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
日前,从自然资源部网站获悉,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复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此外,答复就“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等问题也做了明确回复。答复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我们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附答复全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
邵志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不动产登记的若干建议》收悉。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十分重要,不动产登记事关重大财产权,关系各行各业、影响千家万户。近年来,我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采取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等方式,进行全流程优化、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切实便民利企。
一、 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问题。《物权法》第97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是明确的。对于建议中提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我们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登记问题。《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建筑物中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要求、申请材料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物权法定、权利设定和登记确权”的原则和程序,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范围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中予以明确,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实施时严格落实,避免开发商留有部分房产、出现产权模糊,在此基础上,依法开展登记,明确产权归属、定纷止争。
三、关于监护人代为申请问题。《民法通则》第16条、17条明确规定监护人的范围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个人或组织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9.2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公证材料或者其他材料。”因此,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监护人范围并未限定为父母,其他合法监护人也可以依法代为申请办理登记。
四、关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问题。针对建议中提到的如何判断国家秘密、哪些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判断的主体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进行,该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制定,在一定范围内印发。目前,国家保密局已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领域保密事项范围,为不动产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定密提供了明确依据。国家保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领域保密事项范围,规范涉密不动产定密依据,加强涉密不动产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五、 关于依据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问题。对于哪一级人民政府有权作出关于不动产征收或收回的决定,新《土地管理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46条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58条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对于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申请法院审理,在判决之前人民政府的决定是否可以作为登记依据,涉及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的问题。《行政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行政行为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因此,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后,当事人不服申请法院审理的,在法院作出判决前,除法院裁定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决定可以作为登记的依据。
六、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七、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1条、第53条,《民法典》第341条、第342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年134号)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目前该项工作正由农村农村部门移交给自然资源部门,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按照我部要求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协商对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接收工作,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下一步将落实中央“三权分置”改革精神,配套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八、农村不动产进行预告登记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因此,农村不动产依法可以办理预告登记。下一步将结合《民法典》的实施,结合实践需求,完善预告登记相关制度,保护农村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九、关于房屋交易、纳税、登记简易办理问题。