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继承旧规引发热议,原因还是关切农民财产权益
日前,一份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引发舆论热议,针对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函称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部委对人大代表建议给出答复,属于常规的人大监督操作,而常规的部委答复,多是对国家现有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执行情况的梳理、报告,鲜见突破,此番答复亦不例外。正如答复内文所言,城镇户籍子女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2016年颁行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已有明确的程序指引,“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记载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还不仅如此,早在2011年,当时的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多部委就曾联合发文,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具体程序给出过规范性指引,表述亦与此番答复所言一致,自然资源部经商农村农业部给出的答复,更多是对既有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条件、形式的梳理,而非对后续突破的规划。耐人寻味的倒是,已经施行近10年的常规操作,在舆论层面却引发了异常热烈的反应,甚至不乏对此产生误解。这固然有些许“乌龙”的因素,但也可能和外界对农村宅基地权属改革与实践的经年期许有关。
不难看到,现行法律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依然有颇多限制,此番答复所梳理的只是基于《继承法》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重申了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时的登记程序、形式。而值得注意的可能是,在《继承法》语境中的“继承人”显然不止于答复所提及的“城镇户籍子女”一项,法定继承人序列并不限于子女,更何况还可能有遗嘱继承的情况出现。出于打通各项法律法规的考虑,有必要系统给出宅基地使用权经由继承渠道转让、登记的具体法律与程序应对。包括其他性质城镇户籍人员如果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成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人,其登记是否也应比照“城镇户籍子女”的处理方式?进一步来说,此程序指引是否也在为实质层面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留下某种可能性?
当然,即便国家层面规范性的程序指引早已明确,但在一些地方实践中,也依然存在对基于继承获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社会成员的排斥,包括外嫁女、城市户籍子女对农村父母财产性权益的继承时常遭遇种种阻碍。在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尤其明显: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人,在征地拆迁时可以因对地上房屋的继承而获得补偿,那能否同样从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中获得利益?不仅如此,受“房地一体”原则的影响,继承人因继承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却可能因“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而受困于对所继承房屋进行某种处分(比如重建)……这些可能更需要立法和实践层面有进一步的实质性探索和突破。
部委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函鲜能给出突破性新规,本身就是人大监督常态化运转的表现方式之一,但也并不妨碍各界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抱持期待。社会公众对每一次农村宅基地权属问题的热烈反应,都是源于对农村宅基地权属流转所保有的关切,农民的财产性权益也确实应当得到立法的更明确态度了。
顺德首例旧村改造正式签约,云南俊发加快改造节奏!
10月21日,从俊发湾区公众号处获悉,俊发集团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三元股份社签订项目正式合作协议,以“城市更新+全产业链”为核心优势,俊发在大湾区的首个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据知情人士透露,俊发此次签约后,正式成为合作开发企业,后续将进入拆迁阶段,下一步是制定拆迁补偿方案,等表决通过之后进行拆迁。
正式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现场(图源:俊发湾区)
回顾9月15日,顺德勒流三元股份合作经济社旧村改造公开选定合作开发意向企业结果公示,由来自云南的俊发集团有限公司成功中选,当时历时26个小时的竞选,全体股东以100%投票率,91%同意率通过由俊发集团成为项目实施主体的表决。
改造范围
乐居留意到,早于2018年,俊发就与勒流街道三元股份社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当时涉及的总改造范围约为1184亩。不过,当乐居致电咨询俊发相关负责人获悉,尽管当时签订协议涉及千余亩地,但本次旧村改造作为协议的深入推进阶段,并非一次性进行改造,这次仅涉及百余亩旧村居改造。
据悉,西丫片区改造项目占地261.81亩,本次拆除重建面积约123亩,采用“一二级联动”的模式进行旧村庄改造。改造前,片区部分工业用地穿插于旧村庄,整体呈城市、工业、村居混杂的空间状态。改造后,作为勒流紧邻中心城区的西大门,西丫片区将大大提升城市门户节点形象。
据介绍,从2019年8月14日完成前期服务协议签订,在一年时间内,完成测绘、评估、概念规划方案、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土壤污染调查报告、项目初步实施方案;从完成前期服务商的工作到中选市场改造主体,俊发集团合计用时13个月。
公开资料显示,成立于1998年的俊发,在深耕城市更新领域长达22年,迄今为止累计开发城市更新项目45个,改造面积1861万㎡,安置户数37357户。同时,2019年9月成立大湾区公司,组建本地化团队,截至目前,俊发已成功布局广州黄埔,增城,南沙,佛山顺德等区域,项目土储货值储备累计已超千亿。
禅城区2020年第三季度
新市民积分入户分数及排名的公示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5号)和《禅城区新市民事务办关于按季分配2020年度积分入户指标的公告》的规定,第三季度积分入户指标数为325个。
现将2020年第三季度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分数及名单予以公示,根据规定,本季度积分入户排名前325名新市民获得入户资格。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6日。
在公示期间,新市民对本人积分分数有异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和申请受理回执到所属镇(街道)积分办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成立且积分分数有变化的,将予以修正并公告。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禅城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发放《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入户卡》。获得入户资格的新市民参照指引领取入户卡和办理入户手续。
佛山市禅城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以下是2020年禅城区第三季度积分入户分值及排名结果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排名前325名新市民方可获得入户资格。
如何领取积分入户卡?
带备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新市民积分入户服务事项受理回执(核对后回收)。
领卡时间
积分入户卡每季发放一次,发放时间是受理申请的下一季度经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各镇街积分办通知为准。
领卡地点
原受理事项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及咨询电话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朝安北路25号首层
电话:83270512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惠景路17号
电话:83638870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
电话:82590191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电话:85330022
如何办理积分入户?
需要提交的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
http://www.fsga.gov.cn/zxbs/bgxz/hz/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居住证。
4.手续完备的《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有效期为6个月)。
5.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办理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9.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10.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6、7、8选其一,9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受理地点
1.入户地在祖庙、张槎、石湾街道区域,办理地点为禅城区魁奇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三楼。
2.入户地在南庄镇区域,办理地点为禅城区科洋路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办证大厅。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
窗口受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三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薄(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wsfw.fsga.gov.cn)
办理时限
1.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2.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1.受理咨询机构:市民服务热线
电话:88881200(一按灵)、12345
2.投诉机构: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电话:82720050
其他说明事项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结婚证遗失的需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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