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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家政”省级示范站运营合作服务商招标公告

时间:2023-04-18     人气:271     来源:海龙街     作者:
概述:......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街道(镇)南粤家政省级示范站建设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穗家服函〔2020〕2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南粤家政”工程重点项目组织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123号)、《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荔湾区南粤家政省级示范站补助经费使用和促进家政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荔人社函〔2022〕63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推动我街“南粤家政”省级示范站建设,现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家政企业合作运营我街“南粤家政”省级示范站。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海龙街道“南粤家政”省级示范站建设及运营。

  (二)项目内容:居家服务、母婴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转介服务、劳动力技能培训等。

  (三)运营要求:“南粤家政”省级示范站的日常业务管理应使用或对接“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及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的监督管理。

  (四)服务要求: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家政服务(含免费公益性家政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五)收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24号)及《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关于印〈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试行)〉的通知》(穗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2018〕6号)有关规定执行,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医疗康复护理服务等项目,由服务机构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在服务场所张贴公布。

  (六)运行模式:持续推进省级示范站建设,增强服务供给能力,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家政服务。超出服务提供方的专业或能力的,应将其转介到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并开展跟进服务。服务机构转介服务项目数量一般不得超过采购服务清单内项目的30%。

  (七)人员要求:需登记在册上岗的家政服务员30人以上,需指派常驻人员2 人以上(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通过省级示范站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员持证(家政“安心服务证”)上岗率100%。

  二、合同期限

  两年为一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

  三、项目目标选址

  广州市荔湾区沧澜街5、6号(海龙街道公建配套物业)。

  四、企业资格条件

  参与合作的企业应具备有以下共同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通过历年的年审。

  (二)申请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人登记在册上岗的家政服务员须在30人以上,且常驻人员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四)按照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提交相应材料。

  五、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1.现场报名和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8日17时止,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本通知及有关补充通知均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网址http://www.lw.gov.cn/)发布;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网站公布的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3.如申请人不满足公告要求,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单位在确认正式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六、报名及递交文件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安东大街2号首层广州市海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101室。

  七、项目承接人的确定方式

  本次项目承接单位采取以下方式确定:

  (一)招标工作由海龙街道办事处招投标评审小组组织实施。

  (二)比选原则。根据企业资质、综合实力、同类工作经验、运营方案完整性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第一、第二候选单位。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建设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确认第二候选单位作为本次询价的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八、合作运营商交件内容

  (一)申请人提供书面报名资料,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申请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报名时须按《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所需资料进行提交,按附件格式制作资料目录,每个目录下附相应的内容。报名申请文件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三)申请人应承担其报名申请文件与递交材料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四)申请人提供的报名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连续页码,所有资料须每页加盖公章。申请单位自备密封袋,密封袋封口处应贴白色密封条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在现场与招标单位接收资料人员核对《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所要求提供资料并确认无误后,将该表(附件1)作为报名资料目录一并交给招标单位。

  5.报名时未能按《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提供原件核对的投标单位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九、其他说明

  1.中标单位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框架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视为中标单位放弃合作资格,招标单位有权变更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签订相关合同后不按时参与相关工作的,招标单位有权取消相关合同并要求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2.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3.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20-81417266、020-81409061


  附件:1.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审查).doc

                  2.申请人声明.doc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doc

                  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doc

                  5.综合评审评分表.doc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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