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收养登记材料(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佛山收养规定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
1、收养人的申请书;
2、检拾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检拾弃婴证明;
3、福利机构应当出具弃婴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写明接收时间、地点、接收人、身体状况、如何处理等)、抚养过程(成长报告)简介、与收养人签订的协议书、院长身份证复印件、院长签名的送养证明书;
4、弃婴(童)公告证明;
5、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6、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7、指定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8、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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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身边,总是有一些因为种种原因而会选择收养和领养,你们对收养法熟悉吗?接下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相关收养法政策,赶紧来看下吧!
关系成立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效力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注: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关系解除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2、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法律责任1、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佛山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摘要)
为建立健全我市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鼓励和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22号)和《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发〔2012〕2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 奖励对象
符合政策生育后90日内(剖腹产180日内),在本市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落实绝育措施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已婚育龄人员:
(一)在本市居住、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持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二)在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如实申报登记个人信息半年以上并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起始时间为村(居)民委员会采集到该育龄夫妻计生信息,或流动人口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之日。以上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先发生的时间起算。
◆ 奖励补助标准
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
◆ 奖励经费来源
奖励金由各区、镇(街道)财政共同承担,具体比例和资金划拨由各区确定。
◆ 奖励对象资格的确认、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需向落实手术一方的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准生证》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实施绝育措施的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申请表》一式3份,经村(居)民委员会、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确认审核,每月汇总填报《佛山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发放对象名册登记表》交区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审批或备案后,由各镇(街道)负责发放奖励金。
◆ 奖励金收回
奖励对象领取节育奖励金后,未经审批自行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或发生政策外生育的,由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收回所领取的节育奖励金。
奖励办法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由市人口计生局负责解释。
办事说明:佛山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用途有哪些你呢?小编为你提供佛山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用途。生育用途
1、能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2、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交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便将您纳入了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对象,您就可以在当地享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
办事用途1、有关部门在审批流动人口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不予批准。
2、对拒不按规定办理、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当地可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医保个账资金余额的转移或提现:
(一)参保人已将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的。
(二)参保人一次性领取养老待遇、出国(境)定居、外籍参保人回国工作已经办理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业务的。
(三)参保人因死亡、失踪等原因被公安机关注销户籍等原因,办理了医保个账销户手续的。
业务情形 1: 已将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的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参保人已将保险关系转出本市
业务情形 2: 已办理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业务的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参保人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出国(境)定居或外籍参保人回国工作已经办理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业务
业务情形 3: 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参保人死亡或失踪等原因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
二、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死亡相关证明或因失踪注销户口证明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死亡相关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殓葬证等。
0
1
纸质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书》
收取原件,核对参保人所填信息。
1
0
纸质
公证证明或《继承人承诺书》
1.公证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继承人承诺书》如实填写。该项资料适用于参保人死亡后银行账户已注销的。
0
1
纸质
继承关系证明材料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适用于参保人死亡后银行账户已注销的。
0
1
纸质
参保人银行账户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其医保个账资金无法划拨的,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可将参保人已配账未划拨的医保个账资金划拨至参保人的银行账户。
1
1
纸质
《同意声明书》
收取原件,自愿放弃目前尚未划拨到账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时填写。
1
0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该项业务如由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1
1
纸质
继承人银行账户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适用于参保人死亡后银行账户已注销的。
1
1
纸质
表2 已办理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业务的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核定表》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0
1
纸质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书》
收取原件,核对参保人所填信息。
1
0
纸质
参保人银行账户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其医保个账资金无法划拨的,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可将参保人已配账未划拨的医保个账资金划拨至参保人的银行账户。
1
1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该项业务如由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1
1
纸质
《同意声明书》
收取原件,自愿放弃目前尚未划拨到账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时填写。
1
0
纸质
表3 已将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的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书》
收取原件,核对参保人所填信息。
1
0
纸质
参保人银行账户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其医保个账资金无法划拨的,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可将参保人已配账未划拨的医保个账资金划拨至参保人的银行账户。
1
1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该项业务如由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1
1
纸质
《同意声明书》
收取原件,自愿放弃目前尚未划拨到账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时填写。
1
0
纸质
《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由异地社保机构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
1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查)。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3.领取结果。申请人当场在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手册》(佛社保〔2016〕89号)第三章第三节相关规定,该项业务当场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手册》(佛社保〔2016〕89号)第三章第三节相关规定,该项业务当场办结。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2
0757-12345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164A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单位补缴
补缴条件
用人单位职工,因单位整体欠费、调转、应缴未缴等原因造成欠费,需补缴社会保险费。
补缴材料1、清缴社保费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
2、《佛山市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3、申请说明书(欠费清缴申请本人签名,盖指模),带备银联卡刷卡清缴社保费。
备注: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复印件需提供一式一份,由本人签名确认,并统一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补缴流程用人单位通过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提交补缴当月或往月社会保险费申请。
个人补缴灵活就业人员补缴
补缴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的社会保险费。
补缴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2、带备银联卡刷卡或在扣费账户上预存足额款项清缴社保费。
备注: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缴流程
1、到参保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社保费。
2、凭身份证并提供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到参保所在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社保费。
备注:参保地是指办理灵活就业参保业务手续的受理机关。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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