法规政策对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有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0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以下简称国办8号文)规定“2019年底前,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2020年底前,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登记办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条例第17条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办8号文规定,我部加强部门协同,通过信息、流程或人员集成,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19年印发了个人、企业和机关单位26种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图,指导各地优化流程、精简材料、统一程序,绘制并公开本地流程图;2020年,我部联合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多部门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目前,全国98%的市县均已公布流程图,1500多个市县已经实现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近2500个市县已经实现了“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国大部分市县已经基本完成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业务。
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办8号文,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促进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切实便民利企,力争2020年底前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是“十三五”规划与建设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更是“十四五”的开启之年,重生存、复生产,提高全社会的创富能力至关重要。随着一档“幸福三重奏”综艺节目的播出,一对对明星夫妇通过屏幕秀恩爱,让人们相信了爱与家庭的温暖。10月20日,福田祥菱也在山东省临沂奏响“幸福三重奏”,举行了“祥菱幸福车 创富中国行——福田祥菱幸福三重奏暨万人创富群英汇”活动,并全国启动福田祥菱“幸福日”计划,通过挑战赛、幸福星家庭、钻石会员授牌等活动,展现出卡车界创富“明星”的幸福生活。
连续7个月销量破万,幸福三重奏满足用户所需
虽然作为诸多大事件收官之年的2020年困难频出,但福田汽车仍取得了十分亮眼的销售业绩。福田汽车作为中国品种最全、规模最大的商用车企业,历经20多年快速发展,累计产销汽车突破900万辆大关,品牌价值超1600亿元,连续16年领跑商用车行业。
福田汽车集团时代事业部时代营销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立平表示:“福田祥菱作为福田汽车集团的唯一微卡业务,今年1到9月份,面对疫情与竞争的双重大考,销量同比增长62.7%,连续7个月销量破万辆,实现逆势增长。其中,在冷藏车细分行业,每卖出10台微卡,就有5台是祥菱。在露天经济创业过程中颇受用户青睐的翼展车,每卖出10台,更有8台是祥菱,成为真正的‘爆款神车’”。
作为福田集团的“销量先锋”,福田祥菱展现出的压倒性的市场占有率是祥菱人植根中国微卡市场、深入市场一线、洞察用户需求所作出的诸多努力。除了用心打造高品质车辆,福田祥菱还专门为用户量身定制诸如“幸福三重奏”等服务举措,通过线上线下竞赛、代表人物言传身教以及互动团体等诸多灵活方式,不仅打造中国老百姓用着好的创富车,还要帮助用户更快更稳地走向幸福之路。
“福田祥菱幸福日”全国正式启动,幸福星家庭现身代言
所谓幸福三重奏的一重奏,就是通过幸福星家庭真人秀评选,选出典型用户引领更多创富者走出幸福加速度。二重奏的创富大赢家挑战赛,则是赛为实用,让更多的用户大胆去实践。三重奏则是通过万人创富群英汇的举办组成互助互动的创富团体。三大乐章,品效合一,从理论到实践全方位奏响创富节奏。
福田祥菱在助推用户通往小康的路上,一直从未懈怠,从产品到服务,从创富到幸福,不断丰富和完善着价值的广度和深度,用实际行动和真诚态度支持着在幸福的奋斗道路上一步一个脚印踏实前行的卡友们。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福田祥菱正式启动了“幸福日”计划,从本月20日开始每月的20日,将定为福田祥菱用户的幸福日,各地的福田祥菱创富之星将现身说法,分享独家创富经验,引领群英汇成员避开弯路,早日致富。
活动现场,福田汽车集团时代事业部时代营销公司传播副总经理李怀福为本月通过线上线下评选出的福田祥菱山东区三个幸福星家庭刘建建夫妇、周保佃夫妇、朱镜宇夫妇颁奖。刘建建表示:“我平时进行板材运输,我的祥菱车驾驶空间大,比我之前的车舒适多了,开上福田祥菱赚的比之前能高出一半,回到家心情也好了,一家人满满都是幸福感”。
“创富大赢家挑战赛”获胜者出炉,团购、钻石会员福利多多
“实践出真知”,祥菱车到底能不能帮助用户创富要真实用了才知道,因此,福田祥菱发起了“创富大赢家挑战赛”,接受卡友们线上线下灵活报名,真实展现福田祥菱的创富实力。20日上午,报名用户根据细分市场分为缤纷水果、激情快运、幸福家装以及燃情商超四个战队,经过一上午的激烈角逐,侯超、刘书鑫以及赵洪浩分别获得了冠亚季军的好成绩,依次获得了3000元、2000元以及1000元油卡大奖。
随着幸福日的正式启动,活动现场福田祥菱还专门准备了“福田祥菱用户关爱计划”,要在全国发展2000名创富之星,共同实现10000名客户创富目标达成。凡在现场购车的用户,不仅享受超低的购车价格,还可加入福田祥菱创富群英汇,通过创富之星的成功经验与案例,在创富路上越走越顺利。活动现场,福田祥菱为六位购车的“创富合伙人”授牌,并设置砸金蛋、互动礼品等六重大礼为这群创富精英开启创富新篇章。
作为福田祥菱的典型用户代表,临沂市东方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勇被颁发福田祥菱“创富钻石会员”证书。钻石会员将享受智能点检、专属维保折扣以及暖心救援等三大方面权益,放心无忧跑出创富加速度。林勇表示:“我从1998年开始便从事电器生意,最初接触祥菱是因为国三置换车辆,当时经过一番对比试驾最终选择了祥菱M1,就因为祥菱M1外表、动力到内饰都非常好,当场就订购了两辆。我们生意人买车就是为了送货赚钱,对车的要求就是多拉快跑,祥菱车就尤其适合从商城到市区送货。用祥菱车送货两年了,用户都说我们送货准时货品完整,因此公司业务越来越好,所以2019年生意扩大就又买了三辆祥菱。另外祥菱5年20万的超长质保让人开着也非常放心。有了祥菱,我对公司生意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充满信心”。
正如歌词中所唱的,“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福田祥菱亮眼成绩单的背后,是以用户需求出发,打造小康路上创富车的信念,是十年如一日对产品性能的研发与严格管控,更是从买车到用车、养车等360度无死角为用户提供保驾护航服务的付出。通过一辆车,带动一群人,福田祥菱的创富三重奏,不仅展示出了对用户的贴心服务,更是展现出了强大的社会责任感,相信这样的企业推动下,2020这一收官之年会亮出不错的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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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
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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