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佛山市禅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2〕18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佛山市禅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21日期间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禅城分厅(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电子申报资料,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具体要求以《申报指南》为准。
2.企业的网上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表单填报不完整的,需重新补正提交申请(补正时间不得超过2023年7月2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初审通过的,申请人依据短信通知于2023年8月4日前携带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到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三座1幢)递交书面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需与网上申请材料一致。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3.请各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做好辖区内企业奖励申报的发动、组织、初审工作,并于2023年7月28日前完成所有企业的线上初审工作。
三、联系方式
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
刘锐君 |
82340859 |
负责政策的咨询,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
潘珊珊 |
82340819 |
||
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
冯玉铃 |
85339622 |
负责南庄镇企业的发动、组织、初审工作 |
石湾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
区慧莹 |
83871776 |
负责组织石湾镇街道企业的发动、组织、初审工作 |
涂欣 |
83839171 |
||
张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
招树棋 |
82501096 |
负责张槎街道企业的发动、组织、初审工作 |
祖庙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
李婵津 |
82301716 |
负责组织祖庙街道企业的发动、组织、初审工作 |
佛山扶持通咨询热线 |
- |
83282211 |
负责申报平台的注册、资料上传等系统问题 |
附件1: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2〕18号).pdf
附件2:2022年度佛山市禅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docx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3年7月7日
(联系人:刘锐君、潘珊珊,电话:82340859、82340819)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市考断面消劣攻坚责任,督导指导桂城街道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7月6日上午,市水利局三级调研员张治安带队到南海区桂城街道督导调研市考断面消劣治理情况。调研组现场调研大墟-三洲涌整治措施,座谈交流市考断面河涌三圣河、五胜涌及大墟-三洲涌消劣攻坚措施铺排、生态导向开发(EOD)项目进展。
市水利局要求,一是紧盯主要目标任务。桂城街道要以“水质改善、提质增效”为治水主要目标,按照水环境治理十大攻坚行动要求,长短结合加快年度任务攻坚,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健全黑臭水体长制久清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区级河长负总责,持续推动流域治理和系统治理,强化日常监管,确保长制久清。二是紧盯关键节点。要紧盯小微水体、边沟、排水渠、拍门、合流口、暗涵等“关键节点”,抓好水环境治理的流域性、系统性、精细化治理。三是紧盯重要环节。系统分析河涌污染来源、系统谋划针对性治理措施,按轻重缓急分区域铺排排水单元改造、管网空白区消除、管网缺陷修复、暗涵整治等,项目,加快前期工作,确保水质改善提升见成效。四是紧盯项目实施。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做好管网排查整治项目和雨污分流项目的建设,并加强质量监管,力争尽早实施、尽早见效。五是紧盯要素保障。做好资金要素保障,加快推进EOD项目,为我市水环境治理探索可持续发展路径;做好宣传引导,增强水环境治理的示范性。
市水利局水环境治理科相关负责人,南海区桂城街道分管领导及水环境治理牵头部门相关负责人参与督导调研。
图/文:王庆坤
项目编号:GC2023(GM03)XZ0001
1.招标条件
松木塘村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松木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 生态补助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松木塘村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松木塘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修建排水渠,新建排水管及村道硬底化及埋管等。
2.3 定额工期: 40 日历天,计划工期: /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日期: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972316.55(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修建排水渠,新建排水管及村道硬底化及埋管等。具体详见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合格证(综合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7.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问题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5.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1.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1.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1.5、《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
5.1.6、拟派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和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5.1.7、专职安全员相关上岗证书复印件(包含有效的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书,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聘任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
5.1.8、投标报名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1.9、投标人授权代理人交易员资格证或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5.1.10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提供)。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招标文件(含数据光盘)400元/份,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5.2 报名时间:2023年07月10日至2023年07月14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5.3 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833371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上午2023年07月28日09时30分。
7.1.2开标:2023年07月28日上午0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明城镇城五路16号))。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下同)应在开标前到场,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如法定代表人到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会。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会,则由授权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参加开标会议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其本人在本单位近半年或以上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要求为投标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与投标单位一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面交招标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有权退回其投标文件。(所有个人身份证原件及保证金收据原件于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及佛山市高明区政府网 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松木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松木塘村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18825965760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广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张学村245号张学写字楼5楼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阮先生
电 话:0757-88288601
电子邮件:foshanjianzhu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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