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石南路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 项目名称:亭石南路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7187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2月8日 0时0分~2023年12月28日 15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711.213733
- 投标人资格条件: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5时0分 - 2023年12月28日 16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9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8日 0时0分 - 2023年12月28日 15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4时45分 - 2023年12月28日 15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9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8日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番禺院区医技楼扩建项目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番禺院区医技楼扩建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7000)招标项目于2023年12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发布补充公告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调整,如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一、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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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项目概况: |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251.87m2,其中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479.93m2,用作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及其配套设施用房;地上四层,首层建筑面积约643.45m2,其余层建筑面积约679.09 m2用作诊疗业务用房。项目总投资为35938403.92元,其中工程费用30917810.64元,工程范围内包括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外立面工程、防护工程、安装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弱电系统、电梯工程、供配电工程、室外工程、天面防水工程、室外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医技楼扩建医疗用房1幢,地上4层,建筑面积约2771.94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约1479.93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12.3米,最大建筑高度22.6米,基坑最大深度8.3米。项目总投资为35938403.92元,其中工程费用30917810.64元,工程范围内包括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外立面工程、防护工程、安装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弱电系统、电梯工程、供配电工程、室外工程、天面防水工程、室外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
2 |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2、招标内容、规模: |
2、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251.87m2,其中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479.93m2,用作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及其配套设施用房;地上四层,首层建筑面积约643.45m2,其余层建筑面积约679.09 m2用作诊疗业务用房。项目总投资为35938403.92元,其中工程费用30917810.64元,工程范围内包括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外立面工程、防护工程、安装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弱电系统、电梯工程、供配电工程、室外工程、天面防水工程、室外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
2、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为医技楼扩建医疗用房1幢,地上4层,建筑面积约2771.94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约1479.93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12.3米,最大建筑高度22.6米,基坑最大深度8.3米。项目总投资为35938403.92元,其中工程费用30917810.64元,工程范围内包括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外立面工程、防护工程、安装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弱电系统、电梯工程、供配电工程、室外工程、天面防水工程、室外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
3 |
六、资金来源: |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4 |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4) |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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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须知前附表29.1履约担保 |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5%。允许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5%。允许以现金、支票、保证保险、保函等形式提交。 |
2 |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及附表四附件《投入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 |
3 |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 |
二、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电子光盘备用递交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场地安排等有修改,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023年12月7日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企业资信 [6分] |
企业工程奖项 |
2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情况:获得1~10项的,得0.5分;获得11~25项的,得1分;获得26项或以上的,得2分。 注:本项最高得2分。国家级奖项指的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省或市级奖项指的是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项。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如获奖证书不能体现投标人是以施工总承包单位获奖的,则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只计算建筑工程获奖,其他非建筑工程(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等获奖)及装饰类、机电类获奖和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不计分。投标人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获奖查询网页的信息打印页(或截图)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同一个获奖项目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若发证机构为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指导成立的行业协会,还须提供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的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或无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
企业工程研发能力 |
1.6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完成单位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证书的情况:获得1~5项的,得0.1分;获得6~10项的,得0.8分;获得11项或以上的,得1.6分。 注:本项最高得1.6分。投标人需提供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建类工法证书(不包含数字化、工业化、绿色低碳施工工法大赛获奖)的扫描件、官网公布的工法获奖名单查询打印页(或截图)及可反映工法科技成果成功应用在具体房建类工程项目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相同工法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若发证机构为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指导成立的行业协会,还须提供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的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或无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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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 |
1.2 |
截止至2022年度(须包含2022年度),投标人连续5个年度(或以上)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1.2分;连续3-4个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6分;连续1-2个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1分。 注:本小项最高得1.2分。投标人需提供称号证书扫描件或“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查询截图或各省级税务平台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查询结果不包含投标人的上级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连续评审年度必须含最新评审年度(2022年度)。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或无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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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指标 |
1.2 |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度至2022年度)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平均资产负债率<40%的,得1.2分;40%≤平均资产负债率<50%的,得0.6分;平均资产负债率≥50%的,得0.1分。 注:本项最高得1.2分。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附表关键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附注可不提供)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企业资产负债率以企业对应年度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X=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不符合上述条件或年度审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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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4分] |
人员配置情况 |
14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满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要求的,得3分;不满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要求的,得0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在满足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的基础上: 1、项目负责人:①取得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的,得1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的,得2分;②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2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2、技术负责人: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的,加1分; 3、质量负责人: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的,加1分; 4、安全负责人: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的,加1分; 5、建筑专业工程师: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的,每增加一人加1分;最高加2分。 6、机电设备专业工程师:取得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的,加1分; 7、暖通专业工程师:取得暖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的,加1分。 注:本项最高得14分。①所有人员(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含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须提供相关证书和近一个月(即2023年11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评审。②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文件;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部分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的施工总承包部分金额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项目负责人信息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竣工验收文件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还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③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或无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
合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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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总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附表四附件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
在本项目任职 |
数量 |
基本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专职安全员 |
1人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质量负责人 |
1人 |
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安全负责人 |
1人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造价负责人 |
1人 |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专职安全员 |
1人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建筑专业工程师 |
3人 |
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机电设备专业工程师 |
1人 |
具有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给排水专业工程师 |
1人 |
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暖通专业工程师 |
1人 |
具有暖通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注:①所有人员(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含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须提供相关证书和近一个月(即2023年11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评审。
②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网站(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且执业状态栏显示“正常”。
③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一、具体按施工图纸、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和验收规范、图纸中规定的其它技术和验收标准、遵照招标人相关规定要求为准。
二、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1.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1.3施工单位应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1.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1.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1.7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 项目名称:机场北进场路(花都大道-山前旅游大道)和花都大道快速化改造(花山立交-花东立交)工程安置区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719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2月8日 0时0分~2023年12月28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7998.14
- 投标人资格条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3.4.1工程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④同时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和结构设计事务所资质和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资质的要求。 3.4.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香港企业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国内投标人具体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③工程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即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3.5.2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3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4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5.5专职安全员(若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要求: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其他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5.1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即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0时0分 - 2023年12月28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4开标室(花都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8日 0时0分 - 2023年12月28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 9时45分 - 2023年12月28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4开标室(花都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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