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张槎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安全责任约谈会
为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守查保”行动要求,8月12日,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张槎市场监管所对2021年及2022上半年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约谈会。8家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人员共计15人参加此次约谈会。
会议首先通报了2021年、2022年监督抽检结果情况,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张槎市场监管所副所长黄耀华强调,企业要从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销售、人员健康管理、不合格食品管理及召回管理、生产环境卫生等全方面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结合抽检情况与现场检查情况帮助企业查找分析抽检不合格指标的原因。
被约谈单位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认真剖析问题原因,加强生产关键环节点位控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强化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大岸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樵字投审【202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大岸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集体资金。
本项目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大岸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樵字投审【2022】6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海区西樵镇大岸村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大岸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新建管径DN100雨水管、新建管径DN100~DN400污水管及其配套设施工程。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内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含春节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2.4 本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5,738,682.55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包括新建雨污分流管道、拆除及修复道路、雨水管道及排水管道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验收质量等级标准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类别:建筑业企业);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问题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8月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并在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后即可离场。
6.2.3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8月30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206-1(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7.3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程。
7.4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7.5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大岸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
联系人:罗有明
联系电话:0757-81252330
招标代理:佛山市德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乐路4号之一
联系人:区兴柱
联系电话:0757-86862633
传真号码:0757-86862633
电子邮件:dequan2021@126.com
为进一步推动张槎辖区餐饮质量提升,落实“餐饮服务规范年”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广东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增强食品经营单位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切实维护好群众的饮食安全,张槎市场监管所多措并举推进多项工作。
一、开展“食安快线”培训工作
为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及时改变培训方式,推进“互联网+培训”。应用“食安快线”APP对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线上培训和考核,落实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落实“互联网+培训”培训考核全覆盖的工作目标,突出抓好单位食堂(含学校食堂)等重点单位的食品安全培训任务。2022年上半年,“食安快线”APP餐饮单位考核覆盖率100%,完成合格率100%。
二、利用“阳光餐饮”APP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过“阳光餐饮”平台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每日报送“岗前检查、消毒登记、废弃物处置”等三项工作落实情况,每周全面自查一次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在行政许可、日常检查和量化分级等工作中,融入小程序、APP等线上平台,监管人员应用线上平台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电子化监管,以现场检查和电子巡查相结合的形式,着力消除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隐患。今年以来,餐饮服务单位通过“阳光餐饮”APP提交自查报告2023份,应用“阳光餐饮”APP开展日常监管1407家,落实完成巡查整改529家次。
三、引导消费者绿色消费,制止餐饮浪费
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落实制止餐饮浪费和禁塑限塑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制止餐饮浪费措施,在经营场所张贴“珍惜粮食、反对浪费”、“光盘行动”等文明用餐内容的宣传海报和桌贴,引导消费者树立“适度点餐、合理消费”的观念。今年以来,共发放“文明餐桌”桌贴、海报等温馨提示资料824份。此外,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塑料餐具。按照《佛山市禅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餐饮服务活动,对于经营无合法来源、无可降解检测证明的塑料制品,按照规定禁止使用。
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市监办发〔2021〕1845号)要求,推动社会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通过“互联网+”客户端观看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加工环境和操作过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高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重点引导推动食品安全示范街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提高“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2022年上半年,落实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的经营单位415家。
五、整治重点领域
对重点领域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并研究对策措施,整治违法违规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如开展“湿粉统一查”行动,加强湿米粉类等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运输、贮存行为,强化隐患排查,切实解决相关产品受微生物污染、铝含量超标等问题。在“湿粉统一查”行动期间,一共出动检查人员318人次,检查餐饮单位143家次,学校食堂12家次,责令改正7家次。继续推进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向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派发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宣传海报、宣传小册子2230份,签订《长江流域承诺书》1451份。对重点领域强化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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