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动自行车要上牌吗/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8月1日起实施附政策解读
重要提醒!3月9日起,佛山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网点将恢复办理业务。为避免大量群众排队办理业务,减少人员聚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实行预约办理,不受理非预约人员办理业务。
怎样进行预约办理?
>>>点击查看公安交警网点预约攻略
>>>点击查看警邮合作网点预约攻略
电动自行车要登记上牌啦!
2020年2月起,佛山电动自行车正式上牌!没上牌的车辆,8月1日起将禁止在佛山通行!
以后,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认准3C(CCC认证)标准!否则2020年8月1日起将上不了牌!
12月31日,佛山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行解读,明确佛山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启动。
《意见》实施后,要这样做:
1、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
2、标准实施过渡期内严禁生产既不符合新标准又不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通过多渠道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
新国标重要指标
一、新标准将最高车速设为25km/h
二、最大整车质量(含电池)调整为55kg
三、最大电机功率调整为400W
四、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市民可在这些商铺直接购买上牌车
佛山新售卖的电动自行车将推行“带牌销售”便民服务措施,市民通过已经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铺,就能购买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怎么办?
核发号牌标准
1、核发正式号牌(银色)和行驶证
根据《通告》,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并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注册登记,核发正式号牌(银色)和行驶证。
2、核发过渡期号牌(蓝色)和行驶证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以下简称“旧国标”)或符合新国标,但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过渡期号牌(蓝色)和行驶证。
3、核发过渡期号牌(黄色)和行驶证
既不符合新国标又不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过渡期号牌(黄色)和行驶证。
领取蓝色或黄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
2020年8月1日起,将停发蓝色、黄色号牌,不再为这两类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
佛山电动自行车上牌攻略
上牌材料上牌条件上牌费用
上牌地点
上牌时间
上牌新政策解读
上牌过渡期
上牌号牌标准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十五届市政府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佛山市人民政府令形式公布并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实施。现就《规定》的主要内容以及市民关心的主要问题解读如下: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凭借其经济实惠、灵活便利、节省体力等优势,逐渐成为我市市民短途出行的理想代步工具,但是快速增长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增加了城市的交通负荷,与其他交通工具的通行矛盾日益凸显,部分电动自行车逆行、冲红灯、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我市交通事故涉电动自行车的占比高达19.1%。而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也存在依据不足、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为了提升我市交通秩序,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使用中无路可走等问题,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合理挖掘使用道路资源,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满足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等需求,有必要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全文共六章四十六条,分别是总则、销售和登记、静态管理、通行规定、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明确规定了各部门职责分工、销售企业的责任、电动自行车登记、停放及消防安全规定以及通行规范及法律责任等。重点有如下几方面内容。
(一)完善电动自行车登记细则,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实行带牌销售
《规定》第十三条确定了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为达到便民、利民的目的,根据《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粤市监〔2019〕37号)文件要求,注册登记过程中通过在邮政各网点增设牌证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等措施,由具备开展登记上牌工作的销售企业,实行“带牌销售”,并鼓励销售企业通过统一购买电动自行车保险,以便利我市既有电动自行车和新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二)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
电动自行车车速相较于普通自行车车速较快、灵敏度高,容易与机动车及行人发生碰撞,为电动自行车投保相关保险有利于保障各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规定》制定过程中,市民普遍赞成为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经多次协调论证,《规定》最终确定“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不做强制购买保险要求,但鼓励市民投保电动自行车险。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明确物业企业及村、居委会的消防责任。
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安全防火意识薄弱,电动自行车充电阻塞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私自拉接电线等存在火灾隐患的行为,尤其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多起因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大理6.11事件、深圳宝安9.9事件),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规定》在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对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进行梳理和规范,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时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充电,并鼓励厂企、机关单位、住宅小区等场所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鉴于目前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问题多集中在住宅小区及城中村区域,《规定》也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和村、居委会的消防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消防安全职责。
(四)明确驾驶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规定》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该项通行规定为创设性规定,考虑实际使用中的电动自行车,容易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并且根据数据分析显示,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绝大多数致死原因是头部颅脑损伤。为了维护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员的生命安全,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如果驾驶人和乘坐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参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于一般通行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以期有效减少此类危险驾驶行为,提升公民依法通行意识。
(五)明确自愿参加现场学习和协助疏导交通的处理
《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罚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或者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电动自行车违法查处执行与机动车不同,从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角度出发,为培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拟通过在交通繁忙、电动自行车集中路段设置安全教育学习点,以驾驶人自愿配合协助疏导交通进行安全劝导的方式,建立“以学促管”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让驾驶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提升文明交通素质。
重要提醒!3月9日起,佛山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网点将恢复办理业务。为避免大量群众排队办理业务,减少人员聚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实行预约办理,不受理非预约人员办理业务。
怎样进行预约办理?
>>>点击查看公安交警网点预约攻略
>>>点击查看警邮合作网点预约攻略
佛山电动自行车上牌时间:2020年2月1日起
12月31日,佛山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佛山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启动。
市民可购买已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为简化注册登记手续,佛山新售卖的电动自行车将推行“带牌销售”便民服务措施,市民通过已经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铺,就能购买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上牌登记如何办理?
1、准备办理材料
(1)佛山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新市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居住证可注册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每辆收取牌证费30元/套;
(2)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书原件;
(3)购车发票原件;(4)交验车辆。
注:如需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委托书。港澳人士则提供港澳的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企业等法人因经营需要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另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4月30日,《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正式发布,拟从6月15日起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佛山户籍居民凭身份证、新市民凭身份证及居住证,可注册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
根据通告,佛山辖区内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最新国家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
据了解,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开始实施。与旧国标相比,新国标将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最大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最大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这一要求则继续沿用。
通告显示,根据国家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规定,4月15日前购买,符合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且进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共五期,详情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府服务网查询)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凭有效证明材料进行临时注册登记,取得过渡期号牌。据了解,具体注册登记点及登记流程随后发布。
值得关注的是,注册登记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佛山非管制路段行驶;而取得过渡期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可在佛山非管制路段通行两年,截至2021年6月15日。而未获得CCC认证且不符合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佛山辖区内通行。
为了简化上牌手续,方便群众办理业务,我市还将推行“带牌销售”便民服务措施,同时鼓励车主购买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产品。
佛山电动自行车上牌攻略
上牌材料上牌条件上牌费用
上牌地点
上牌时间
上牌新政策解读
上牌过渡期
上牌号牌标准
卖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a. 原车主(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b. 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c. 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d. 原始购车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e. 购置税完税证明
买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a. 新车主身份证原件1张、复印件3张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b.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
c. 限购地区还需准备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原件一张,复印件3张
d. 如果买方是外地户口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居住证
二手车交易不能过户的常见情况有:
一、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三、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四、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五、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六、新车进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判决的除外)。
七、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八、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实章》的。
九、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十、凡是未上“交强险”的车辆,不能办理过户。
十一、对于迁出和迁入的二手车,未达当地要求标准的不能过户。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二手车过户的信息,请点击【佛山二手车过户专题】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