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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新就业职工和引进的技术人才公租房申请条件/佛山公租房审核流程

时间:2020-10-20     人气:1987     来源:     作者:
概述:  申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下列其中条件之一:  A.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行业引进人才;  B.我区产业发展需要招聘的技术人才;  C.具有研究生学历以上、中级或技师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  D.经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录......

  申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下列其中条件之一:

  A.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行业引进人才;

  B.我区产业发展需要招聘的技术人才;

  C.具有研究生学历以上、中级或技师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

  D.经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并办理正式手续,大学及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5年的非高明区户籍新就业职工;

  ②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③已在高明区建立社保账户,并在本地缴纳税款;

  ④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高明区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⑤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公租房审核:

  1、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3、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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