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须知(个人游签注)/佛山港澳通行证办理地址
-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
1、已满16周岁的须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未满16周岁,本人提交申请的须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
3、未满16周岁,监护人同意不采集指纹的,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 持通行证申请签注可通过出入境受理窗口、自助申请机、网上、短信、电话、邮政代办等方式申请。
- 申请表在申请办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填写完整。
- 相片
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及相片检测回执。
注:通常在申请办理地点会有拍照的地点。
- 身份证
申请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交验;
未满16周岁还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居民户口簿交验。
- 1
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和检验材料。
- 2
受理申请
申请受理后,缴纳费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一次签注20元;二次签注40元。)
- 3
领证
首次领取:10个工作日。
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
佛山市出入境管理处(联系电话和地址)
点击查看佛山市出入境管理处
注:佛山出入境管理处上班时间为:上午9点到12点,下午的2点半到5点半,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收费标准- 通行证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80元;
- 签注签注15元;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地址:佛山市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二楼 邮编:528000
紧急电话:0757-18929939361 咨询电话:114
禅城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楼B区 邮编:528000
紧急电话:0757-18929939362 咨询电话:114
南海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原南海党校大院内) 邮编:528200
紧急电话:0757-18925982861 咨询电话:114
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三楼 邮编:528300
紧急电话:0757-18923289222 咨询电话:114/0757-22835300
高明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文明路283号 邮编:528500
紧急电话:0757-88880098 咨询电话:114
三水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路1号 邮编:528100
紧急电话:0757-89897708 咨询电话:114
一、办理资料和流程:
车辆申请办理换发E牌业务不需要查验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到就近的交警车管部门业务受理窗口,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佛山市户籍的,还需提交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行驶证原件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出具受理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凭受理凭证选号并缴费,一个工作日后到车管窗口领取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15日后领取新号牌并安装。
二、 办理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云东海大道17号自编之二(千叶花园对面)三水车管所驻先达检测站服务大厅。
三、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后到车管发证窗口领取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十五日后领取机动车号牌。
四、 收费标准:
粤X、粤Y在用号牌车辆换牌的费用是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收费公示的通知(佛发改检〔2016〕4号)规定收取号牌证件工本费,具体单价如下:
汽车反光牌:100元/副
挂车反光牌:50元/副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牌:40元/副
摩托车反光牌:70元/副
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注意事项:
1、粤X、粤Y在用车申请转换粤E号牌前,车主(机动车所有人)应先查询车辆是否存在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非正常状态,如存在上述情况,车辆是不能申请换牌业务的。
2、使用原号牌一年以上,且车辆过户、报废或变更迀出后一年内申请使用原号牌的,仍可继续使用原来的粤X、粤Y号牌。自愿申请换领粤E号牌的,车辆需重新通过车管业务窗口随机“50选1”选号选取号码,而该车原粤X或粤Y号牌将不能保留原车主使用。
3、新规之后粤X、粤Y换领粤E牌的选号时,只能是到车管窗口进行随机“50选1”选号,不能使用互联网自编自选。
4、本次政策调整不影响在用车辆。已登记使用的粤X、粤Y车辆可继续使用原号牌,鼓励车主自愿更换成粤E号牌。
一、业务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必须正常状态且无抵押。目前暂时禅城区对市内转移只要符合国三以上(含国三)且不属于黄标车,即可以正常转入的。对外市转入的机动车需要符合国五、欧五排放才能正常转入。
二、所需资料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中国居民的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地居住的居民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即居住证);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指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有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委托代理人代办此业务的委托书(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非本地户籍的需要提供佛山居住证。
(上述资料内,由于现实已实行三证合一政策,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所以未换证的单位所需提供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指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换新证的单位所需提供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只需营业执照)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一般为《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或司法机关的《公证书》;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四、收费标准
办理过户一般收取的行政许可收费有:临时号牌工本费5元、行驶证15元、机动车登记书10元、新号牌100元。
五、办理地点:
办理过户请联系: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所有当地能够出具《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的交易评估机构);办理其余所有机动车业务的请到佛山市禅城区清峰路60号市车管所机动车登记大厅。
备注:车辆的迁出,无论所有权人是否有变,办理的流程都是先在迁出地办理拓印验车提档转出至我所办理登记入户,所有权人变,就提供评估打税出具《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不变就不需要提供,其他资料都一样。
办理条件
已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收原件)
4、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迁入自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接收入户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交该家庭户的《房产证》、《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迁入声明(户主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写明同意拟迁入人迁入,并在受理民警见证下签名,视为“同意迁入声明”。(户主同意迁入声明收原件,《房产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和关系证明收原件,《房产证》和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7、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上未婚人员的,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未婚证明、证件。(证明收原件,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申请人或随迁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前台受理申请。
2、受理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因条件不符、材料不齐等原因暂不批准或退件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治安大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
1、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2、补办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3、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佛山市公安机关各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补办条件
户口迁移证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可办理。
补办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遗失补发申请表
3、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
注:已经报案的要出具遗失迁移证的报案证明。
补办流程1、 到开出户口迁移证的派出所,找到户口迁移证的存根,复印;
2、 拿户口迁移证的复印件以及补办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
3、 拿着未落户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重新开户口迁移证。
补办地点顺德区均安派出所
电话:0757-25518377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行政服务中心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顺德区杏坛派出所
电话:0757-27388712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边杏坛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佛山各区派出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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