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口街道简讯(20230504)
【杏花社区开展重点消防隐患大排查】
近日,冲口街道一级调研员梁明忠带队到杏花社区开展重点消防隐患大排查行动,街道党建办、安监中队、派出所、杏花社区工作人员陪同。此次行动重点检查新杏花幼儿园、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冲口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在检查过程中,梁明忠要求相关负责人一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相关要求,特别是注意保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定期开展自查。
随后,梁明忠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深刻汲取北京丰台区“4·18”火灾事故教训,做好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二是要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要重点关注人群聚集地区,社区要定期做好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坑口社区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为进一步增强妇女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近日,坑口社区联合广东力诠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坑口社区妇联执委、居民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共25人参加讲座。
讲座中,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针对财产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等四个方面,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真实鲜活的案例进行深入讲解。此次讲座,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妇女的维权意识、维权能力和法律素养,为创建文明家庭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坑口社区开展“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主题活动】
为进一步强化居民垃圾分类意识,近日,坑口社区开展“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主题活动。
活动中,由“党员+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组成小分队,驻点在垃圾桶旁,手把手指导正在投放垃圾的居民,引导居民要破袋投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则按照不同颜色、不同功能分类投放在相对应的垃圾桶。同时,向居民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册,引导居民在家提前进行垃圾分类。
此次活动,有效提高了居民对垃圾分类的参与率,为进一步打造高质量的生活环境营造了良好氛围。
【怡苑、坑口、兄弟园社区开展消防安全“五进”宣传活动】
近日,冲口街道安监中队、综合保障中心、怡苑社区、坑口社区、兄弟园社区联合开展消防安全“五进”宣传活动。
工作人员分成两个工作小组,一组工作人员对辖内出租屋、“三小场所”、燃气使用企业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检查是否落实“三个决不”,督促出租屋屋主、二手房东对居住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另一组工作人员入户走访独居老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排查居家火情安全隐患,并派发《消防安全必备指南》。
此次活动,进一步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有效营造辖区稳定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图:新婚夫妇共同参加“喜扇DIY”活动)
(图:新婚夫妇通过社工设置的挑战关卡共同完成“爱的表白”)
(图:新婚夫妇展示活动作品,并获得印有“囍”结婚证纪念盒)
5月1日,荔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同广州市荔湾区逢源人家服务中心开展“夫妻双双绘家‘缘’”婚姻辅导活动,邀请新婚夫妻通过趣味性、体验式的活动学习与理解夫妻间沟通的语言、相互协作的默契,倡导夫妻竖立“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担当、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形成正向的婚姻家庭观。
“却扇礼”源于我国晋朝,是我国古代婚俗礼仪之一,后在流传的过程中有所改变,近年随着古风汉服的盛行,喜扇在中式婚礼中也备受推崇与喜爱。当天,社工为新婚夫妇准备了“喜扇DIY”的活动。经过参与者用心的装饰,平平无奇的团扇成了一份极具心意的“爱的礼物”——扇子如家庭,色彩鲜艳的永生花寓意婚后生活多姿多彩,幸福美满。
两两相知是爱情的基础,新婚夫妇需通过社工设置的挑战关卡共同完成“爱的表白”,促进大家相互深入了解。夫妻一方抽取社工提前准备好的问题,如“印象最深刻的约会”“我感觉心动的时刻”“我最欣赏你的地方”等,另一方需一边抛起水瓶,一边回答问题,直至水瓶树立为止。在此过程中,夫妻双方通过互动问答的方式更加明白彼此的心意,加深“爱的印记”。
此外,现场还准备了“齐绘幸福家”“爱的拥抱”和“夫妻双双把家还”等活动,通过邀请到场的新婚夫妇及其他家人通过共同书写“家”字、夫妻共同完成的两项趣味运动项目等方式,考验了夫妻间的默契与配合度,还提醒了夫妻双方需同心协力共渡难关。参加本次体验活动的夫妇均能获得印有“囍”结婚证纪念盒,既有传承传统文化之意,又寓意婚姻珍贵,需珍藏、珍惜。
有效的表达爱意更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维系。下一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继续推进“美荔家缘”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目,积极推动新婚夫妇学习“爱的五种语言”,以寓学于乐的方式,引导新婚夫妇竖立“风雨同舟”的正向婚姻家庭观,进一步增强家庭文化的底蕴。
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荔湾区华林街道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共服务岗4人(即,社区组织员2人、公共服务类协管员1人、统计工作人员1人);社区治理岗1人(即,社区治理类协管员专职网格员1人),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2.报考年龄、学历等相关所需条件,详见附件1;
3.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4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至5月12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方式:荔湾区华林街道办事处2楼党建工作办公室(荔湾区长寿西路72号)。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报名提交的资料原则上不得进行更改。
(3)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荔湾区华林街道二季度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在“个人承诺”栏对应位置中进行亲笔签名。现场报名时,需一并提供《荔湾区华林街道二季度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现场校验后退还至本人)。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拟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以上的比例方能开考。如在首次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延长报名时间,一般适当延长3天以上的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后仍未达到1:3以上比例的,将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7日(周六)下午15:00-17:00,开考后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
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近期留意短信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短信通知。
面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进入体检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对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无误后,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组织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对拟聘人员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如决定考察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依照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编外人员,采用“包干经费+绩效”的薪酬方式。年包干经费含工资、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绩效根据个人实际完成任务量,进行考核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咨询电话:81731313/81068416,监督电话:81242923。(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本公告由荔湾区华林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荔湾区华林街道二季度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需求表.pdf
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4日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