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到禅城区交流学习智慧矫正中心创建
5月17日下午,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吴刚率全省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学员一行45人,到禅城区现场观摩“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情况。禅城区政协副主席、区司法局局长陈笑尘陪同。
全省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于5月17日至19日举行。培训期间,省司法厅组织参训人员对三个首批“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先进单位进行现场参观交流。禅城区社区矫正中心是现场参观交流单位之一。活动中,交流团先后参观了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登记室、宣告室、教育培训室等“三区十九室”,了解禅城区在国学教育、心理矫治和双蓝项目教育帮扶品牌和“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情况,观看广东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社区矫正视频督察系统和指挥调度系统、“区块链+社区矫正”联动平台等智慧矫正设备操作演示。
吴刚指出,组织参观交流学习活动有利于我省各地互相交流工作经验。禅城区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提高社区矫正智能化、数字化建设水平,取得较好成效。禅城区探索实践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对全省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具有较强的启发和指导意义,有助于加快重点工作推进落实。
交流团认为,在参观禅城区社区矫正中心后,开拓了视野和工作新思路,将认真学习和借鉴禅城在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和“智慧矫正中心”创建的先进工作经验,取长补短,争取迎头赶上。
陈笑尘对交流团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表示禅城区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紧紧围绕全省“智慧矫正”建设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力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矫正”禅城模式。下一步,禅城区将锚定新目标、抢抓新机遇、展示新作为,聚焦“六最禅城”中的“最平安”这条赛道,竞标争先、力创佳绩,努力为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和“智慧司法”体制改革探索有益经验,为全省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打造“佛山之心”、 奔赴“六最”现代化禅城积极贡献力量。
近年来,邻里纠纷、物业纠纷、合同纠纷等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贯彻落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丽豪社区在石湾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下,加强与村居驻点律师、人民法院的联动,打造“三级调解”阶梯模式,由调委会受理纠纷后进行相关研判,根据纠纷的调解难度分流、分类处理矛盾纠纷。
“一级调解”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此类纠纷一般争议不大、案情明了,村居专职调解员可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二级调解”由“村居专职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组合,此类矛盾一般争议较大,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技巧与驻点村居律师的专业法律意见配合,积极将矛盾化解;“三级调解”由“村居专职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法官”组合,此类矛盾一般争议大、涉及生命、财产等多方面利益,案情复杂,“三级调解”组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前端,积极发挥司法公信力的作用。“三级调解制度”呈阶梯式分布,每一级调解的工作人员分工合理、调解目标明确、程序简繁分流,为快捷高效处理群众调解事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大大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的质效。自实施以来,丽豪社区解决了多项纠纷难题。
“真的太感谢石湾镇街道、石湾镇司法所和丽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谢谢你们的帮助”。调解现场,当事人亲属紧握专职调解员的手,激动地说着。
原来,丽豪社区某小区一名73岁的老人陈某在小区河涌边摔倒意外死亡。事发后,死者亲属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并无过错,拒绝赔偿。由于案件涉及生命、财产多方面利益,死者亲属情绪激动,容易激化成社会性事件,丽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启动“三级调解”,由““村居专职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法官”共同商讨调解方案。经过调查了解,双方主要的争议焦点是物业管理公司对陈某的意外摔亡有无过错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坚持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而陈某亲属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对物管公司范围内的物业有巡查、保障安全的义务,双方争执不下。在“三级调解”努力下,以调解员之“情”,村居驻点律师之“理”、法官之“法”,三管齐下的模式使双方最终相互理解,握手言和,同意由物业管理公司对陈某亲属赔偿5万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人民调解的目的是“化纷止争”,随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效率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基层矛盾呈现出新的变化和新的特点,调解的方式也必然随之优化。“三级调解制度”是石湾镇街道、石湾镇司法所和丽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新形势下的矛盾特点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径,其核心是“分级处理+多元化解”,通过对矛盾纠纷复杂性进行甄别,吸纳村居驻点律师、法官共同开展调解。主要亮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以社区党委为第一责任主体,强化社区党委对丽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统筹领导,严把丽豪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在纠纷排查、受理、分流、审核、调解、评估、反馈等关口;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倾力服务大局。通过主动排查发现问题,耐心、细心听取群众诉求反映,根据纠纷复杂程度将案件分级,结合研判结果启动“三级调解”,调解结束后半个月内回访当事人,实现每个调解步骤都“有回应、有回音、有着落”,深刻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应有之义,切实织密织牢了调解组织网络,有利地促进了社区的和谐,也为石湾镇街道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提供了积极的经验做法。
1.招标条件
佛山新城裕和路配套设施提升工程 已由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顺发改资(乐从)[2023]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 顺政数招核(乐从)[2023]8号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佛山新城裕和路配套设施提升工程,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佛山新城裕和路以南、君兰路以东地块,工程实施总面积约397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部分、园建部分、建筑部分、安装部分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记载的日期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1,016,916.97(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标段招标内容为佛山新城裕和路配套设施提升工程,工作内容包括:绿化部分、园建部分、建筑部分、安装部分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11,016,916.97(元)。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 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 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s://jzcx.fszj.foshan.gov.cn/cxpt/website/index.jsp)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4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4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对4.6.4、4.7款补充:①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②对受疫情影响,投标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应附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暂缓缴交社会保险费用的通知文件复印件或网页截图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③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4.8.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2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6 月 7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6 月 7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
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发展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57-2833198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逢沙村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一期13楼1308室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何先生、梁先生
电 话:0757-22313232
传 真:0757-22313231
电子邮件:sdpuxin@163.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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