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电子发票本周热点问答
01、哪里可以观看到“数字化电子发票”的课件?
建议使用谷歌、火狐等浏览器登录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按以下路径查看:
新闻动态>专题专栏>“12366即问即答”之“数字化电子发票”系列课件。
地址链接: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qdfpxlkj/ztzl_12366jwjd.shtml
02、如何查验数字化电子发票真伪?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试点纳税人也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对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两种发票查验方式,一是单张发票查验(手工单张录入,单张文件导入);二是批量发票查验(下载模板录入信息导入查验)。
03、已纳入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提示已纳入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不予通过,怎么办?
已纳入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试点的纳税人,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操作路径:登陆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发票填开】。
04、在电票平台项目蓝字发票开具时,项目名称栏目输入关键字后弹不出相关内容进行选择,税率为什么无法带出?
纳税人开具发票前可先进行项目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操作路径: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点击“新增”,按照提示填写并保存。
05、试点纳税人冲红数字化电子发票是否也需开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需要。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
(二)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12月9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教育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下一阶段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自12月12日起,高二、高三年级将恢复线下教学,对由于各种原因选择线上学习的学生可同步开展线上教学;其他学段、年级,将根据疫情形势综合研判,适时恢复线下教学。在错时、错峰、错层次,安全有序恢复线下教学的同时,各学校要充分尊重家长及学生意愿,做好线上同步教学相关保障,并着重加强人文关怀。
关于师生员工返校条件
《通知》明确
对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或返校前5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或8天内有境外(含港台)旅居史的,或健康码为红、黄码的,或有发热等症状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其他学生以自愿为原则,返校开展线下教学。返校的师生员工(不含已封闭在校的师生员工),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入校园。
温馨提醒
返校的师生员工(不含已封闭在校的师生员工),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入校园。为此,12月10日14时-17时,各区将开设核酸检测专场,就近为有需要的师生员工提供核酸检测,请留意学校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教育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关于下一阶段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教育防控专班各成员单位,在穗各有关学校:
为统筹做好我市校园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同意,自12月12日始,高二、高三年级学生以自愿为原则返校开展线下教学,未返校的学生同步开展线上教学。其他学段、年级,根据疫情形势综合研判,适时恢复线下教学。
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下一阶段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生员工返校条件
对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或返校前5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或8天内有境外(含港台)旅居史的,或健康码为红、黄码的,或有发热等症状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其他学生以自愿为原则,返校开展线下教学。返校的师生员工(不含已封闭在校的师生员工),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入校园。
二、恢复线下教学前学校准备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学校(校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责任人,结合实际修订更新学校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到岗,职责到人,并组织一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演练,确保相关人员明确处置流程和工作职责。
(二)严把人员返校条件。师生员工返校前,各学校要落实人员旅居史报备和异常健康状况报告制度。
(三)加强校医队伍建设。按照要求配备校医或保健教师,组织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的全员教育培训。各中小学校按照要求配备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兼职卫生副校长要指导学校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学校配合属地疾控机构做好传染病的处置等。
(四)做好重点场所管理。开展一次校园环境卫生大整治,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做好“四害”消杀。对重点场所、重点设备以及高频接触部位按指引进行清洁消毒。加强各类场所的通风。
(五)做好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对食堂进行一次检查,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及时清理过期、腐败和变质食品。要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六)配置足够防疫物资和设备设施。规范设置校医室/卫生室(保健室),按要求完善设置临时隔离留观室(区),寄宿制学校设置相对独立的健康观察区域(宿舍),配备医疗设施设备。要备足备齐防疫物资,按要求进行管理。要确保校园内洗手设施充足,布局合理。
三、恢复线下教学后校园主要防控措施
(一)组织健康自查。所有师生员工每日返校前进行健康自查,倡导返校前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如出现发热等症状或抗原检测阳性的,不得返校/返岗。
(二)强化个人防护。牢固树立“每个人是自已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师生员工尽量家-校“两点一线”。除体育活动、睡觉、进食等,所有教职员工和中小学生均须佩戴外科口罩,幼儿园幼儿可不佩戴口罩。
(三)加强校门管理。学生进校门需测温,教职员工进校门需核验身份并扫码、测温,异常者不得入校。外来人员需核验身份并扫码、测温,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入校前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阴性结果和健康码。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
(四)开展健康监测。落实晨午(晚)检,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
(五)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做好校内教学、生活等聚集性活动管理,不聚集、不扎堆,暂停堂食,原则上不混班、混宿。
(六)做好通风消毒。对校内重点场所、重点设备以及高频接触部位按指引进行清洁消毒,加强各类场所的通风。
(七)优化核酸检测。各学校不再开展校内常规核酸抽测,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
(八)规范应急处置。当校内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及时转到健康观察区,由家长接回家进一步诊治,后续情况及时报告学校。有疫情的学校精准划定风险区域,原则上风险区域划定以班级、宿舍为单位,特殊情况下按楼层、楼栋划定高风险区。
