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局:区发改局开展“继承五四精神,弘扬青春风采”主题教育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传承五四薪火,5月12日,区发改局组织全体党员、团员等青年干部前往团一大广场和广州市青年文化宫开展“继承五四精神,弘扬青春风采”主题教育活动。
在团一大广场纪念馆,在讲解员声情并茂的讲解下,区发改局青年干部们从展馆一楼的“历史召唤、潮起东园、青运新篇,牢记使命”等四部分历史陈列中,感受到革命先烈们铿锵有力的名言警句中迸发的壮志豪情,深入了解了党指导带领共青团掀起红色浪潮的光辉历史,切身感悟到当代团员青年肩负的历史使命。通过聆听先辈的热血家书,感悟总书记的殷切指导,欣赏鲜活的雕塑与画像,青年干部们深刻认识到自身肩负的历史使命,在学习教育中传承红色基因,汲取奋勇前进的精神力量,而矗立的红砂岩雕塑,它在无声地提醒我们“谨记历史,铭记光荣,将‘团一大’精神传承下去”。
在广州市青年文化宫,青年干部们寻着“英雄花开英雄城”的红色足迹,走近红色文化,感受广州这座英雄城的风采。活动现场,青年干部们在青年党史学习教育阵地,重温入党誓词、入团誓词、聆听英雄故事、观看红色电影;第一党支部书记从传承红色教育,提升人民防空意识,以互动的方式,为大家上了一堂精彩生动的主题微党课。
区发改局通过深入开展项目调研、主动服务部门街道等一系列活动,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抓好我局青年工作,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青年,用党的初心使命感召青年,进一步激发我局广大青年干部自觉服务荔湾区重点工作,做高质量发展的“实干家”。
(图:会议现场)
为确保接得住、做得好新下放的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5月12日下午,区住房建设园林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荔湾区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推进会议,会议邀请了市建设科技中心、市人事服务中心有关业务负责同志现场指导培训,区人才办、区建协有关业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市建设科技中心职称评审部负责同志详细介绍了市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经验,以及评审工作的要点难点,并就具体事项进行了针对性讲解。市人事服务中心就系统平台及数据技术支持明确了路径。
本次会议培训讲解生动,针对性强,让区住房建设园林局相关干部对职称评审流程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和掌握,为下一步开展的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就2022年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职称评审诚信制度,全面落实对弄虚作假者个人和单位的处罚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及其法人单位负责。请各法人单位切实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含港澳人员)的审核、公示、推荐程序以及材料的初审和复核工作,尤其要做好申报材料中资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方面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的审核。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社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于工作业绩需要在有相关资质单位完成的,申报人必须提供工作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为业绩佐证的设计图纸(文本),需在图纸(文本)上体现审核签章等要求,其他专业申报人员参照上述要求。
二、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
自2022评审年度起,广州市荔湾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本区域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非公有制单位、自由职业建筑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申报。
三、评审专业范围(建筑装饰工程除外,详见附件1)
(一)建筑学、风景园林设计。
(二)建筑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市政路桥设计、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建筑工程测量、建筑防护设计、建筑防化设计。
(三)暖通空调设计、给水排水设计、建筑电气设计、城市燃气设计、建筑材料。
(四)建筑施工、风景园林施工、市政路桥施工、给水排水施工、暖通与空调施工、建筑电气施工、城市燃气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
(五)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报送时间
(一)申报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人员,申报时无需向评委会提交纸质材料,只需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填写相关资料并按附件2的要求上传证书、证明材料,经所在法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系统审核后,将相关数据推送至评委办。
(二)各法人单位(或申报人)需向主管部门(建筑公司等非公企业、自由职业建筑专业技术人才的主管部门为区人社局人才办,地址:荔湾区逢源路127号203室,电话:81376119)提交本年度申报人员名册(附件3),由主管部门汇总申报人员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各1份于2023年6月16日前提交评委办(电子版发送至评委办电子邮箱:lwjsjgk@126.com),评委办依据主管部门汇总名册进行资料审核。为减少材料报送次数,各法人单位可在向主管部门提交名册时同步提交本单位申报人员《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表》纸质版(盖单位公章)。
(三)主管部门需在评委会评审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对本单位通过初级评审人员进行审核并提交通过人员《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表》至评委办盖章(评委办地址:荔湾区信义路21号410室,电话:81801520)。
(四)经法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五)各单位申报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报送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提交申报系统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申报专业等要求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执行。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本评委会不再开展初级建筑工程造价专业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四)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人才职称申报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第八条第(一)款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均需报送我省相应的职称评委会,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第九条执行。
(七)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第十条执行。
(八)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问题,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第十一条执行。
(九)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本评委会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十)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十一)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六、职称认定
申报建筑专业初级职称认定的人员,其学历、资历等条件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执行,其他资格条件按粤人社规〔2019〕33号文执行。
申报建筑专业初级职称认定的人员,均需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选择相应认定途径,参照本通知附件1相关专业如实填写资料并送审,后续申报流程参照建筑专业初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流程进行。
七、评前、评后“双公示”制度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评前公示,申报单位需将评审(或认定)的申报材料,特别是《初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二)评后公示,在市人社局对评审(或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的同时(公示链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各申报单位需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通过人员评后公示,公示完成后,需向评委办提交《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下载链接: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trsweb/gzzc/bgxz/index_zj.html)。
八、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三)不符合填写规范。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九、评审费用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本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十、其他事项
(一)有关职称申报的常见问题请登录广州职称“职称申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进行查阅。
(二)推行电子职称证书。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广州市荔湾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及资格名称指引。
2.上传证书、证明材料清单。
3.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广州市荔湾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
附件: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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