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西塱花围西约四巷11号房屋,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确认为“整栋危房危房(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号:穗房鉴统字〔2023〕019033;祥泰鉴字〔2023〕 0791号。
根据《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上址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履行危险房屋治理责任;上址房屋使用人应配合危险房屋治理;危险房屋不得出租。
若因房屋安全责任人怠于履行义务造成事故或者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如上址房屋使用人拒不迁出、阻碍危房治理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3年5月11日
(联系人:范剑峰 81811445,刘先生81590399)
须知:
1.人为故意破坏导致的危险房屋,不得批准重建,只能原状维修。危险房屋涉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请抄送区城管执法局和区规划资源分局依法依规查处。
2.村民建房需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并按规定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建房的,需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危险房屋原址重建工程,
为加强荔湾区辖内直管房修缮安全监管工作,现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拟对2023年荔湾区辖内直管房修缮、房屋应急抢险工程监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内择优选取服务单位。
一、项目概况
1.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2项目名称:2023年荔湾区辖内直管房修缮、房屋应急抢险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3.资金来源:总费用预算为95万元。
4.本项目中选单位数量:1家
5.中选单位中选仅代表获得服务资格,不意味获得具体的服务任务,具体内容以询比单位发出的项目任务为准。
二、服务内容及质量
1.服务期限:一年,自中选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内交修至施工单位并开工实施的直管房修缮、房屋应急抢险工程均需提供监理服务,至工程项目办妥竣工结算且保修期结束止,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服务周期以实际已竣工验收为准。
2.服务内容: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2023年荔湾区辖内直管房修缮工程项目暂定估算总投资为5000万元,每年辖内需实施约900宗直管房急修、重建工程,另包含少量房屋应急抢险工程。我区内直管房分布零散,大量直管房位于内街巷,周边街道狭窄,且毗邻房屋多为危旧房,周边居民密集,施工期间多为住户无搬迁,施工难度较大,施工操作面严重不足。
3.服务质量: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期及质量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及结算方式
1.报价要求:为确保项目服务质量,避免恶意低价竞争,有效报价的结算下浮率为0-20%。报价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报价总金额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且为唯一固定报价。服务费报价超过最高报价限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本项目服务费报价应包含开展服务的工作费用、按询比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税费等全过程服务的所有工作费用,中选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询比人要求追加或补偿费用。
2.服务费计取:
收费依据及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相关规定。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高程调整系数1.0。
每宗直管房修缮、房屋应急抢险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逐宗按实结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计取),中选人需提供计费的有效依据及计算过程。结算时下浮率(为中选人所报结算下浮率)不变,最终结算金额为每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乘以(1-下浮率)进行计取。结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终审的结算建安费计取。
3.合同最终支付金额不超过财政安排资金(本项目费用包括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要的直接和间接的一切费用,实际支付的费用以财政核定为准)。若服务时间未满而累计完成任务的服务费用达到或超过合同价的,按合同价包干,总结算价不能超过合同价,已发出的任务均完成后则该服务合同自然终止。
结算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报价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资质或以上。
4.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五、询比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 5 月 12 日至2023年 5 月 16 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并且向询比代理单位提交报名登记表才视为报名成功(详见附件五),报名登记表可通过邮箱发送至询比代理单位。询比代理单位邮箱:hfxggz@163.com。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 5 月 12 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 5 月 16 日;
六、中选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项目的中选通知书由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通知中选单位领取。报价人中选后需向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灏峰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2825元。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地点和开标时间:
由报价意向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3年 5 月 17 日下午 14:30-15:00递交至 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109号东鹏德宝商务中心15楼8153房,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二、询比人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81728070
地址:荔湾区宝源路91-93号6楼
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5月12日
点击浏览下载:2023年荔湾区辖内直管房修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询比文件.doc
(图为:培训会现场)
近日,荔湾区发改局举办“党旗红•青年发展讲堂”系列活动,邀请荔湾区税务局业务骨干团队来我局开展税务专题培训。区发改局全体党员干部参加培训会。
培训会以“税费政策热点及多项便民举措”为主题,围绕“六税两费”等多项惠企税收政策,从政策效应、产业分布、区域对比等多维度分析税收经济发展趋势和周期性规律,介绍了多项便民举措。
本次培训会讲解生动、针对性强,拓宽了区发改局党员干部“借”税“惠企利民”思维能力,进一步提升了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企业方面的专业能力。今后,区发改局将继续将更多涉及财税、产业、金融、人才等政策资源和创新服务运用到常态化暖企工作中,进一步提升企业政策获取便利度,为企业发展聚势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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