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北滘镇水口站周边市政配套项目—百顺道及百合道道路工程(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水口站周边市政配套项目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017-440606-48-03-80381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顺德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委托广东辰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水口地铁站片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水口站周边市政配套项目—百顺道道路工程(一期)及百合道道路工程(一期)位于三龙湾顺德板块,地处佛山新城岳步片区。其中百顺道道路工程(一期)实施范围北起现状荷岳路以北百顺道,南至银桂路,路线全长约为 1401 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 40 米,按双向六车道设计,设计速度为 50 km/h,道路等级城市主干路,百顺道道路工程(一期)建安费约11064.73万元。
百合道道路工程(一期)实施范围包括(CK0+120-CK0+508.073段)及(CK0+633.759~CK0+740段),路线全长为494.314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30米,按双向四车道设计,设计速度为40km/h,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百合道道路工程(一期)建安费约1763.60万元。
2.4监理服务期: 730 日历天(以项目实际为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并协助完成竣工资料备案、结算及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为止,其中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2.5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822667.62 (元)。
2.6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水口站周边市政配套项目—百顺道道路工程(一期)工程范围内所涵括的所有工程的监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以及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进度款审核、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及资料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全过程全专业的监理服务,以及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此外,中标人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工程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以及为施工实施建设阶段、变更、采购、试验、安装、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和备案、整改、结算、资料编制归档、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等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提供相关监理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制定相应工程管理办法等工作内容。招标控制价为1822667.62元。
2.7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 ☑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2.8 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 市政公用 工程监理 甲 级资质。
[注: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工程监理类企业)。
4.4.1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5.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5.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或以上)。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两项(或以上)。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为准。
4.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监理业绩要求
4.7.1投标人近3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长度在1000米(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项目业绩。提供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②监理合同;③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须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上述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4月1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5 月 5 日 0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5 月 5 日 0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1)因疫情防控需要,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2)投标人应在本工程监理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辰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17A层
联 系 人:欧阳先生
电 话:0757-22308176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佛山国家高新区城南科技园2栋B306室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张先生、余先生
电 话:0757-83160058、83160063
传 真:0757-83160060
电子邮件:604649646@qq.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交易执法科
邮 编:528300
1.招标条件
委管物业配套设备设施投资项目—旭辉汇金花园27座EPC项目已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2302-440607-04-01-444843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云东海创智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委管物业配套设备设施投资项目—旭辉汇金花园27座进行装修改造,建筑面积约1548.72㎡,建设内容包括装饰部分,安装部分,消防部分,设备购置部分,具体工程内容以设计图纸为准。
2.3计划工期: 90 个日历天。
2.4本次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4,623,731.79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为141,350.83元,工程建安费为4,482,380.96元。
2.5 本次招标共1个项目。项目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4,623,731.79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为141,350.83元,工程建安费为4,482,380.96元。
2.5.1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工程设计工作:包括且不仅限于项目范围内所有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等。中标人须提供建设工程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2)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及缺陷期缺陷修复及竣工图编制。
(3)其他:
① 造价文件编制:包括预算编制、设计变更造价分析等。
② 报批报建:负责相关报批、报建:派出专人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节能、绿色建筑、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
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文件。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投资可控。施工图设计费采用固定折率包干,工程建安费采用固定折率包干。
2.7 质量要求:
2.7.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施工的需要,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2.7.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和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的资质: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1)、(2)项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名,且须以施工资质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由牵头人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施工单位需持有“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由牵头人提供)
4.6.1 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2年 10月至 2023年 3 月)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由设计单位提供):
4.6.5 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
4.6.6 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7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2 年 10月至 2023 年 3 月)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 拟派专职安全人员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由牵头人提供):
4.7.1拟派专职安全人员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土建(C2))》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3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上述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人员之间不能互相兼任。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如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对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4 月 14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 年 5 月 8 日 9 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5 月 8 日 9 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7.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由牵头人派人参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云东海创智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荷湖南路 1 号
邮 编:528100
联 系 人:叶工
电 话:0757-66890237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杰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内3号楼305
邮 编:528100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 0757-87761288
电子邮件:gdjiexin2019@163.com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所属的伦教街道琅日北侧三地块及兴业北路东侧地块厂房拆除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土地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及残值回收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顺德区伦教。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伦教街道琅日北侧三地块及兴业北路东侧地块厂房建(构)筑物总面积约80636.13平方米,厂房建筑结构形式有框架结构,砖混结构,钢屋架结构,钢结构棚,简易结构和夹层钢结构等。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工程内容为拆除范围示意图(即房产平面图)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伦教街道琅日北侧三地块及兴业北路东侧地块厂房的拆除、清理、外运、残值回收及地面拆除后的裸土裸地尘网覆盖、洒水防尘处理、拆除后现场围蔽等,具体以转让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拆除范围示意图内容为准。
本项目总控制价为231440.58元,其中拆除部分招标控制价为4724331.42元;残值回收部分招标控制价为4955772.00元;总控制价=残值回收部分控制价金额-拆除部分控制价金额。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拆至裸土层,清场和平整达到原地面标高,对裸土裸地使用符合要求的防尘网进行覆盖,交工验收合格。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只允许采用机械拆除,不允许采用爆破拆除。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企业资质,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4.2.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须具备《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消纳)》,消纳证可为自有,或与消纳证持有单位签订本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意向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5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6诚信管理登记要求
4.6.1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且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6.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3投标人应已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完成登记入库手续并通过验证(注: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的结论为准)。
注:投标人的上述4.6.1项及4.6.2项规定的诚信管理登记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资料》中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的诚信登记及评价等级信息查询网页打印件,但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截止日当天通过相关系统核查的结论为准。
4.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7.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7.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7.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 10 月至2023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7.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2:如投标人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8.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的规定,对于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行政处罚,且仍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以及被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进行管理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的3.5.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5 月 8 日上午9:3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7.1.2开标时间:2023年 5 月 8 日上午9:3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 4 号恒实置业广场 1 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 4 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授权代理人须具有投标交易员资格。如只有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则法定代表人须具有投标交易员资格。
身份验证方式: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或凭第二代身份证验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它证件的验证)。
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等,均统一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且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所有投标人。敬请投标人自行留意查看并及时作出调整。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价法 。
10.5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土地发展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南苑中路与南苑西路交汇处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霍工
电 话:0757-27330146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茗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居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1010室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刘工、何工
电 话: 0757-22223869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交易执法科
邮 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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