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证、补发申请表/佛山粤通卡查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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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证、补发申请表
佛山南海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指南
佛山南海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材料
佛山市粤通卡在网上怎么查询,查询网点有哪些,了解如何通过拨打热线电话查询,周边附近站点,解决出行问题,佛山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网上查询查询网址:https://mycard.96533.com/index.jsp?tab=1
注:消费情况查询只能查询最近3个月的消费情况,包括每次消费明细,按月汇总统计,以及您的折扣优惠等等。
电话查询用户可凭记账卡卡号和密码或有效身份证明通过拨打96533热线
网点查询广佛高速大沥收费站办卡点
地址:广佛高速大沥收费站出口(只有1个出口)右侧60米
佛山营业部中心营业厅
地址:佛山南海区桂城街道季华七路2号怡翠玫瑰园12-13座首层P109号铺
电话:T:0757-81234822 F:0757-81234311
佛山市顺德区服务点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镇欣荣路1号水悦城邦花园1栋2座3号商铺(嘉信城市广场对面)
电话:0757-22277557
佛山南海区粤通卡办理网点
佛山禅城区粤通卡办理网点
佛山顺德区粤通卡办理网点
7月30日,佛山市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联合承办佛山“国六”汽车消费补贴上线媒体通气会,即日起,购车补贴正式在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申报和发放,并且全国首创“秒报秒批秒付”服务,零材料、零跑腿、零接触,从申报到兑现全程只需几秒钟,政策红利直达消费者!
补助对象
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法人企业购买“国六”排放标准并在佛山辖区内注册登记汽车的消费者(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等),财政供给单位购置新车的不予补助。
补助标准
购买新车:每辆补助人民币2000元;
汽车更新换代:佛山号牌车主可凭旧车发票或汽车报废注销证明购买新车,每辆补助人民币3000元;
汽车集体采购:对一次性购买5台及以上的大、中、重型客运、载货汽车(车辆单价不少于50万元),每辆补助人民币5000元。
同一辆新购车辆,仅能在以上补助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申领,重复申领无效。同一辆旧车,仅能参与一次汽车更新换代补助项目的申请,重复申请无效。
补助条件
购买新车的,明确以2020年3月1日—2021年2月28日期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旧车售卖、注销以2020年3月1日—2021年2月28日期间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时间为准。
同时,明确需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法人企业购买新车、并在佛山市车辆上牌后,才能申领补助资金。
申请截止日期
鉴于《佛山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若干措施(试行)》的有效期到2021年2月28日,为方便符合条件购买新车的消费者能及时申领补助,将补助资金申请延长到政策实施到期后一个月,即截止日期定为2021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流程
消费者在2021年3月31日前,通过佛山扶持通微信小程序或网站注册并核验身份后进行在线申请,全程无需提交任何材料。
申请成功后,补助资金将发放至自然人消费者的微信钱包(实时到账,提现至银行卡免收手续费)或者法人消费者的银行账户(定期集中办理资金发放,一般30天内到账)。
对申请信息或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线申诉。同时,就申请补贴的各种情形,分别进行了相应流程说明,便于消费者知悉具体流程并进行相应申请。
此外,由于新购车辆注册登记、旧车售卖转移及旧车报废注销等信息须经公安(车管)部门登记归档后才能由佛山扶持通微信小程序或网站调取以核验相关补贴申领资格,因此,建议消费者在获得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后再登录佛山扶持通微信小程序或网站办理补助资金申请手续。
申诉所需材料及提交方式
对申请不成功的消费者,明确申诉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0日,并线上提交车主的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相关申诉材料。
申诉办理程序
明确商务、公安、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进行相关资金拨付;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审核部门说明理由。申诉办理结果通过佛山扶持通微信小程序或网站反馈给申诉人。
1、是否有规定,在学员考试不及格后,多少个工作日以后才能重新预约报名文明驾驶笔试?
只要驾校有名额,一般每科相隔10天后可以正常预约下一科或下一次的考试。
科目一无时间限制,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安全文明常识考试)每次考试不合格需要间隔10天才能预约考试。
2、是否可在网上预约驾驶证科目考试?
学员可登陆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gd.122.gov.cn)预约考试,车管所考试中队提前15个工作日在互联网上公布各科目考试量(也即考试能力),学员可自行登陆互联网或者在驾校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考试预约。车管所从去年4月1日起,所有科目的考试实现100%互联网预约,之前实行的“驾校分配名额”模式随之取消。(特殊情况,例如由于手机号码修改了导致互联网预约不了,或注册录入错误等情况。一有网上预约出现任何问题,请向驾校反映,统一由驾校记录后报送车管所考试中队联系科技部门报障,尝试解决预约不了情况)。
3、市民已向驾校报名,但驾校长时间没有安排学员参加考试,了解车管所考试名额和考试时间的具体流程
考试流程:
受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确认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申请的准驾车型等符合规定;
各科目考试预约:
互联网提前7个工作日公布学员预约成功名单(学员也会收到相关信息),各驾校将预约成功学员的资料提前5个工作日报到车管所考试中队,车管所提前3个工作日审核相关资料,确定学员考试时间(如资料不齐,将理由告知驾校,由驾校通知学员补齐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未补资料,将不予参加考试)。学员凭身份证参加各科目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在成绩单上签名确认,核发驾驶证准考证,有限期有3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不合格的学员等待下次再次预约科目考试。
4、驾校长时间没有安排学员考试,学员是否可以要求退回学费?车管所是否为学员从中协调退费问题?
