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新塘镇西洲村第十六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双落1、双落2、双落3出租项目公告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西洲村第十六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5月23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西洲村第十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双落1、双落2、双落3出租项目(项目编号:西洲村第十六LX20230001)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其他用地;资产建筑面积:双落1:1.88亩、双落2:4.8亩、双落3:3.693亩,共10.373亩;
2、标的物所在位置:新塘镇西洲村十六社双落地;
3、资产使用范围:商业(意向用途:停车场);
4、租赁/承包期限:10年(免租期前三个月);
5、交易底价:35000元/月;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半年为一期收取,每期的前10日交付当期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每3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
8、交易保证金为¥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以现金、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举办前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西洲村第十六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992197001000001280;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西洲支行。(不接受竞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10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2‰计算违约金。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西洲村第十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1、年满18周岁以上合法公民;2、无水无电无路由中标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交易底价为35000元/月,每次举牌增幅不少于2000元/月,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22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 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22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西洲村委会 ,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5月23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 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并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交易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交易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九、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西洲村第十六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十、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西洲村第十六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509287973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5月12日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东宁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5月23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东宁股份经济合作社广虎路商铺出租项目(交易编号:白江村东宁LX20230001)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厂房,资产占地面积4262平方米,建筑面积4562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新塘镇广虎路段;
3、资产使用范围:商业(意向用途:商铺);
4、租赁/承包期限:5年(无免租期);
5、交易底价:60000元/月;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季为一期收取;
7、租金递增方式:每3年递增10%;
8、交易保证金为¥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竞投会举办前规定时间内缴纳至账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东宁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悦顺分理处;账号:992195001000004564(不接受竞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1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1‰计算违约金。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 (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东宁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5月15至2023年5月22日 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 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22日上午 9 : 00 分至下午 16 : 30 分(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村委,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5月23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旧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并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5、需设定附加条款:如旧改实施方案后批复后收到镇或村的拆迁通知后,需三个月内无条件终止租用合同,退出承租物业。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交易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交易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九、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白江村东宁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十、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5913125199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5月12日
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配合沙面特色旅游景区建设,提高国有资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荔湾区关于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要求,坚持操作规范,以公开、公正、公平、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为原则,因地制宜,最大限度活化利用沙面特有的文物古建筑、文化历史等资源。现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沙面南街12号二层非住宅物业招租。
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出租人的委托,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招租,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参加。
一、项目编号:华迪20230507 号
二、项目名称:沙面南街12号二层非住宅物业招租
三、项目内容:沙面南街12号二层非住宅物业招租,建筑面积125平方米,选取一家诚实信用,具有相应经营能力的承租企业。租期为5年。
四、项目要求:
1、承租方的经营范围为无污染、无噪音,对周边环境无影响的商业用途;
2、此物业纳入文物保护的范围,如需重新装修需重新制作装修设计方案,经出租方、文物保护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需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3、承租期间,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不得转租、分租、分借使用。
4、承租方对场地范围内的安全保卫、防火、卫生等负责,做到文明守法经营,并积极配合出租方的监督指导。
五、承租意向方资格:
承租意向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报价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六、报价意向人须持以下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及购买招租文件:
1、符合资格的报价意向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意向登记,逾期恕不受理。(提供原件核对);
2、招租文件费300元/套,售后不退(开具收据);
3、登记时间、地点:(北京时间,下同)
时间:2023年5 月 15 日至2023年 5 月 19 日
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地点: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7号自动化大厦1409室代理部购买。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20-81569388
4、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3年 5月 25 日下午14:00-14:30,(没有进行意向登记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文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7号自动大厦1501室。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 5 月 15 日至2023年 5 月 19 日下午4:30止。
现场勘察时间:2023年 5 月 22 日下午14:30-16:30。
八、联系事项
(一)出租人:广州市沙面公园(广州市荔湾区沙面物业管理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0-81216816
(二)代理机构: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7号自动大厦14楼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20-81569388
电子邮箱:377530095@qq.com
九、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评审结果会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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