四、工作要求
(一)分批有序复课。各区各学校按照分批有序、学生自愿的原则,错时、错峰、错层次,安全有序组织恢复线下教学。各学校要充分尊重家长及学生意愿,对因各种原因选择线上学习的学生,学校应做好线上同步教学相关保障,继续组织好线上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二)做好人文关怀。各学校要提前将返校要求告知师生员工,对于因故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要着重做好人文关怀,重视线上教育心理辅导,关注“双职工”家庭学生学习状态,加强线上教育互动和个性化指导,切实保证其接受线上优质教育。对不能及时返岗的教师,要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保障开足开齐课程。
(三)开展自查检查。各学校要在师生返校前进行一次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各区要对属地各相关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市教育防控专班将对各区开展“四不两直”实地督查,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教育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代章)
2022年12月9日
1、招标条件
佛山仙湖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招投标核准〔2022〕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仙湖实验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在佛山仙湖实验室厂区二期区域,约64亩地内新建复合动力及整车实验室、多缸共轨燃料电池发动机实验室、氨氢融合零碳内燃机实验室、燃料改质实验室、电控系统平台实验室、试制车间/中试基地、研发试验楼、氢燃料汽车性能测试实验室、综合动力站房、公共能源站、门卫室等,属于技术要求复杂的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约50000㎡,项目总投资额约为65000万元。
2.3 设计工作周期
设计工作周期为中标人收到招标人的指示后立即安排相应专业人员进行初步设计,并按照设计任务书的要求45个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取得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本工程的概算批复后,5个日历天内配合招标人要求提供成果文件。
2.4本项目招标范围为:
本项目为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相关工程的初步设计服务及后续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复合动力及整车实验室、多缸共轨燃料电池发动机实验室、氨氢融合零碳内燃机实验室、燃料改质实验室、电控系统平台实验室、试制车间/中试基地、研发试验楼、氢燃料汽车性能测试实验室、综合动力站房、公共能源站、门卫室等,以及配套厂区公用动力设施及管网、厂区内设计一套数字安全、能管智能系统,保证园区的安全及能源管理,厂区工程包括园区物流门、人行门、景观及绿化等的初步勘察、建筑、绿化景观市政配套、装修工程等的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评审,概算编制)、配合审核单位工作、配合施工招标服务、协助完成项目立项、协助规划报建等后续服务,以及配合完成各项报批报审等工作。
上述工程内容、规模、范围情况以招标人提供的最终建设需求、设计任务书及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初步设计费估算价为6546360.00元,招标控制价为6546360.00元,最高投标折率为100.00%。
2.5承包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包干。
2.6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工作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①或②):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机械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设计工作内容及以工程设计机械行业甲级资质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牵头人),并由该主办方委派项目负责人。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且须以工程设计机械行业甲级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同一工作内容只可由单一单位承担。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类别为设计类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3.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注:企业须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考评结论。)(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4 对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机械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或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的打印件,或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注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2: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政策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12 月 0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以投标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
(1)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相关金融机构的系统办理电子投标保函。
(2)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 08 时 30 分,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三室21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依据《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资管办[2020]1号)的相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环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开。
7.3.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的交易员,还须另行提交投标人一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
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
7.3.2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3.3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保障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利开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会对中心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投标人应密切留意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公共场所出入管理的通告。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仙湖实验室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邮 编:528251
联系人:刘小姐
电 话:0757-81229076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邮 编:528000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57-82282160
传 真:0757-82132609
电子邮件:jianyudai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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