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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工业用地改造提升奖励扶持办法正征求意见

时间:2023-10-19     人气:675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
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高明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工业用地改造提升,目前,高明区工业用地改造提升奖励扶持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拟从动工建设等四大类别进行扶持奖励。征询截至2023年10月20日。

  意见稿提出,奖励扶持对象有三种情形。一是2022年后认定入库的工业类低效产业用地,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用地容积率低于1.2(实业类,2018年以前出让的低于0.8)或1.8(出租类);建筑密度低于规划条件约定或虽无规划条件约定、但低于35%的开发利用低效产业用地;近三年税收平均值低于5万元/亩的经济产出低效用地。

  二是城市更新“工改工”旧厂房产业用地,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三旧”改造标图入库条件,并完成“三旧”改造管理流程审批;与属地镇街(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签订产业引进协议;项目拆除重建后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单宗或连片整合用地面积达15亩以上,且改造后容积率达2.0以上。

  三是拆除重建类村级工业园改造产业用地,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产业用地权属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属地镇街(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签订产业引进协议;改造后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连片整合用地面积达15亩以上。

  上述一、二情形的奖励扶持对象为申请工业用地改造提升的土地权属人,三情形的奖励扶持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闲置用地、预售地和促动工项目的用地改造提升,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扶持政策。

  根据意见稿,奖励类别有动工建设奖励、竣工验收奖励、土地流转奖励、效益增长奖励四大类。动工建设奖励方面,符合奖励扶持对象一、二情形的产业用地,土地权属人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正式动工建设的项目,按每平方米15元标准给予奖励。项目按高标准厂房条件建设的,按每平方米2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于2025年12月31日前正式动工的,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给予奖励。项目按高标准厂房条件建设的,按每平方米15元标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均按证载新建建筑的使用面积计算。

  竣工验收奖励方面,项目新建工程按施工合同工期全部竣工并通过综合验收备案后,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符合奖励扶持对象一、二情形的产业用地,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给予奖励;项目达到高标准厂房条件的,按每平方米15元标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证载新建建筑的使用面积计算。符合第三种情形的产业用地,按每亩8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对项目连片整合用地面积达100亩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奖励金额按符合拆除重建类村级工业园认定标准的土地面积计算。

  土地流转奖励方面,符合奖励扶持对象一、二情形的产业用地,于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整体或分割转让等方式引入投资者开展新产业项目建设,且重新签订监管协议的,对变更后的土地权属人,按照办理土地、房产过户时新增财政贡献区级留成部分的金额标准给予奖励。

  效益增长奖励方面,符合奖励扶持对象一、二情形的产业用地,项目权属人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提升并达到投资协议或监管协议约定条件的,自次年起(按自然年度),连续3年分别按新增财政贡献区级留成部分的100%、80%、60%的金额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期间必须持续达到监管协议约定条件,否则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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