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2022年首场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召开!
3月7日下午,高明区召开2022年首场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区扫黑除恶办主任何锦华通报2021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总体工作成效,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水利局、区金融局等单位介绍五大行业领域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明区各级各部门向黑恶势力发起了一轮又一轮攻势,取得了明显成效。共打掉涉黑组织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1个、普通涉恶团伙65个,刑事拘留755人,逮捕444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约2.1亿元。2021年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局起步之年,高明区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以“十大重点任务”为主题主线,牵引带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持续释放扫黑除恶始终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发布会指出,开展好五大行业领域整治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整治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大事,又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回应群众期盼、解决群众疾苦的民生实事;既是持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必要之举,又是不断深化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治本之策;既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重要抓手,又是助力实施“一号改革工程”,营造公平、法治、便捷、透明市场环境的有力举措,必将为高明区加快追赶超越、实现全域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提供坚强保障。高明区将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排查治理短板,及时堵塞监管漏洞,纵深推进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实际成效。一是在强化“打击”上下功夫,聚焦重点加紧打击、聚焦线索集中打击、聚焦“伞网”精准打击;二是在强化“防控”上下功夫,斩断黑灰产业链、构筑社会防护网、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三是在强化“监管”上下功夫,突出重点监管、完善动态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四是在强化“立制”上下功夫,推动政策措施更加完备、“两法”衔接更加紧密、长效常治更加有力;五是在强化“责任”上下功夫,督促相关单位扛起牵头责任、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协同责任,锚定目标、担责尽责,确保整治到位有效。
发布会强调,2022年,高明区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认真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紧密结合区委十三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以敢打必胜的政治担当和黑恶必除的坚定决心,持续扫黑、除恶、治乱,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高明、法治高明,为高明区贯彻落实“12345”发展计划、争当佛山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提供强大支撑,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上,相关单位集中发布了五大行业领域整治举报方式及整治重点。
病妻遭丈夫嫌弃
小李与小娟于某年结婚,五年后小娟因肌体功能损伤,逐渐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夫妻双方隔阂日益加深。在多年后的某日,小李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同年某月,小李离家出走,从此不见人影,了无音讯。生活无法自理的小娟,被父母接回了娘家。次年,小娟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损害。
普法:小娟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小李赔偿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满分居满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夫妻本来就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所以丈夫小李的离婚诉讼被驳回。而且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给其付扶养费的权利。可以请求丈夫给付扶养费。
在本案中,小李因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离家出走,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妻子不管不顾,其行为构成遗弃。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须注意的是,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资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故,法院判决小娟的离婚诉讼生效,并且小李需要赔偿小娟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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