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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势升级:石湾镇街道丽豪社区“三级调解”调纷解忧暖民心!

时间:2023-05-19     人气:1165     来源:www.chancheng.gov.cn     作者:
概述:......

  近年来,邻里纠纷、物业纠纷、合同纠纷等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贯彻落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丽豪社区在石湾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下,加强与村居驻点律师、人民法院的联动,打造“三级调解”阶梯模式,由调委会受理纠纷后进行相关研判,根据纠纷的调解难度分流、分类处理矛盾纠纷。

  “一级调解”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此类纠纷一般争议不大、案情明了,村居专职调解员可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二级调解”由“村居专职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组合,此类矛盾一般争议较大,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技巧与驻点村居律师的专业法律意见配合,积极将矛盾化解;“三级调解”由“村居专职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法官”组合,此类矛盾一般争议大、涉及生命、财产等多方面利益,案情复杂,“三级调解”组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前端,积极发挥司法公信力的作用。“三级调解制度”呈阶梯式分布,每一级调解的工作人员分工合理、调解目标明确、程序简繁分流,为快捷高效处理群众调解事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大大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的质效。自实施以来,丽豪社区解决了多项纠纷难题。

  “真的太感谢石湾镇街道、石湾镇司法所和丽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谢谢你们的帮助”。调解现场,当事人亲属紧握专职调解员的手,激动地说着。

  原来,丽豪社区某小区一名73岁的老人陈某在小区河涌边摔倒意外死亡。事发后,死者亲属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并无过错,拒绝赔偿。由于案件涉及生命、财产多方面利益,死者亲属情绪激动,容易激化成社会性事件,丽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启动“三级调解”,由““村居专职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法官”共同商讨调解方案。经过调查了解,双方主要的争议焦点是物业管理公司对陈某的意外摔亡有无过错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坚持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而陈某亲属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对物管公司范围内的物业有巡查、保障安全的义务,双方争执不下。在“三级调解”努力下,以调解员之“情”,村居驻点律师之“理”、法官之“法”,三管齐下的模式使双方最终相互理解,握手言和,同意由物业管理公司对陈某亲属赔偿5万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人民调解的目的是“化纷止争”,随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效率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基层矛盾呈现出新的变化和新的特点,调解的方式也必然随之优化。“三级调解制度”是石湾镇街道、石湾镇司法所和丽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新形势下的矛盾特点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径,其核心是“分级处理+多元化解”,通过对矛盾纠纷复杂性进行甄别,吸纳村居驻点律师、法官共同开展调解。主要亮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以社区党委为第一责任主体,强化社区党委对丽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统筹领导,严把丽豪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在纠纷排查、受理、分流、审核、调解、评估、反馈等关口;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倾力服务大局。通过主动排查发现问题,耐心、细心听取群众诉求反映,根据纠纷复杂程度将案件分级,结合研判结果启动“三级调解”,调解结束后半个月内回访当事人,实现每个调解步骤都“有回应、有回音、有着落”,深刻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应有之义,切实织密织牢了调解组织网络,有利地促进了社区的和谐,也为石湾镇街道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提供了积极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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