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伦教街道琅日北侧三地块及兴业北路东侧地块厂房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所属的伦教街道琅日北侧三地块及兴业北路东侧地块厂房拆除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土地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及残值回收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顺德区伦教。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伦教街道琅日北侧三地块及兴业北路东侧地块厂房建(构)筑物总面积约80636.13平方米,厂房建筑结构形式有框架结构,砖混结构,钢屋架结构,钢结构棚,简易结构和夹层钢结构等。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工程内容为拆除范围示意图(即房产平面图)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伦教街道琅日北侧三地块及兴业北路东侧地块厂房的拆除、清理、外运、残值回收及地面拆除后的裸土裸地尘网覆盖、洒水防尘处理、拆除后现场围蔽等,具体以转让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拆除范围示意图内容为准。
本项目总控制价为231440.58元,其中拆除部分招标控制价为4724331.42元;残值回收部分招标控制价为4955772.00元;总控制价=残值回收部分控制价金额-拆除部分控制价金额。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拆至裸土层,清场和平整达到原地面标高,对裸土裸地使用符合要求的防尘网进行覆盖,交工验收合格。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只允许采用机械拆除,不允许采用爆破拆除。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企业资质,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4.2.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须具备《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消纳)》,消纳证可为自有,或与消纳证持有单位签订本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意向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5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6诚信管理登记要求
4.6.1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且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6.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3投标人应已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完成登记入库手续并通过验证(注: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的结论为准)。
注:投标人的上述4.6.1项及4.6.2项规定的诚信管理登记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资料》中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的诚信登记及评价等级信息查询网页打印件,但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截止日当天通过相关系统核查的结论为准。
4.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7.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7.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7.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 10 月至2023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7.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2:如投标人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8.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的规定,对于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行政处罚,且仍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以及被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进行管理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的3.5.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5 月 8 日上午9:3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7.1.2开标时间:2023年 5 月 8 日上午9:3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 4 号恒实置业广场 1 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 4 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授权代理人须具有投标交易员资格。如只有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则法定代表人须具有投标交易员资格。
身份验证方式: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或凭第二代身份证验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它证件的验证)。
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等,均统一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且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所有投标人。敬请投标人自行留意查看并及时作出调整。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价法 。
10.5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土地发展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南苑中路与南苑西路交汇处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霍工
电 话:0757-27330146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茗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居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1010室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刘工、何工
电 话: 0757-22223869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交易执法科
邮 编:528000
1.招标条件
勒流街道勒北发展大道市政建设工程(K0+000--K0+400)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勒流街道勒北发展大道市政建设工程(K0+000--K0+400)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顺德区勒流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
工程内容:勒流街道勒北发展大道市政建设工程(K0+000--K0+400)包括道路工程、排水部分、绿化工程、交通工程、海绵城市、路灯照明部分。
道路工程:道路全长约400km;软基处理包括换填碎石、回填土方、喷播植草等;车行道路面做法为4cm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8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中层、36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等;非机动车道路面做法为3cm彩色透水混凝土面层、15cm透水混凝土基层等;人行道路面做法为5cm浅红色环保砖面层、5cm中黄色导盲砖面层、15cm无砂大孔混凝土基层等;
排水部分:管道全长约972.24m,管径为DN300~DN1500mm,其中d300管约131.57m、d400管约75.55m、d500管约338.57m、d600管约148.06m、d800管约68.49m、d1000管约70m、d1200管约106.15m、d1500管约33.85m;现浇Φ1000mm混凝土检查井20座、Φ1000mm混凝土沉泥井4座、Φ1250mm混凝土沉泥井1座、Φ1500mm混凝土检查井2座、2200*1700mm混凝土检查井1座、1700*1100mm混凝土检查井2座、2400*2100mm混凝土沉泥井1座、3200*2700mm混凝土沉泥井1座、1700*1100mm混凝土交汇井1座等;
绿化工程:种植大叶紫薇等乔灌木105株等;
交通工程:安装1.8mm标线标记、Φ76*4mm钢管立柱、Φ89*4mm钢管立柱、3mm标志牌、Φ114*7.5*1250mm钢管警示柱等;
海绵城市:管道全长约608.8米,管径为DN150~DN200mm,其中d200管约503.8m、d150管约105m;侧石树池105座、生态树池储水模块252m3等:
路灯照明部分:9m双臂灯24套、13m三火投光灯2套、电缆保护管、电力电缆、配线等的安装,挖土方、电缆检查井等的建设,拆除原有路灯10套等;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3 计划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8786616.70元,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95%):8347285.87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
4.5.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 10 月至2023年 3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4 月 1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6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电子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投标保证金以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形式提交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业务系统办理。投标人应提前办理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手续,自行承担网络堵塞等其他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5 月 6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5 月 6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开标当天不接受投标人现场签到和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只接受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
邮 编: 528300
联 系 人:潘工
电 话:0757-25538154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市茗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居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1010室
邮 编: 528300
联 系 人: 刘工、何工
电 话: 0757-22223869
电子邮件:2089984903@qq.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交易执法科
邮 编:528000
为了进一步满足广大患者就诊需求
让市民朋友不出家门
即可享受省级专家诊疗服务
暨南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大良医院)与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等
建立了合作关系
特聘专家大咖定期坐诊
还有省名中医蒋丽霞等专家莅临开诊
名医就在家门口
有需要的群众千万不要错过哦
2023年4月17日-4月23日
专家出诊信息如下
快来预约吧
出诊安排
咨询电话:0757-22913535,如有变动,请以当天客服处安排为准。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