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九大工厂获认证,在三水率先实现“全链零碳”
4月22日,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邦普循环”)全球九大零碳工厂发布会暨碳关税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佛山市三水区举办,认证机构SGS为邦普循环九大零碳工厂颁发PAS2060碳中和认证证书,标志着邦普循环成为首个实现“全链零碳”模式的电池循环企业。
邦普循环是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总部位于佛山市,目前在三水区的投资规模超300多亿元。其中,佛山一厂、二厂及全球研发与创新中心位于三水乐平镇,总投资超过200亿元的全链条一体化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于今年初签约落子佛北战新产业园大塘新材料产业园。
“十八年前,我们从佛山一间小工厂起步,发展成为如今布局全球的国际化企业。对于邦普,如果有什么是从未发生改变的,那就是我们对‘绿色’‘循环’的追求。”邦普循环副总裁杨云广说,邦普以“科技创造绿色生活”为使命。“邦普循环通过‘定向循环’核心技术工艺,做到了镍钴锰综合回收率99.3%以上,锂回收率90%以上,每吨材料碳减排幅度49.25%,打造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绿色、高效的循环技术体系。”
据介绍,近年来邦普循环大力建设零碳工厂,通过优化能源结构、数智化监测管理、电动化交通物流体系等措施,实现更绿色低碳的生产、更节能高效的制造,并将科技创新、绿色低碳落实到单位产品的实际表现当中,细致优化从回收到产品每一步的降碳可能。
“零碳工厂”是指通过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技术性节能减排等措施,使工厂拥有综合为零的碳排放表现。当前,邦普循环在广东佛山、湖南长沙、湖北宜昌、福建屏南、福建福鼎以及印度尼西亚建立六大基地,打造九大零碳工厂。
邦普循环副总裁余海军介绍,邦普循环全球九大零碳工厂业务涵盖循环产业链上下游所有关键环节,从矿产开发、原料制备、前驱体生产、正极材料制造到电池循环利用,构建覆盖电池循环产业全链条的“全链零碳”模式。
活动中,认证机构SGS为邦普循环九大零碳工厂颁发PAS2060碳中和认证证书。邦普循环供应商代表也出席发布会并签署“低碳承诺书”。此外,邦普循环还与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碳关税战略研究合作协议”。接下来三方将加强合作、携手开展碳边境调节机制与产品进出口对话机制策略研究,助力全球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平稳有序。
“这是佛山市三水区第一个零碳工厂,必将推动佛山绿色低碳发展,助力佛山成为环境系统治理、生态城市建设及绿色清洁生产领头羊。”佛山市副市长乔羽表示,邦普循环作为根植佛山的行业龙头企业,持续深化与佛山的战略合作,优化在佛山的投资发展,大力推动新能源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为建设半城山水半城绿“绿美佛山”作出重要贡献。希望邦普循环继续以全产业链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目标,加形成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协同推进减碳、减污、扩绿、增长,为佛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力量源泉。
为了遏制违法行为,切实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连日来,杨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狠抓运输车辆抛洒滴漏及建筑垃圾违规处置等违法乱象查处工作,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和频次,坚持“严管严罚”,以罚促管,形成强大执法震慑力。
4月以来,杨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全力出击,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持续加强工地、砂场、堆场巡查力度,紧盯运输车辆抛洒滴漏及建筑垃圾违规处置等违法问题。截至4月24日,杨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共发现5宗运输车辆存在抛洒滴漏及建筑垃圾违规处置的违法线索,其中3宗已对责任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23500元,2宗已进入立案调查阶段,后续也将依法进行处理。
下阶段,杨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将不断加大常态化巡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形成震慑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确保城市管理精细化、标准化工作落实到位,切实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环境。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运输煤炭、垃圾、渣土、土方、砂石和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土方、砂石和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运输、未配备卫星定位装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要求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为进一步全面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秩序,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日前,佛山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规范招生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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