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申请人所需办理的意见/佛山电子港澳通行证办理条件(逗留签注)
1、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
2、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
3、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所在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返回港澳定居申请
申请条件
1、具有佛山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居留、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申请方式
(一)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
1、已满16周岁的须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未满16周岁,本人提交申请的须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
3、未满16周岁,监护人同意不采集指纹的,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持通行证申请签注,在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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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港澳通行证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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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港澳通行证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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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开放点(工作时间开放使用)
➤市局出入境管理支队(2台)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2楼。
➤禅城区出入境管理大队(1台)
地址: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中心楼3楼B厅。
➤南海区出入境管理大队(6台)
桂城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三路一号。
狮山 地址:狮山镇狮城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台;
狮山罗村 地址:罗村街道府前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台;
大沥 地址:大沥镇振兴路54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台;
丹灶 地址:丹灶镇金沙城区金沙大道金兴路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台;
西樵 地址:西樵镇登山大道碧玉广场右侧新行政服务中心2台。
➤顺德区分布点(6台)
大良 地址:顺德区金榜居委会鉴海北路86号。
容桂 地址:顺德区容桂容奇大道中1号;
北滘 地址:顺德区北滘镇天宁路18号;
龙江 地址:顺德区龙江龙洲西路103号;
勒流 地址:顺德区勒流镇建设西路182号;
均安 地址: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1号。
➤高明区出入境管理大队(2台)
地址:高明区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
➤三水公安“一门式”服务大厅
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4号
办理流程: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和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及相片检测回执。
2、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3、业务受理后,将有关材料送至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制证。
4、将办理材料录入系统,并且复核校对。
5、制证完成后,取证。(取证方式:1、选择邮政速递方式取证的,由省公安厅制证中心直接寄给申请人;2、选择到公安机关领取证件的,请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大厅领证。)
探亲签注类型:
(一)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可签发三个月一次签注或者三个月多次签注。
(二)探望兄弟姐妹,签发三个月一次签注。
(三)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签发一年多次赴香港签注。
收费标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一次签注20元;不超过一年多次(含)签注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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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港澳通行证办理时限
佛山电子港澳通行证办理时限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被遣送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1、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2、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办理条件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换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办理地点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二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佛山出入境部门地址电话一览表办理时限及费用
佛山护照办理时限:
换发普通护照:10个工作日。
外省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在20日内签发,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佛山护照办理费用:
护照换发、补发180元/本(含加注费20元)。
其它加注每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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