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届中国(佛山)机械装备展览会于顺联国际博览中心开幕
昨日,第16届中国(佛山)机械装备展览会在位于陈村的顺联国际博览中心正式拉开帷幕,近250家装备制造企业集中展示其业内领先的技术及产品,展出面积约2万平方米。
近250家装备制造企业在本届佛山机械展上展示领先的技术及产品。/顺联机械城供图
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应用,佛山机械展一直引领本土机械装备制造行业发展。本次展会集中展示了金属加工机械、自动化设备、模具五金、零附件及耗材、工量刃具、3D打印六大板块的产品和技术。随着企业智能化需求的激增,展品趋向于更稳、更快、更智能,全自动机械、工业机器人也成为本届展会的一大亮点。
本届佛山机械展上展出的机械设备吸引观展商关注。/顺联机械城供图
来自东莞的钲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届展会上展出一系列中高端车铣复合机床,该公司已经第四次参与佛山机械展,其总经理朱俊玮表示,近年来佛山制造企业对中高端设备尤其是自动化、智能化机械设备的需求猛增,公司把佛山作为珠江西岸的重要市场,参加佛山机械展对于他们在佛山的业务推广以及品牌知名度提升都有很大帮助。
观众在参展商展位内了解设备产品。/顺联机械城供图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张克林介绍,机械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产业规模占全国工业生产总值的五分之一以上。今年由于疫情的原因,各行各业都受到了不小的冲击,机械行业也不例外。但从第二季度开始,企业生产基本恢复,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大幅回升,下半年行业发展环境总体向好,预计全年机械工业经济运行将呈现前低后高、逐步回升的走势。
据悉,本届佛山机械展为期4天,展出时间持续至10月24日。展会期间,顺联机械城还将集聚专业市场内的数百家商家,同期举办首届机械设备采购节,以适应买家更多、更广泛的体验需求。
10月21日,顺德区人民政府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共同举行数字化转型培训学院和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揭牌仪式,同时顺德领军企业总裁班首期开班。佛山市委副书记、顺德区委书记郭文海,顺德区副区长蔡伟,华为公司中国区副总裁周建军,华为公司中国区政企业务副总裁杨萍等出席并揭牌。
今年9月,顺德区人民政府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携手在村级工业园升级、产业升级、城市治理、人才升级四个方面展开合作。
周建军在揭牌仪式上表示,数字化转型培训学院和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作为战略合作协议中最重要的板块,学院将立足顺德、面向广东,向企业管理者、技术专家、在校学生传递企业数字化转型实践、ICT技术与产品知识,为顺德及广东数字经济产业链培养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该学院会继续推出系列课程,针对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郭文海表示,顺德是制造业大区,在顺德加快建设新时代广东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验区的大背景下,现有制造业要坚定走数字化转型、坚定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提升企业竞争力,用5G技术武装顺德传统制造业。他表示,顺德将继续给予财政支持,把学院打造成为培训和提升顺德企业家队伍以及公务员队伍业务能力的平台,并为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提供接触学习最前沿科技的机会,让他们一毕业就能投入行业第一线工作。
揭牌仪式过后,顺德领军企业总裁班举办首期开班,来自区内的85名企业家代表以及部分区、镇经济部门代表参加了培训班。
日前,一份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引发舆论热议,针对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函称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部委对人大代表建议给出答复,属于常规的人大监督操作,而常规的部委答复,多是对国家现有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执行情况的梳理、报告,鲜见突破,此番答复亦不例外。正如答复内文所言,城镇户籍子女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2016年颁行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已有明确的程序指引,“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记载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还不仅如此,早在2011年,当时的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多部委就曾联合发文,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具体程序给出过规范性指引,表述亦与此番答复所言一致,自然资源部经商农村农业部给出的答复,更多是对既有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条件、形式的梳理,而非对后续突破的规划。耐人寻味的倒是,已经施行近10年的常规操作,在舆论层面却引发了异常热烈的反应,甚至不乏对此产生误解。这固然有些许“乌龙”的因素,但也可能和外界对农村宅基地权属改革与实践的经年期许有关。
不难看到,现行法律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依然有颇多限制,此番答复所梳理的只是基于《继承法》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重申了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时的登记程序、形式。而值得注意的可能是,在《继承法》语境中的“继承人”显然不止于答复所提及的“城镇户籍子女”一项,法定继承人序列并不限于子女,更何况还可能有遗嘱继承的情况出现。出于打通各项法律法规的考虑,有必要系统给出宅基地使用权经由继承渠道转让、登记的具体法律与程序应对。包括其他性质城镇户籍人员如果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成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人,其登记是否也应比照“城镇户籍子女”的处理方式?进一步来说,此程序指引是否也在为实质层面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留下某种可能性?
当然,即便国家层面规范性的程序指引早已明确,但在一些地方实践中,也依然存在对基于继承获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社会成员的排斥,包括外嫁女、城市户籍子女对农村父母财产性权益的继承时常遭遇种种阻碍。在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尤其明显: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人,在征地拆迁时可以因对地上房屋的继承而获得补偿,那能否同样从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中获得利益?不仅如此,受“房地一体”原则的影响,继承人因继承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却可能因“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而受困于对所继承房屋进行某种处分(比如重建)……这些可能更需要立法和实践层面有进一步的实质性探索和突破。
部委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函鲜能给出突破性新规,本身就是人大监督常态化运转的表现方式之一,但也并不妨碍各界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抱持期待。社会公众对每一次农村宅基地权属问题的热烈反应,都是源于对农村宅基地权属流转所保有的关切,农民的财产性权益也确实应当得到立法的更明确态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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