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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谢村居住及商业商务地块一、地块二(首期)、地块三(首期)第三方检测(标段一、标段二)招标公告

时间:2023-05-19     人气:237     来源:www.gzebpubservice.cn     作者:
概述:......
  • 项目名称:番禺区谢村居住及商业商务地块一、地块二(首期)、地块三(首期)第三方检测(标段一、标段二)
  • 项目编号:JG2023-256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 0时0分~2023年6月7日 11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番禺区谢村居住及商业商务地块一、地块二(首期)第三方检测:否
    番禺区谢村居住及商业商务地块三(首期)第三方检测: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番禺区谢村居住及商业商务地块一、地块二(首期)第三方检测:10
    番禺区谢村居住及商业商务地块三(首期)第三方检测: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番禺区谢村居住及商业商务地块一、地块二(首期)第三方检测:611.42
    番禺区谢村居住及商业商务地块三(首期)第三方检测:381.38
  • 投标人资格条件:
    番禺区谢村居住及商业商务地块一、地块二(首期)第三方检测: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3.3.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等),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按新标准取得资质的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专项资质: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等5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 3.3.2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等)。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的要求设置。 3.3.3投标人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3.3.4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 3.3.5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的,平台内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诚信档案办理详见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index.html)。 3.3.6投标人已提交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3.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登记。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3.8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书面拒绝投标的。 3.3.9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3.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番禺区谢村居住及商业商务地块三(首期)第三方检测: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3.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检测等),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按新标准取得资质的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专项资质: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钢结构等6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 3.3.2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检测等)。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的要求设置。 3.3.3投标人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3.3.4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 3.3.5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的,平台内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诚信档案办理详见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index.html)。 3.3.6投标人已提交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3.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登记。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3.8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书面拒绝投标的。 3.3.9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3.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番禺区谢村居住及商业商务地块一、地块二(首期)第三方检测: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
    番禺区谢村居住及商业商务地块三(首期)第三方检测: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6月7日 11时0分 - 2023年6月7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5月18日 0时0分 - 2023年6月7日 11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6月7日 10时45分 - 2023年6月7日 11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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