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单位设立集体户程序/佛山集体户口孩子落户
佛山单位设立集体户程序
1、申请人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户口的迁入,迁出,迁移,变更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户口指南。
(1)审批条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注:根据《佛山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第十四条规定,父母亲违反计生政策的,以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已满5年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注:本条中的“身边”,是指被投靠的父(母)亲户口所在区内。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②被投靠人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申请人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户口簿地址页、《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补充:国家没有办理统一的出生证时,可以出具《亲属关系公证书》;90年代后出生的必须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要补办;)
④常住户口在广东省内的,提供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父母没有违反政策生育记录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常住户口非广东省内的,提供镇级以上计生管理部门签发的父母没有违反政策生育记录的有效证件。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提交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多久?
《户口迁移证明》的有效期,通常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具体时间在《户口迁移证明》上有明确的注明,但实际运用中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有很大缓冲余地,尤其是对应届毕业生要宽松的多。
想了解更多佛山户口迁移证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户口迁移证专题】
夫妻投靠迁移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4]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5]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随迁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被投靠人与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证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8]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父母投靠子女迁移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随迁人、被投靠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产权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4]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5]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证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随迁人、被投靠人、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4]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5]被投靠家庭户的户主不是被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6]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被投靠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与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6]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7]申请人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8]入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被投靠人、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6]申请人为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7]申请人不是独生子女的,提供父母(子女)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仅限党政机关、部门)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户籍所在镇(街道)无子女的情况证明,或其他有效的权威凭证。
[8]入户地址房产证。产权属被投靠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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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介绍
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集体户口领取的是户口卡,而个人户口领取的是户口本,当然,户口本和户口卡的作用是一样的,他们都是正式户口,都要经过人事局、计生局和公安局盖章批准办理。
办理条件
1、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100人以上(有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佛山单位设立集体户手续
项目名称
单位设立集体户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等六个加强社会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佛办发〔2012〕14号)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佛山市内企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1]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厂房、办公楼、生活区的厂企单位,企业员工数量100人或以上(有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且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所
需
材
料
(1)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设立集体户
[1]按要求填写《佛山市设立集体户申请审批表》。
[2]单位设立集体户申请书。
[3]市、区政府相关文件。(复印件单位盖章,视为已验原件)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2)企业(含民营企业)成立集体户
[1]按要求填写《佛山市设立集体户申请审批表》。
[2]单位设立集体户申请书。
[3]厂房、办公楼、生活区产权证件。
[4]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社区民警的企业员工人数调查报告或市、区主管部门的高新科技企业认定文件,或企业最近两年的年纳税额都满人民币20万元的纳税凭据,或市内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最近两年的年纳税额都满人民币20万元的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表格
名称
《佛山市设立集体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承诺审批期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电话咨询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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