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二手住宅转让个税拟降至1%
官方发布
佛山二手住宅转让个税拟降至1%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文件中提到↓↓
一、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为有效规范二手房税费种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提升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公告》对《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中“销售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进一步细化,调整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二)《公告》对《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二条第三款中“其他”进一步细化,将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三)明确《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和《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三、适用范围
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佛山市范围内的二手房,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适用《公告》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对拍卖等特殊情形、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房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佛山市范围内的二手非住宅,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等原值凭证的,适用《公告》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公告》中的非住宅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四、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1年12月10日(申报期)起施行。
不少中职学校毕业生想进入高校继续深造,却不知道有哪些升学渠道,该如何选择?别着急,小编将为考生盘点各种中职毕业生升学途径,任君选择~
途径一:参加“3+证书”考试,可升读专科或本科
广东省在春季进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统一考试(简称“3+证书”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招生。
考生参加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广东省自2018年起,在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开展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中职升本科”)。“中职升本科”试点的升学考试,纳入春季进行的“3+证书”考试。考生须获得相应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并参加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和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途径二:参加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可升读专科
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简称“三二分段”)是由试点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以“三二分段中高职贯通培养试点班”的项目单独编班,先在中职学校就读3年,符合转段考核条件和要求的,进入对口高职院校对应专业学习2年。
转段考核由试点高职院校牵头对口中职学校,采取过程性考核方式开展。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的试点招生文件为准。
途径三:参加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可升读专科
广东省开展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含中专、职中、技校)自主招生。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类型以及考核方式、生源情况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招生培养工作方案,根据生源类型单独编班、单独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采用“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
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当年招生工作文件及各招生院校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
途径四:参加高职院校免试录取,可升读专科
根据教育部和省的有关精神,获得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经招生院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具体办法、条件及要求,由招生院校根据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具体详见招生院校招生网站。
途径五:参加成人高考,可升读专科或本科
成人高考是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简称,属国民教育系列,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层次包括: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专两年,高起本四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专两年半,高起本五年。
统考科目一般安排在当年十月下旬的周末,按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版)要求命题。
途径六:参加自学考试,可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目前,广东省自学考试每年开考3次,分别安排在1月、4月和10月进行。广东省自考办将会提前公布下一年度各专业开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并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
广东省自学考试笔试课程由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简称国考课)和省级命题课程(简称省考课)两类构成,其中国考课考试时间由全国考办安排(只在4月和10月开考,其他时间不作安排);省考课由广东省自考办统筹安排(每年的1月、4月、10月安排开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由各主考学校组织实施。
以上招生考试2021年时间安排表
供考生参考
放心!
他们是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师
自佛山市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月
的“号角”吹响以来,
在佛山市红十字会的指导帮助下,
佛山各区红十字学校
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为学生、家长、教职工们
带来了一场场生动有趣而又实用的
应急救护培训!
让我们回顾一下活动的精彩瞬间:
应急逃生演练
# 01 #
随着警报声响起,佛山市机关幼儿园全体幼儿和教师弯腰、捂鼻,依照逃生路线从教学楼内有序紧急疏散。3分03秒后全体师生全部安全撤离至操场集合。
到底怎么回事?原来,11月10日佛山市机关幼儿园开展了一场红十字会医疗应急疏散演练。现场,佛山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师、普君派出所王圣警官、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陈豪副大队长等为师生们科普了应急逃生方法、家中用电用火用气安全知识等内容,并带领大家完成了一次高质量逃生演练。
“毛巾要湿润,叠成四层,捂住鼻子和嘴巴!”“下楼梯的时候要弯腰,因为有毒的气体通常在上面,弯腰可以少吸入。”活动结束后,孩子们还意犹未尽地议论着自己学到的知识。这些看似“高大上”的安全逃生知识,通过情景剧的形式及“沉浸式”体验,深深印在了孩子们的脑海里。
毒品预防教育
#02 #
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如何做?急,在线等......
来,不妨到佛山市同济小学“抄作业”。佛山市同济小学以系列”组合拳”,积极开展形式丰富、学生喜闻乐见的禁毒宣传活动,让红十字少年们从小认识毒品,拒绝毒品,珍爱生命。
自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月开展以来,同济小学学校红十字会特聘了20位禁毒宣传志愿者,在校园协助开展宣传毒品预防知识。同时,通过开设《少不拾瘾》漫画展、《与毒品say “NO”》的毒品预防教育班会课及组织同学绘制手抄报、海报向社会发出识毒、防毒、拒毒倡议等活动,在校园掀起禁毒宣传教育热潮,让少年们自觉远离毒品,珍惜阳光积极的人生。
心肺复苏急救教育
# 03 #
10月29日,下朗小学红十字会开展了防震演练和心肺复苏急救知识活动。佛山市红十字会培训师李嘉辉老师对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人道救护理念等理论知识作了详细讲解。然后采取理论讲授、情景模拟等形式,针对现代救护新概念,“第一反应人”、“救命黄金时间”的重要性,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进行了全面的培训。
现场,还有各类互动操作、问答等环节,让大家能够化理论为实践,在意外发生现场第一时间把握急救时机,正确施救。学校是自救互救意识普及和技能教育的起点,此次活动让青少年学生筑起了生命安全的防线,通过加强应急救护知识,助力平安校园建设。
防震防火演练
#04 #
抱头,闭眼,闭嘴!警报声一响,佛山市第二十四小全体师生立刻做出上述动作,一场准备充分、模拟度高的防震演练迅速展开。
结束后防火演练也紧接而来。学生在老师的指挥下,沿着学校指定的疏散路线快速、有序地撤离到学校操场空旷地带。整个演练过程井然有序,所有人员全部安全疏散,用时较短,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随后,佛山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师梁恒镖老师和冼智敏老师为大家带来了心肺复苏知识的培训。两位老师通过边讲解边操作的方式,让同学们充分学习了解了如何正确进行心肺复苏急救,让大家能够化理论为实践,在意外发生现场第一时间把握急救时机,正确施救,以达到挽救生命、减轻伤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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