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首届职工职业健康技能竞赛在广州成功举办
为加快推进健康广东建设,提升广东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为职业人群健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确保广东职业健康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4月10-12日,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和广东省总工会联合主办的广东省第一届职工职业健康技能竞赛在广州成功举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一级巡视员黄飞和广东省总工会二级巡视员刘国斌出席竞赛活动开幕仪式,广东省总工会一级巡视员张振飚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易学锋出席竞赛活动闭幕式。
开幕式启动仪式
闭幕式
经各地层层选拔和初赛,来自各地职防院(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专业机构的147名参赛选手组成21支地市代表队参加省级决赛。竞赛注重专业技术与实操能力相结合、个人技能与团队合作相结合、技能竞赛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内容覆盖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职业病诊断治疗、卫生应急、职业卫生监督和放射卫生监督等7个专业方向。首轮决赛采用综合笔试和专业实操进行,决出个人一、二、三等奖42名,其中各专业组个人综合分数第一的队员(共7名)和团体综合分数前6名的代表队进入第二轮决赛。第二轮决赛采取知识竞答方式同台竞技,决出团体一、二、三等奖和个人第一名。个人第二轮决赛获第一名选手将按程序优先推荐评选“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经过两天激烈比拼,最终广州市代表队荣获团体一等奖,惠州市代表队、深圳市代表队荣获团体二等奖,东莞市代表队、韶关市代表队、中山市代表队荣获团体三等奖;广州市陈育全等7人荣获个人一等奖,其中深圳市李天正荣获个人决赛第一名;惠州市严伟兰等14人荣获个人二等奖,广州市杨燕等21人荣获个人三等奖。
通过竞赛,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专业特色得到了充分展现,各地参赛队伍风采得到了充分展示,一批理论功底扎实、操作技能熟练、综合素质全面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极大激发了全省职业健康人才比学赶超、爱岗敬业、担当作为的工作热情,必将为广东职业健康工作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更加有力推动全省职业健康工作再上新台阶。
关于印发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2023年4月版)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制定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疫情防控组。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一、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期间。
2.出现发热、咽痛、咳嗽、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期间。
3.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
4.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
5.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6.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二、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2.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
3.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
4.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且没有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三、可不佩戴口罩的常见情形或场景
1.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
2.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和会议室等。
3.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但有明确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4.对于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的特定人员,如庆典活动演职人员、仪仗队队员等,在参加大型活动时。
5.进行运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
6.3岁及以下婴幼儿。
7.学校师生在校期间。
四、口罩选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无呼吸阀),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除以上情形或场景外,个人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佩戴口罩。
2.心肺功能障碍人员应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
3.有关公共服务人员所在机构应当为其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并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
本口罩指引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优化调整。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和行业实际,参照本口罩指引制定本地和本行业的口罩指引。
(来源:国家疾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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