对驾校、教练、培训过程等有疑问或者投诉的,可以向交通局反映。学员在交费时同驾校签定合同,学员可以申请退回学费,合同中有学员不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时退费的说明,一般情况下车管所不参与退费问题。
5、是否有规定通过驾驶证考试的笔试后,余下的科目要在三年内考完?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第三十二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6、驾校为学员报名参加驾驶证考试后是否可为其取消参加考试?
如果已收到成功预约科目考试的信息后,因故(如因生病、受伤等原因)无法按期参加考试的,请学员在考试前3个工作日以上联系驾校到车管所申请取消考试,并提供第三方凭证等资料。
7、考试合格后什么时间可以领到驾驶证?
申请人在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合格后,车管部门制作证件需时一个工作日。制作完毕后,领取证件方式(自行领取或邮寄)建议向驾校了解。
8、申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是否可免考长途驾驶考试?
现所有考试车型已取消长途考试。
9、驾驶证考试过程中发生姓名变更,该如何处理?
只变更了姓名并没有变更身份证号码的情况,如还没通过科目一考试,退办考试数据重新报考;
已通过科目一但还没通过科目三,需到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一张姓名变更证明加盖公安派出所公章,到轻工二路一号支队车管所前台29号窗咨询凭该证明能否报考剩余科目;
已通过所有科目,则可以在取得新证后,到车管所前台办理驾驶证变更业务。
10、如何取消驾驶证报考记录?(注销驾驶证复考业务)
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直接到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车管所前台29号窗考试中队申请退办报考。
11、能否自行到车管所报考驾驶证?
不能直接报考,报考驾驶证均需建立提供学员培训档案注明学习时限,这些培训记录需要到交通局所管辖的驾校教练中建立。
12、考取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能否申请到其它车管所继续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
考试过程中的考试记录及学员资料档案是不能转移到异地继续考试的。
13、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预约考试成功后,是否能再取消参加考试?
由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该互联网是省无科所负责研制开发,省公安厅负责平日维护更新的相关处理,所以地方车管所也无法处理。所以一旦个人网上预约成功的都不能取消,因为个人网上预约系统的学员网上预约操作指引中协议条款内指定需要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于系统进行取消,不然都不能取消。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带齐身份证、和相关无法前往原因证明材料,与驾校工作人员一同到车管所(轻工二路1号交警支队)大堂29号窗申请取消。
佛山市公共汽车、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公共汽车、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办法》和《佛山市公共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第三条 公共汽车、出租车驾驶员实行服务资格管理制度。凡从事公共汽车或出租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参加与营运活动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服务资格考试,取得由市交通局统一颁发的《佛山市公共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或《佛山市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下两证统一简称为《服务资格证》)方可从事公共汽车或出租车客运经营活动。
第四条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公共汽车和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管理工作。
各区交通局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的公共汽车和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服务资格证》是本市从事公共汽车或出租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接受管理和社会监督的证件,并由市交通局统一印制。
第六条 《服务资格证》分为普通、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四个等级。各区交通局根据辖区内公共汽车、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情况,定期对优良的驾驶员进行星级评比,并核发不同级别的从业资格证件。
公交、出租车企业应对星级持证人按级别不同给予提升工资或奖励。
第七条 《服务资格证》只限本人使用,必须妥善保管,以防污损,不得他借或他用。
公共汽车或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中,应当将本人《服务资格证》摆放在车厢内挂放服务资格证的卡槽上,持证上岗,亮牌服务,严禁污损或遮挡,以便接受监督。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驾驶员均可申领《服务资格证》: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有两年及以上相应的驾驶资历,无重大安全行车责任事故记录或其他重大违法违章记录。
第九条 申领《服务资格证》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驾驶员向所属公司提交个人资料及填写《申请服务资格证登记表》(见附表1);
(二)公司统一集中后到企业注册地辖区交通局登记;
(三)各区交通局将报名资料统一上报给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统一安排培训和考试;
(四)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辖区交通局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发《服务资格证》;领取证件时凭劳动合同或其他用工证明方可领取;
(五)报考和领取《服务资格证》应当由驾驶员所属公司统一到辖区交通局办理。
第十条 因驾驶员试用期、换发或遗失补发证件等实际需要的,经辖区交通局审核批准后,可给予颁发有效使用期不超过30天的《佛山市公共汽车、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临时证》。
在有效使用期内,《佛山市公共汽车、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临时证》与《服务资格证》同等效力,并接受同样的管理和社会监督。持此证可从事公共汽车或出租车客运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汽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公共汽车、出租车驾驶员从业信用管理档案,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动态管理和量化考核。
