形或场景外,个人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佩戴口罩。
2.心肺功能障碍人员应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
3.有关公共服务人员所在机构应当为其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并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
本口罩指引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优化调整。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和行业实际,参照本口罩指引制定本地和本行业的口罩指引。
(来源:国家疾控局)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