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步镇塱头青云路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炭步镇塱头青云路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JG2023-2450)补充公告
炭步镇塱头青云路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JG2023-2450)招标公告于2023年5月13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作修改。
一、对原招标公告内容修改如下:
1、第十七条 修改为:十七、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对原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1、“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修改为:声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2、“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26 工程成本警戒价”修改为:
26 |
|
工程成本警戒价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1216.8387828万元(最高投标限价的9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
3、“第一章 投标须知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修改为:声明:与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4、“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声明”修改为:声明:与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5、“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二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注:”修改为:
注:1.技术标评审中,响应性、承诺性内容不应作为评分因素,可在该表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须具备可操作性。
2. 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3.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6、“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三 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注:”修改为:
注: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3.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7、“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修改为: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类似工程业绩 |
15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单项合同额大于或等于13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每项得7.5分,最多得15分。 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单位工程验收鉴定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的日期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计分。 |
2 |
企业获奖情况 |
15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的市政类项目:获得过国家级质量工程奖项的,每项得10分;获得过省级质量工程奖项的,每项得5分;获得过市级质量工程奖项的,每项得2分。 本项最多得15分。 注: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国家级质量工程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中国钢结构金奖等;省级或市级质量工程奖项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工程质量奖项。(不包含安全文明奖项及 QC类奖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计分。 |
3 |
第三方信用评价 |
15分 |
投标人连续5年或以上获得“A级纳税人”的,得15分;连续3-4年获得“A级纳税人”的,得7.5分;连续1-2年获得“A级纳税人”的,得2.5分。 注:“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须提交税务部门官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须包含2021年。被评价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且关联公司(含上级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及管理关系)的评价结果不予认可。 |
4 |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
10分 |
1、项目负责人: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的,得4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的,得2分。 (2)具备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得2分。 本小项最多得6分。 2、技术负责人: (1)具备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得2分。 (2)担任过市政类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职务的,得2分。 本小项最多得4分。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及近一个月(2023年4月)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若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则提供退休证明)。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个人任职经历的,可另行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计分。 |
5 |
工程研发能力 |
15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土木工程类工法证书的,每项得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 注:提供工法证书扫描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报告扫描件及获奖网页截图,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
6 |
工程建设 进度计划 与措施 |
15分 |
1.投标人承诺工期争取提前,且工程进度计划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得15分; 2.投标人承诺工期争取提前,且工程进度计划关键线路较清晰、较完整,计划编制较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较合理,得7分; 3.投标人承诺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且工程进度计划关键线路关键线路一般,计划编制基本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合理,得3分; |
7 |
施工方案 与组织 计划 |
15分 |
1.方案齐全、科学合理,包括有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海绵工程、桥梁工程等施工方案,组织计划合理,得15分; 2.方案齐全、较合理可行,包括有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海绵工程、桥梁工程等施工方案,组织计划较合理的,得7分; 3.方案不够齐全、基本可行,组织计划一般的,得3分。 |
三、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陆系统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四、本项目原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技术经济标时间、评技术经济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五、重新发布的招标文件GZZB版请自行在补充公告附件中下载。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17日
- 项目名称:迎宾大道东延线工程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254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 0时0分~2023年6月7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3256.319519
- 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2)类或(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适用于财政投资项目: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6月7日 10时0分 - 2023年6月7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从化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5月17日 0时0分 - 2023年6月7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6月7日 9时45分 - 2023年6月7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3开标室(从化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项目名称:聚德西路小学修建工程项目
- 项目编号:JG2023-2516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 0时0分~2023年6月6日 8时45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128.72958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6月6日 8时45分 - 2023年6月6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5月17日 0时0分 - 2023年6月6日 8时45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6月6日 8时30分 - 2023年6月6日 8时45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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