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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民政局采购2023—2024年荔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时间:2023-05-18     人气:162     来源:区民政局     作者:
概述:......

  荔湾区民政局采购2023—2024年荔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诚邀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参加比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3—2024年荔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二)项目地址:东漖南路123号4楼(面积:2287.5平方米)。

  (三)项目时间:9个月。

  (四)项目报价:75万元。

  (五)项目要求:

  1.服务机构应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医生或护士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财务管理人员1名,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人员1名,持证康复治疗师1名,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1名,持有岗位培训证书的养老护理员1名,养老服务向导工作人员2名;

  2.服务供应商负责为荔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场地进行新建或升级改造,并承担新建或升级改造费用、服务期间运营场地租金、水电等各项费用,充分发挥场地设备的功能作用,开展专业化服务;

  3.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的计划服务指标低于本项目规定的也将视为无效投标。

服务指标表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指标

1

收集培训需求

收集街道颐康中心、颐康服务站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形成台账。

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培训

包含政策解读、技能操作、系统操作、服务管理、财务管理、应急保障培训。

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场培训,年度培训需达700人次以上,覆盖全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3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实训

提供技能实训,如康复理疗、家政清洁、个人护理、特殊照护等实操训练。

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年度培训需达700人次以上,覆盖全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

4

收集服务难点

定期收集街道颐康中心、颐康服务站的服务难点,安排相应专家人员实地指导;组建养老服务应急志愿队,在各颐康中心、颐康服务站有需要时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持。

每月至少收集一次,形成台账,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支持。

5

组织开展服务工作会议

通报季度巡查发现的问题、服务开展、整改落实等情况。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形成台账。

6

组织开展先进经验分享会

组织养老服务机构互相交流学习先进经验。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形成台账。

7

组织开展跨区学习

组织养老服务机构跨区学习先进经验。

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形成台账。

8

收集或制定优秀经验、案例材料

收集或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解读、技能教学管理经验、优秀养老服务案例等方面的材料,供街道颐康中心、颐康服务站参考学习。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形成台账。

9

开展需求、满意度调查

了解并掌握区内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数据、养老服务满意度情况。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形成台账。

10

信息公示与发布

设立独立网站或公众号,公示养老服务咨询热线,及时发布本区养老服务相关信息。

每周至少发布三篇,形成台账。

11

线上服务宣传

通过网站、公众号、微信群、宣传单张等形式进行服务宣传和动态更新。

每月开展至少两次,形成台账。

12

线下服务宣传

组织开展线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介活动,宣传本市、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

每月开展至少两次,全年分别覆盖22个街道,形成台账。

13

养老服务设施巡查、指导及监督

对街道颐康中心、长者饭堂、颐康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开展业务指导及监督巡查,并指导完成整改。

每季度完成一轮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巡查,形成台账。

14

居家养老服务工单稽查

每月对居家养老服务工单开展稽查,形成报告。

每月开展至少一次,形成台账。

15

居家养老服务资料整理

各街居家养老服务、报表核查及完成每季度工作总结。

每季度形成一份居家养老服务总结。

16

服务转介

对有服务需求的对象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转介服务。

提供,形成台账。

17

居家养老服务示范

及时掌握本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服务成果展示,接待本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来访、参观。

提供,形成台账。

18

养老服务设施公示

设置宣传栏,展示本区养老服务地图。标注,公示养老服务服务设施地址、服务电话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提供

19

老年用品展示

老年用品展示与咨询,用品租赁、回收及捐赠服务。

提供,形成台账。

20

其他服务

提供家庭养老床位验收、适老化改造验收、颐康服务站验收、转介服务及临时托养、居家养老先进模式示范等服务。

提供,形成台账。

21

其他协商完成服务

具体以双方协商而定。

提供

  注:服务指标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报名材料

  (一)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包含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须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关于本项目的报价书及承诺书等(须盖公章);

  (四)机构简介和服务业绩、服务能力、团队设置等相关证明材料(须盖公章)。

  三、公示时间

  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9日。

  四、递交材料要求

  请在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前将比选材料送交或邮寄至荔湾区民政局(逢源北街26号)二楼211室。请有意向参与本次比选的企业依次按顺序将材料封装在信封内,密封信封口需骑缝加盖比选单位鲜章,并在封皮上写明:比选单位名称(应写全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相关资料提交后概不退还,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五、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邀请报名截止后,由区民政局比选小组评审,以评审组人员综合评分为依据,当场宣布结果,现场确定中标企业。确定后,按相关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如在截止时间内收到参选材料的单位未达到3家有效报名数,本次比选作废,该项目将择期再次开展比选流程。

  六、联系信息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逢源北街26号)

  联系人:陈景恒

  联系电话:81177998


  附件:2023—2024年荔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用户需求书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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