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符合这些特征即为“学科类培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鉴别工作,督促加快完善制度和建立专家队伍,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教育部日前印发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强调分类鉴别工作——
要坚持从严规范,严格按照中央精神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要求,落实属地行政管理责任,明晰界线、从严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
要坚持科学严谨,充分依靠专家力量,综合培训项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出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鉴别意见,确保科学与严谨;
要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主管部门之间横向配合、地区之间协同推进,坚持“一盘棋”,避免在实践中出现“低洼区”“空白区”“矛盾区”。
《指南》明确了鉴别依据,即要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评价方式等维度,对培训项目进行综合考量,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
一是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
二是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
三是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
四是结果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生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指南》强调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分级指导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统筹,当地方出现鉴别偏差或困难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指导和纠正。当出现较大争议或难以鉴别时,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研究裁决。根据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可协助非学科类培训主管部门,提供有关项目分类鉴别意见,并对“学科类”鉴别有最终决定权。
二是建立专家鉴别制度。各地要组建专家组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无法直接判断的培训项目进行综合研判,得出鉴别意见。鉴别专家组应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专家,且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培训机构中任职或兼职、属于非利益相关方。
三是强化机构行业自律。培训机构要进行自我研判、自评自查,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出现名不符实的情况,不得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抓好落实,从严把关,进一步压减和规范学科类培训,确保“双减”工作取得实效
一起看《指南》全文
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
分类鉴别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管理,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校外培训,适用本指南。
二、基本原则
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从严规范。深刻领会贯彻中央“双减”精神要求,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属地行政管理责任,明晰界线、从严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坚持科学严谨。充分依靠专家力量,尊重学科规律和教学规律,综合培训项目的实际情况,立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出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鉴别意见,确保科学与严谨。
(三)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主管部门之间横向配合、地区之间协同推进,坚持“一盘棋”,避免在实践中出现“低洼区”“空白区”“矛盾区”。积极研究和应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在实践中完善制度和机制。
三、鉴别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等文件规定,结合校外培训的实际情况,对培训项目类别进行鉴别。主要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评价方式等维度进行综合考量,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项目。
(一)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
(二)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
(三)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
(四)结果评价:对学生的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四、实施要求
(一)建立分级指导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进行统筹规范,加强分级指导,对各地鉴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跟进指导、纠偏矫正,确保操作落实步调一致、不走偏、不走样,避免出现同类培训项目在不同地区给出差异鉴别结果。当出现较大争议或难以鉴别时,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研究裁决。各地要认真总结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形成并更新典型案例资料库,促进信息互通共享,推动一线鉴别工作更加准确、高效。
在其他主管部门开展非学科类培训管理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可协助提供有关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意见,并对“学科类”鉴别有最终决定权。
(二)建立专家鉴别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相应管理需要,组建专家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无法直接判断的培训项目开展分类鉴别,作出鉴别决定。鉴别专家组应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专家,且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培训机构中任职或兼职、属于非利益相关方。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须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队伍开展鉴别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专家组可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查看、课堂观察、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综合研判培训目的、内容、方式、评价等具体情况,提出培训项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鉴别意见。鉴别工作不得受外界干扰,不得徇私舞弊,确保结论的真实、客观、公正。
(三)强化机构行业自律。培训机构应落实自主管理责任,对开展的培训项目类别进行自我研判、自评自查,自觉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出现名不符实的情况,不得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近日,顺德区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关于顺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工作方案(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要保证免费提供1学时(下午16:15时至17:00时)用于基本托管服务,指导学生课后作业。有需要的学生可继续参加1学时(下午17:15时至18:00时)的校内基本托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时5元。
全文如下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关于顺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学校:
按照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水平,健全开展校内课后服务保障机制,结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有需求的在读学生提供校内课后服务,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实施收费,应遵循“公益普惠、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与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
二、规范收费
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资源、场地(如图书阅览室、活动室、体育馆等)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一)学校要保证免费提供1学时(下午16:15时至17:00时)用于基本托管服务,指导学生课后作业。有需要的学生可继续参加1学时(下午17:15时至18:00时)的校内基本托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时5元。
(二)校内课后素质拓展服务以内部供给为主,购买服务为补充。学校应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素质拓展服务可由学校内的教职工参与提供,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第三方机构的课程或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的服务。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不高于本区域青少宫同类课程收费标准,如青少宫课程属于公益性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应将财政补贴标准计入成本,收费可适当提高,由学校按照不同培训类别和培训人数,在标准范围内自主制定。
(三)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可按学期预收,计费以月为计费单位,每月按实际教学天数计算,每天的下午校内课后服务计费学时最多不得超过1学时。学生因请假、转学等原因未参加课后服务,在学期末按未参加的实际学时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四)学生参加课后素质拓展服务需要自费购买学具的,学校需提前告知学生家长,由家长自愿选择代购或自备,不得强制代购。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高收费。
(五)学校开展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按服务性收费管理,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素质拓展和课后服务涉及的教材、器具收费按代收费管理。
(六)以上收费标准试行期间,国家、省、市如发布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按照新的收费标准实施。
三、规范管理
(一)下午校内课后服务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下午课后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二)校内课后服务要严格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学校应将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示。
(三)各镇(街道)教育办需对本辖区内的校内课后服务课课程设置、教师资质、开办规模、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备案。
上述内容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于2021年11月16日前通过来信、来电、来邮等方式反馈至有关部门。
通讯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电话:22832150 22830217
邮政编码:528300
电子邮箱:zhongyf@shunde.gov.cn zhuojieyi@shunde.gov.cn
此前,南海区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意见征求,在收费规定中提出: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成本由政府、家长共同分担,学校免费提供每天1学时的下午校内课后基本托管服务;超出1学时后,学校内部供给的下午校内课后服务基本托管、素质拓展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时5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在2021年秋季开学后内部供给下午校内课后服务基本托管、素质拓展,可按每生每学时5元的标准收费。
课后服务以内部供给为主,购买服务为补充。为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学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科技、体育、音乐、劳技等素质拓展课后服务,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时40元。
根据市卫健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佛山市活禽经营市场4月至10月,每月15日休市,休市1天;11月至次年3月,每月16至18日休市,休市3天。今日是11月16日,活禽市场休市时间今起调整。
休市期间,所有活禽经营市场不得进行活禽交易,清空存栏,做好市场清洁消毒工作。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市场,准许经营生鲜家禽产品,但要加强清洁消毒。对活禽市场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的,按照《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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