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研究中心组织召开主题教育集中学习会议
5月9日,技术研究中心组织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集中学习会议,会议由党总支书记钱国伟同志主持,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主题教育工作部署大会精神。
会议强调,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主题教育的重要意义,沉下心来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会议指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促使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在主题教育理论学习过程中成长受益,真正学出坚定信仰,学出忠诚担当,把理论学习贯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到在干中学,在学中干,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唐瑾)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三方检查评估团队到海珠区开展垃圾分类考察调研,广州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陈伟锋、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属地街道有关负责同志陪同。
考察团一行分别到赤岗街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绿翠现代实验学校、客村北约和新港街中大凯丰酒店、滨江街珠江泳场公交站场等地实地查看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并系统了解机团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区域、居住小区四类单位宣传引导、设施配备、收集转运等环节运行情况。
考察团对海珠区垃圾分类精细管理、人居环境治理提升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围绕如何进一步提升投放点精细化管养,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等工作为海珠建言献策:一是强化点位管理。按照“建设品质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心化”要求,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以物管小区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提升行动,并巩固提升投放准确率高、居民分类习惯好、示范引领作用强的星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二是完善收运体系。推动建设一批集投放、收集、暂存功能于一体的箱房式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作业水平,严格落实“专桶专用、专车专收、专线专运、车桶同色”要求,不断优化生活垃圾收运时间、路线和频率,切实解决“混收混运”问题,增强居民分类信心。三是推动习惯养成。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推广力度,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活动,构建线上线下、形式多样、喜闻乐见、深入人心的垃圾分类全媒体宣传格局,营造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舆论氛围。(宋丽君、叶嘉)
为确保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办事处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和可研编制单位招标工作顺利实施,现邀请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广东中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广大招标有限公司等三家招标代理单位以比价方式选定代理单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桥中街老旧小区改造涉及三个社区(钢力厂宿舍、大坦沙净水公司宿舍、珠岛花园1-5期),占地面积约8.2公顷,建筑面积约21.14万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完善党群阵地、提升交通环境、升级市政设施、公共空间提升、补齐公服设施等五方面。
2、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办事处
二、遴选原则
本次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评估、择优选择、集体决策。
三、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3、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备招标代理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遴选方式
本次遴选主要邀请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广东中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广大招标有限公司等三家代理机构参与遴选,主要从综合资质、相关业绩、收费标准、诚信、人员投入及其资质、企业诚信等方面综合评估,择优遴选。
五、报价资料要求
报价书递交时间:
(一)递交时间: 2023年5月17日上午9:00至5月17日下午17:00时止,逾期提交报价文件的单位不予接受。
(二)递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荔湾区红楼路38号二楼社建办)。 联系人:梁小姐:020-81752833。
(三)递交方式:密封方式。报价文件须盖章齐全后密封好,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报价人印章或密封章。报价文件格式按本公告要求自拟,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密封为一个包。
(四)递交材料要求:各报价人按照要求提交报价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资料;
2.营业执照;
3.公司资质;
4.企业诚信(证明文件);
5.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
6.承诺书;
7.代理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上述提供的文件、资料、证书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六、招标代理的确定
被邀请的报价人由桥中街道政采评审领导小组组织选评确定第一、第二候选单位。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约时,确认第二候选单位以其所报价作为本次比价的成交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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