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民生综合保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民生综合保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9月1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XHCG-230023
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民生综合保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民生综合保险):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服务 |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民生综合保险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1、按要求填写采购公告附件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1、按要求填写采购公告附件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2、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扫描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民生综合保险)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中小企业评审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 ①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采购类别选择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 ② 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③ 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报所有信息。 (2)监狱企业评审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民生综合保险)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29日 至 2023年09月0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9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9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的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活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5.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请各供应商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开标结束后,请供应商及时进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等候大厅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并保持联系人手机号码畅通,特别是澄清需要及时响应。如因未及时响应导致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125号1座
联系方式:188 0765 71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隆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金澜北路164号A座201号
联系方式:0757-822802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闯
电 话:0757-82280298
1.招标条件
华富北路东侧、大布路南侧地块工业厂房项目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211-440604-04-01-342356)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富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华富北路东侧、大布路南侧
2.2项目建设规模:建筑面积 104492.55平方米(规划净用地面积25604.85,其中厂房一47739.51平方米,厂房二29090.95平方米(含局部地下面积711.42平方米),厂房三27661.09平方米)。
2.3计划工期:600日历天(含春节),从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竣工联合验收合格日止。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 (即预算价) 为:227,292,268.26元,最高投标限价为:220,473,500.21 元(其中工程费用 209,108,886.80元,暂列金额 11,364,613.41 元)。
2.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04492.55平方米(规划净用地面积25604.85平方米),其中厂房一建筑面积47739.51平方米,厂房二建筑面积29090.95平方米(含局部地下面积711.42平方米),厂房三建筑面积27661.09平方米,均为地上十层。范围包括土建(含局部基坑支护)、装饰、给排水、防雷、消防(含消防给水、喷淋系统、防排烟及自动报警等)、电气(从电房低压柜出线开始,含景观电气,不含车间照明)、弱电(指光纤到户系统、有线电视干线系统)及室外给排水、道路(园建)、绿化和海绵城市工程等,承包方式为施工总承包。不含电梯、发电机系统、高压线路及电房设备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提供扣除开标当日往前顺推10日内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未被锁定的截图)。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一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8.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8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缴交招标文件费(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5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年9月20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 2023年9月20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张槎一路125号(华南创谷)2座3层之一]。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提供通过交易员资格审核的市信息化综合平台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仅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即不授权他人出席),法定代表人视为授权代理人,其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交易员资格审核的佛山市信息化综合平台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以及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告栏和村公告栏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富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禅城区 |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层A区之一 |
联 系 人:谭先生 |
联 系 人:钟工、苏工 |
电 话:0757-82208549 |
电 话:0757-83332518 |
传 真:0757- |
传 真:0757-83332578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zgydfs@126.com |
禅城出台办学管理体制优化方案
29日,禅城区召开办学管理体制优化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公布新出台的办学管理体制优化方案。稳步推进“一级办学、区镇(街道)协同”的办学管理制度改革和“区级统筹、区镇(街道)分担”的经费投入制度改革,镇街将重新参与到禅城办学教育中来,重塑镇域教育竞争机制和动力机制。
禅城区在10年前推进办学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一级办学、一级管理”体制,有力促进了全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如今随着形势的变化,当年的办学管理体制对当前教育发展的制约越发突显,镇街因没有教育发展职责,其主战场作用也没有在教育领域得到体现。
今年5月的禅城区教育工作大会提出,要重塑教育发展动力机制和竞争机制,激发镇(街道)发展教育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办学合力。围绕这一课题,禅城区出台了《佛山市禅城区办学管理体制优化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会议向各镇街、相关部门、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解读《方案》。一是完善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机制。在镇(街道)增加教育职能,把教育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分工;在各镇(街道)设立教育办公室和教育发展中心,主要负责镇(街道)教育发展工作。
二是完善“一级办学、区镇(街道)协同”的办学管理机制。在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全区教育发展工作的基础上,主要将属地小学、幼儿园招生、转学工作,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建设,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工作职权下放镇(街道)。同时,镇(街道)参与属地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
三是完善“区级统筹、区镇(街道)分担”的经费投入机制。在基建经费方面,学前教育阶段新办公办幼儿园装修及设备购置经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改、扩)建与修缮项目的土地收储(征收)成本和建设经费,由区与镇(街道)共同分担;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公办学校涉及的新(扩)建项目土地收储(征收)成本,由区与4个镇(街道)共同分担。
四是完善教育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区、镇(街道)合力,着力建设好镇(街道)中心小学,在各镇(街道)、各学段集中力量精心打造一批标杆品牌学校。
五是完善社会资源助力教育发展机制。吸引更多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维护,不断发展壮大区教育创新发展基金。
各项制度的设计,在原来只有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全区教育发展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4个镇(街道)负责属地教育发展工作职责,形成了教育工作“1+4”的发展格局;特别是在推动学校建设、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等涉校社会管理事务处理上,达到“1+1>2”的效果。
禅城区副区长何海虹表示,禅城区教育发展的动力机制和竞争机制将重新燃起,各镇(街)比学赶帮超的氛围将愈加浓厚。今后,区教育部门集中精力抓好教育教学核心业务、带领各镇(街道)将教育做精做强、加快推动教育更高质量发展的条件和保障将更加有利。
“本次办学体制优化,将有利于凝聚更大的办学合力,争取更广的办学支持,实现更好的校园管理,企及更高的办学品质。”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李叶平强调,各部门、各镇街要深化改革认识,加快举措探索,形成强大合力,保障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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