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区廉租房申请指南/顺德区廉租房申请程序
申请条件
一、根据《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佛府[2008]90号)第六条申请本市廉租住房的城镇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⑵)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⑶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①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②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⑷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⑸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二、根据《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佛府[2008]90号)第二十二条
审批条件各区可跟据实际情况制定,但标准不得低于上述规定。
申请材料⑴佛山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现住房情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
⑵镇、街道办初审意见;
⑶民政部门复审意见。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起1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址1、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白坭镇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府前路23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
联系电话:0757-87563216
交通指引:搭乘608路、 627路公交车途经白坭医院站。
2、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大塘镇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兴唐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6、27号窗口
联系电话:0757-87293249
交通指引:搭乘615路、616路、广佛城巴17线公交车途经大塘镇政府站。
3、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乐平镇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7-87385555
交通指引:搭乘613路、 663路公交车途经乐平镇政府站。
4、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芦苞镇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2号窗。
联系电话:0757-87239311
交通指引:搭乘662路、664路公交车途经思乡阁站。
5、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西南街道办事处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行政服务中心1-5号窗口
联系电话:0757-87618860
交通指引:搭乘604路、 西南01路公交车途经西南街道办站。
6、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云东海街道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104室
联系电话:0757-88527627
交通指引:搭乘661路公交车途经云东海街道办站。
7、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市拆迁和住房保障管理科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38号规划办事处302室。
联系电话:0757-87781072
交通指引:搭乘601路公交车途经武庙口站。
顺德区廉租房申请程序
每年上半年居(村)委会受理申请→居(村)委会初审→居(村)委会公告栏公示→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审核→镇(街)网站公示→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批准保障资格并在镇(街)网站公告获批名单。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廉租房的信息,请点击【佛山廉租房专题 】
在我区申请廉租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且具有我区同一城镇家庭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下。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六)家庭成员不能拥有汽车(不论型号、价值、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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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顺德区住房保障申请表》
2.《顺德区住房保障家庭经济收入和资产情况申报(年审)表》
3.申请人家庭各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家庭各成员在我区及外地拥有房地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如有的,必须提供。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
6.承租公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注:原承租公房的,若申请实物配租,则将原公房用作廉租房并原地安置,执行廉租房租金标准。若申请租赁补贴,则须先退出原租住的公房,再领取租赁补贴。)
7.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家庭收入包括家庭各成员劳务报酬所得、银行利息、住房公积金、证券收入等),材料包括:
(1)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或雇主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2)家庭成员属被赡(扶、抚)养人的,需提交赡(扶、抚)养协议书复印件;
(3)家庭各成员在各银行开户使用的存折、卡,及住房公积金存折复印件;
(4)家庭各成员上一年度的证券交易清单;
(5)家庭成员中属个体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6)家庭成员中属适龄未就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7)其他可反映家庭年收入的证明材料。
8.属低保户或低保临界户家庭,需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复印件
9.家庭成员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11.备注:《顺德区住房保障申请表》、《顺德区住房保障家庭经济收入和资产情况申报(年审)表》、《个人收入证明》可在直接点击网站链接下载。上述材料若提供复印件,必须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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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均在我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具有我区户籍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家庭成员人均经济收入符合我区公布的住房保障准入家庭经济收入标准。
顺德区廉租房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1.《顺德区住房保障申请表》
2.《顺德区住房保障家庭经济收入和资产情况申报(年审)表》
3.申请人家庭各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家庭各成员在我区及外地拥有房地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如有的,必须提供。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
顺德区廉租房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每年上半年居(村)委会受理申请→居(村)委会初审→居(村)委会公告栏公示→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审核→镇(街)网站公示→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批准保障资格并在镇(街)网站公告获批名单。申请地址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
电话:(0757)22836668
办事说明:佛山廉租房应该如何申请?申请需要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呢?佛山申请廉租房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小编为你提供佛山廉租房申请办理指南。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3、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4、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禅城区廉租房申请条件
南海区廉租房申请条件
顺德区廉租房申请条件
三水区廉租房申请条件
高明区廉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1、佛山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4、现住房情况证明及复印件;
5、计划生育证明。
禅城区廉租房申请材料
南海区廉租房申请材料
顺德区廉租房申请材料
三水区廉租房申请材料
高明区廉租房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1、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在每年4、5月向属地的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资料;
2、社区居委会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通过查对资料、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的初审,再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经公示有异议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建设局、民政局复审。
3、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居住状况符合条件的,由区建设局在部门网站及《佛山日报》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4、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建设局予以登记建档,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系统轮候,依申请办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有关手续,经公示发生异议的,区建设局、民政局应进行重新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民政局提起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其它申请户的审核结果。
5、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由各区政府按实际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公布1次。
申请地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禅城区村居委会电话地址汇总
佛山南海区街道办地址一览表
顺德区各街道办地址电话一览表
三水区街道办地址电话
高明区街道办地址
申请房源1、各区自有的廉租住房房源;
2、以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购、建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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