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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限价房管理办法(出租或转让+虚假惩罚)/佛山民事类公证材料

时间:2020-10-21     人气:1710     来源:     作者:
概述:  出租(借)或转让管理办法:  1、2~5年期内出租(借)或转让的,应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土地收益价款应当按照出租(借)或转让时基准房价与限价房原购买价格差价部分的100%计算。  2、5年期满后出租(借)或转让的,土地收益价款应当按......

  出租(借)或转让管理办法:

  1、2~5年期内出租(借)或转让的,应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土地收益价款应当按照出租(借)或转让时基准房价与限价房原购买价格差价部分的100%计算。

  2、5年期满后出租(借)或转让的,土地收益价款应当按照出租(借)或转让时基准房价与限价房原购买价格差价部分的70%计算。

  备注:限价房用于出租(借)或转让后,同一申请主体不得再申购限价房。

  购房人以虚假资料骗购限价房处理办法:

  (一)书面通知购房人、开发企业和办理按揭的银行,限价房产权归开发企业所有,开发企业代购房人偿还银行按揭余贷后,可单方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并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土地收益价款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计算;

  (二)若限价房原购房价扣除开发企业代购房人偿还的银行按揭余贷、向政府补交的土地收益价款和产权转移税费等款项后仍有余额的,在购房人搬出所购买的限价房后,开发企业退回余额给购房人;

  (三)依法追究购房人的法律责任,若购房人属国家公职人员的,由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可将购房人相关信息移送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机构载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

  (五)永久取消购房人及其配偶申请购买限价房、申请廉租房和经适房的资格;

  (六)开发企业收回的限价房可作商品房销售。

  注意事项

  1相关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各机关应建立限价房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有关手续。

  3机关工作人员存在渎职、徇私舞弊、受贿等行为的,由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转让或退出限价房的,本人应当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视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由本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5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举报。

佛山限价房专题推荐:佛山限价房申请条件_限价房申请流程_限价房指南-佛山

 



  佛山市南海公证处办证须知(学历)

  1、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提供申请人需公证的毕业证书、就读证明或成绩单。

  3、提供毕业学校或就读学校或相关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及成绩单证明书》。

  4、申请人需委托他人代理办证的,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则由其父或母为监护人代理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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