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黄标车提前报废办理条件/佛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操作细则
黄标车提前报废条件
(一)《佛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操作细则》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细则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三)经查询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为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四)车辆提前淘汰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五)汽车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以及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不享受补贴。
佛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原则
采取“鼓励提前淘汰、加强管理并举”的方式,对规定期限内提前淘汰黄标车的单位或车主,给予适当奖励补贴。
二、黄标车的界定
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规定,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www.vecc-mep.org.cn)。
“黄标车提前淘汰”是指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详见附表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黄标车的单位或车主提前1年以上报废或将黄标车转出我市。黄标车使用年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转出本市的日期。
三、补贴范围与条件
在2012年7月1日—2015年10月31日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可以享受政府奖励补贴:
(一)本细则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
(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三)至少在最近一次的年审中通过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并经核实为我市核发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四)车辆提前淘汰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五)汽车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淘汰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一)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如下: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二)提前将黄标车转出我市的,每辆补贴人民币2,000元。
五、资金来源
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资金由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10%和90%,专项用于黄标车提前淘汰。
六、申报补贴办理程序
(一)黄标车提前报废申报奖励资金程序: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等资料,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2.车主携带《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以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等资料,到各区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各区环境保护、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经车主在《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签字后,由各区财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
4.市财政局按照补助资金的10%直接拨付给各区财政局,各区财政局连同配套的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相应的车主。
(二)黄标车提前转出本市申报奖励资金程序:
1.车主凭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和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资料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加盖业务公章的《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
2.车主携带《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等资料,到各区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各区环境保护、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经车主在《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签字后,由各区财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
4.市财政局按照补助资金的10%直接拨付给各区财政局,各区财政局连同配套的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相应的车主。
七、职责分工
各区环境保护、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在辖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联合窗口,负责对本辖区内报废高污染黄标车的审验,并确定补助额度和资金发放;市环境保护局统筹建立网络审批系统,实现回收企业与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等部门信息共享。
环境保护部门作为淘汰高污染黄标车的牵头单位,负责综合协调、定期汇总数据;负责查验车辆的环保标志、审核车辆是否属于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提前报废,办理报废黄标车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负责办理黄标车转出登记,出具《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
财政部门负责牵头联合车辆管理相关部门审核申报的车辆(排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申报的机动车);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助范围及标准;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分配、落实、发放和监管,填报汽车补助资金发放统计表;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联合服务窗口的设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相关单据印刷以及设备购置等。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领取、发放;监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网点高污染黄标车的回收、拆解;督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网点做好高污染黄标车回收的服务工作;提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网点的经营地点,并向社会公布;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八、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细则实施后,若国家或省出台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
(三)本细则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环境保护、公安、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1、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
上面详细记载了许多重要的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主姓名、型号类别、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载质量或者乘坐人数、初次登记日期以及年度检验记录等。开车时需要同时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证的简称,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
佛山市行驶证年审指南专题为您带来佛山市行驶证年审材料、佛山市行驶证年审流程、佛山市行驶证年审地点等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办理条件免上线检验:
根据国家公安部、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我市试行非营运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等车辆6年内免上线检验政策
需上线检验:
1、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2、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办理材料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原件(原件遗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抄件);
4、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及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6、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单
7、机动车行驶证;
8、尾气检测站签发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
9、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单;
10、外省市车辆受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需要提交《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11、属于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1、将涉及该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持齐全凭证资料到机动车查验岗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3、拓印车架号、向查验员交验机动车;
4、进行尾气检测并交费、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登记、上线检测车辆,并交费、领取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单;
5、持齐全凭证资料检测合格审核签证,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地点三水区车管所
电话:0757-87719500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贤和路6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南海区车管所
电话:0757-86252509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13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佛山行驶证具体年审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天办结。
办理费用:
汽车检测(上线汽油)92元/车•次
汽车检测(上线柴油)88元/车•次
汽车检测(人工检测)50元/车•次
三轮汽车检测60元/车•次、低速汽车检测60元/车•次
摩托车检测(上线检测)60元/车•次
摩托车检测(人工检测)30元/车•次
禅城区: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南海区:
1、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海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
2、罗村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海罗村街道府前路3号;
3、九江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九江镇启航大道2号A栋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即梅圳立交附近广佛一号商贸物流城内;
4、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海西樵镇登山大道镇政府旁;
5、丹灶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海丹灶镇金沙城区金兴路7号1座;
6、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海狮山镇狮城路3号行政大楼1楼;
7、狮山镇官窑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海狮山镇官窑大道10号;
8、大沥镇大沥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海大沥镇振兴路54号;
9、大沥镇黄岐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海大沥镇黄岐鄱阳路138号;
10、大沥镇盐步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海大沥镇盐步穗盐路时代广场;
11、里水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海里水镇新兴路15号。
12、狮山松岗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狮山松岗松石路田心湾松岗广场内。
13、狮山大圃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狮山镇广云路颜峰大道1号之一。
14、南海车管所,地址:南海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内
顺德区:
1、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一楼
2、大良派出所——大良街道鉴海北路86号
3、容桂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容桂街道办容奇大道中32号
4、伦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伦教街道南苑西路10号
5、北滘派出所——北滘镇天宁路18号,
6、陈村镇行政服务中心——陈村镇白陈路南涌桥路段(建设大厦)
7、乐从镇行政服务中心——乐从镇兴乐路163号
8、龙江派出所——龙江镇龙洲西路103号
9、勒流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82号
10、杏坛镇行政服务中心——杏坛镇杏龙路329号
11、均安镇行政服务中心——均安镇永安路28号
高明区:
荷城街道圣堂村路口旧机动车考场内驾驶证业务办证厅。(即荷城中学直入200米)
三水区: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三水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服务大厅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9号乐平派出所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府前路28号白坭行政服务中心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兴唐路9号大塘行政服务中心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侨新路18号101南山派出所
经佛山市卫生局评审通过,佛山市各区达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资质的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禅城区:1,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2,佛山市中医院;3,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4,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5,佛山慢性病防治院;6,佛山市妇幼保健院;7,佛山市口腔医院;8,禅城区中心医院;9,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10,广东省康复医院;11,广东省荣复军人医院。
南海区:1,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2,南海区人民医院;3,南海区中医院;4,南海区妇幼保健院;5,南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广东省荣复医院。
顺德区:1,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2,顺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3,顺德区妇幼保健院;4,顺德区伍仲佩纪念医院;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水区:1,三水区人民医院;2,三水区中医院;3,三水区妇幼保健院;4,三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高明区:1,高明区人民医院;2,高明区中医院;3,高明区妇幼保健院;4,高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佛山市驾驶员在办理驾驶证业务过程中需要向车管部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在上述医疗机构体检并出具的体检报告交警车管部门均予承认。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