第十二条 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汽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章记录查询与通报制度。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违章处理系统应联网办公,实行公共汽车、出租车违章情况资料共享,以便将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准确及时登记入档。如由于设备限制无法实行联网办公,应以报表形式(见附表2),按月向市交通局报送辖区内的公共汽车和出租车驾驶员的违章情况。市交通局统一对违章的公共汽车和出租车驾驶员进行档案录入,并按月将相关资料传送各区交通局,实行跟踪管理。
第十三条 各公交和出租车企业应于每月5号前,以报表形式(见附表3),及时向辖区交通局上报上个月份本公司的驾驶员的服务情况(受企业内部的处罚或奖励情况)。各区交通局统一汇总报送市交通局,实行档案录入登记。如驾驶员有重大违章或奖赏的,可个别上报。
第十四条 市交通局在每年一月底前,将各公共汽车、出租车驾驶员的违章情况向各公交、出租车企业通报。
第十五条 驾驶员离职须按以下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方可继续从事公共汽车或出租车客运经营活动。
(一)向公司递交离职书面申请,企业根据合同或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离职的决定;
(二)在得到允许离职后,驾驶员应当把自己所持的《服务资格证》上交给原属公司,再由公司上交到区交通局,办理注销手续。公司收到驾驶员上交《服务资格证》后,应当给驾驶员出具资格证回收证明。
第十六条 离职的驾驶员在市内其他公交、出租车企业或回到原属企业重新从事公共汽车或出租车驾驶工作的,应填写《申请服务资格证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单位变更换发”字样),递交资格证回收证明、身份证和公司录用证明材料,由录用公司统一上报到辖区交通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换发《服务资格证》。
第十七条 《服务资格证》等级调整变更的,持证人应填写《申请服务资格证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等级变更换发”字样),将原资格证上交辖区交通局,再按考核得到的级别换领相应的《服务资格证》。
第十八条 《服务资格证》出现污损的,持证人应当尽快申请更换。更换时,持证人应填写《申请服务资格证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字样),把原证件上交给辖区交通局后,再换发新《服务资格证》。
第十九条 持证人如遗失《服务资格证》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递交遗失证件简要情况。所属单位经核查属实后,给持证人出具遗失证明。持证人应填写《申请服务资格证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遗失补发”字样),持遗失证明到辖区交通局申请补办。
第二十条 持证人如出现以上十六、十七和十八条所规定情况的,可向辖区交通局提出申请发放《佛山市公共汽车、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临时证》。
第二十一条 持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应当记入《服务资格证》“违章记录”栏内:
(一)不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二)不按规定摆放《服务资格证》,亮牌服务的;
(三)不接受交通执法人员管理的;
(四) 无故拒载、中途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的;
(五) 将乘客遗失物品据为己有的;
(六) 不按规定收费,直接或变相多收费的;
(七) 在服务中刁难、漫骂乘客的;
(八) 发生交通责任事故(赔偿额达5000元以上)的;
(九) 被新闻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查实的违章行为的;
(十)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违章行为记录在案的。
第二十二条 持证人在一年内累计违章记录三次以上的,必须参加市交通局统一组织的培训学习;一年内累计违章记录五次以上的,取消驾驶公共汽车、出租车的服务资格,其所持证件由市交通局收缴注销;
星级持证人在一年内,每违章一次降低一个等级,直至降为普通等级。
第二十三条 持证人有下列严重违章行为的,取消驾驶公共汽车、出租车的服务资格,其所持证件由市交通局收缴注销。
(一) 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 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查实的重大违章行为,给行业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 用所驾驶的营运车辆从事非法犯罪活动的;
(四) 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串联,对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的影响的;
(五) 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违章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应接受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和管理。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销毁、吊销《服务资格证》。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 。
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的考试机构考核合格,熟悉佛山人文地理,掌握旅客运输服务和安全应急等技能。
2、 已取得本市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的,近3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良好以上,可直接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3、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车辆要求
在本市登记注册,满足本市公布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7座及以下乘用车。
燃油(含油气双燃料)车辆轴距在2700毫米以上,车身长度大于4.6米,车身宽度大于1.8米,车身高度大于1.4米,车辆发动机功率在120千瓦以上。
排量不小于2950毫升的自然吸气发动机车辆,或者排量不小于24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60千瓦的增压发动机车辆,或价格高于25万元(不含税费)的车辆,为高级车型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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