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口街:召开“无毒社区”创建工作部署会议(图)
(图:会议现场)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创建“无毒社区”工作,近日,冲口街道禁毒办联同冲口司法所、各社区居委会治保主任在冲口司法所开展4月“无毒社区”创建工作部署会议。
会议指出,一是要高度重视,各相关科室、社区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为建设“无毒社区”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把社区禁毒日常工作与创新工作相结合,提高禁毒工作效率;三是要重点抓好社区宣传教育工作,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提高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识毒、拒毒、防毒的能力,为创建“无毒社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冲口街道将深化系统治理,严格落实禁毒工作责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无毒社区”创建工作,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仙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仙村镇仙村河宝田段道路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推进上境村宝田片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周边环境,同意仙村镇仙村河宝田段道路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仙村镇上境村,新建道路长度约625.2米、宽6.5米,双向两车道,其中新建桥梁为公路一级荷载桥梁,长度64.5米、桥面宽12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桥梁、照明等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97.5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90.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3.23万元、预备费73.89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仙村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0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仙村镇仙村河宝田段道路桥梁建设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
监理 | 核准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对建筑工程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勘察、设计、监理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3年4月10日 |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仙村镇仙村河宝田段道路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永宁街规划一横路(创业大道-新耀北路)道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增公建中心函〔2023〕378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经联审决策,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永宁街规划一横路(创业大道-新耀北路)道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增城区永宁街,西北侧起于创业大道,终点接新耀北路,全长约1.45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红线宽度为20m,双向4车道。起点段长约240米范围考虑利用现状沥青路面作为改造后的半幅行车道,其余范围均为新建道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排水、给水、电力管沟、照明、绿化、管线迁改等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0232.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293.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71.10万元、预备费467.72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建设,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树木保护要求。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0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永宁街规划一横路(创业大道-新耀北路)道路建设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对勘察、设计、建筑工程、监理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023年4月10日 |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永宁街规划一横路(创业大道-新耀北路)道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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