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黄金水道旁51亩旧厂房拆除!
雅瑶水道大冲桥旁51亩厂房拆除
南海区水环境治理首战打响!
日前,南海水环境治理指挥部首战打响,对大沥镇雅瑶水道大冲桥一侧临岸老旧厂房进行拆除。未来,雅瑶水道大冲桥侧工业区这片低效老旧厂房将变身成为现代科技产业园。据了解,雅瑶水道是南海今年提出要规划建设的10条黄金水道之一。行动当天,南海区委副书记、区长王勇作为南海区水环境治理指挥部总指挥到场指挥。
现场,挖掘机、洒水车等作业机械同时开动,强力破拆一栋栋的老旧建筑。该片区旧厂房有近20年历史,原有的近30家租户主要从事废旧金属回收利用,产业形态低端,存在污水排放河涌问题。此次拆除行动主要对临河一侧700米长的老旧厂房进行拆除,清拆面积51亩,其中13.5亩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共出动200人,炮机15台,晒水车10台,整个清拆行动为期7天。
对照计划,该地块连同周边区域将打造成产业化、多样化、高端化、集体化、区域化的现代科技产业园。雅瑶水道作为南海区十条黄金水道之一,将为打造区域产业新高地,为区域城市经济发展提供新的策源源。
南海区住建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是南海区水环境全流域强统筹大兵团分层次治理,“江河两岸、沿路两边、高架桥下”环境整治景观提升,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三者结合的一次行动,也是南海区水环境治理指挥部在2月25日成立后迅速出击的首场行动,彰显南海治水的力度、速度和决心。
2022年,南海区将以更大的力度推进广东省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深入实施河湖提质行动,推进全流域水环境治理、万里碧道和黄金水道建设;实施河湖护畅行动,推进“四乱”、妨碍行洪问题治理;实施护河安澜行动,推进“净堤”“净岸”、水域岸线保洁,管护水平提升,全力打造一批高品质滨水公共空间,建设美丽幸福河湖。
知识小拓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四)设置拦河渔具;
(五)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与防汛抢险无关的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
为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有效防范培训质量不高、价格肆意上涨、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保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业发展,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保持公益属性,遵循教育规律,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02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03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努力提升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培训对象的年龄状况、身心特点、认知水平相适应。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职责、标准、流程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04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国家以及行业规定的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05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06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07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08
行业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规范校外培训服务,不得以非学科类培训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形象。
09
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教育、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申诉、举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应当积极予以解决。
10
各地教育、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市场变化情况,加强监管,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依法严厉查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
11
本公告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依职责解释。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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